kzstormlol2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小弟家住機場附近,想說買一顆望遠鏡頭來拍飛機
就到網路上相機平輸公司貨都有賣的店家 "數位達人" 官方網站購買一顆望遠鏡頭
東西寄到家後裝上去打開窗戶試拍,發現望遠端色散很嚴重,畫質也沒有達到預期的清晰,
跟自己手邊有的高倍變焦鏡的望遠端一樣畫質軟軟,實在無法接受,
就卸下來小心翼翼包好先放回盒子並放在防潮箱內,
我之前也在其他店家也買過一顆定焦鏡與一顆變焦鏡,成像都很滿意沒有到像這顆那麼失望
想了一陣子 決定跟店家提出要七天鑑賞期退貨退款,
店家表示拆封就是不能退,或是9折價回收,我當然不能接受,因為東西也沒帶出門裝上去機身拍一下而已,
我要求全額退款,當然店家也拒絕了退貨要求,
他們的網頁上也有寫,除了個人衛生用品類,可以適用一般退換貨規則也保障七天鑑賞,
如因個人因素退貨次數過多,帳號有可能被停權或無法購買部分商品。
後來有致電消保會消保會要我柔言勸說並用法規第19條還是18條與店家溝通,
我有致電到該店家並說明退貨原因,跟消保會叫我柔言勸說的條款,店家表示法規是死的一樣拒絕退貨
到後來我說如果還是沒有共識的話只能尋求消保會協助,有可能會有公文到貴店到時再看看雙方該怎麼協調出解決方式,
店家在電話中回答,沒關係阿~你就去申訴,而且這種東西你用過了本來就不能退。
隔天店家說東西先寄回來看有沒有明顯刮傷使用痕跡,再看看怎麼處理,
我就先寄回去了,同時先使用消費者線上申訴先跑流程,
寄回後店家表示輕微使用痕跡,狀況還可以表示要退我全額,照理來說根據法規我是連退回運費都不需要負責可以跟他們要求的,
可是我還是不太好意思跟他們要我退回去的運費,所以就跟他們說退本體價格就好,運費我自行吸收。
後來 店家官方購物把我的帳號永久停權。帳號要辦幾個有幾個 將來有需要還是能用別的帳號消費
但早知店家會出如此行為應該是連運費都要一併索討不該客氣。
從封鎖帳號這件事 也看清一間店家無視消費者權益與對後續服務消極的態度。
如果怕人家因為不滿意退貨 就不要打出有鑑賞期的這種讓消費者安心的條例,也不要在平台上牴觸法規誤導消費者
有要在數位達人購買商品的買家,如果你打定買了一定不會不滿意沒有要退貨的打算就沒關係放心給他買下去,
如果有可能因為不滿意會要退貨的打算的話
以上這是我的經驗分享給大家
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
想試試鏡頭,建議去店面問問,或到品牌旗艦店,可以試拍
法律規定對在這個國家法律可執行範圍內的區域都是一體適用的,
因此只要法律的規定明確,那麼所有人都必須自己承擔因為法律上
而來的風險與成本。
因此,賣家可以選擇不要以通訊交易的方式(如網購)做生意,這樣
就不會負擔這樣的成本,一旦他選擇了網購的方式交易,那麼就必須
負擔這樣的風險以及成本,因為他在此同時也接受了網路交易的利益。
根據消保會的網站內容
059.消費者保護法關於七日內得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之規定,是否適用於所有買賣型態?
由於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之情形下,而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之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故採將判斷時間延後之猶豫期間制,俾供消費者詳細考慮,並予解約的機會。所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有關七日解除權的行使,只適用在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情形。至於其他買賣型態,只能依照民法等其他法律的規定,行使有關的權利,並不能行使本條的權利。
而且想想,如果沒有猶豫期這樣的規定,那麼消費者也會對網路交易有所畏懼,害怕買到不合意的東西,因此使得消費行為保守,如此對商家而言也並不是好事。
從這點可以知道,所謂的猶豫期間,目的就是在讓消費者能有所購買的物品或服務取得充分的資料或時間以確保所購買的商品是合意或和需要的,因此依照物品的正常使用方式,進行了解看看這個物品是不是和自己
需要或適合自己的意思,完全是在猶豫期的規定範圍之內。
至於拆不拆封,並不是法律考慮的問題,而所謂的回復原狀,指的是購買的物品,而不是他的包裝上微不足道的封膜。
否則以有沒有拆封為能不能解除契約的標準,那麼就跟原本這個規定的目的背道而馳(根本就無法確認是否是自己所需要
或和自己意)。
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判決或是官方的說明相反的意見。
如果法律規定內容確定了,那麼就不能既要享受網路交易的利益卻又不想負起網路上交易的成本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