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達人 購買鏡頭要求鑑賞期內被拒 售後態度不佳 評價

kzstormlol2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恕刪)

樓主都沒說買到哪一支望遠鏡頭不滿意,如果5~6萬以上還糊糊的就該退貨
買入門款價錢就在那邊,太苛求人家真的會當你是澳客
心中只期盼一件事,
希望你永遠買新品時, 都是別人鑑賞完的新品

p.s. 我本身不是店家, 或售賣任何物品
物品壞了可以退,沒壞是要退什麼?
鑑賞期不是給你試用的...
消費者""保護""法.....

有些人覺得 理應被消保法保護,這是權利、為何不行使
有些人覺得 已公平交易、銀貨兩訖,自己也有判斷疏失,就該認了

換作是我.....買來覺得畫質不如預期、也不是單獨鏡頭的瑕疵
要嗎就冰到防潮箱裡,不然就自己上網拍賣掉。還真沒勇氣退給商家


前陣子爆社不是有人貼說、買手機收到貨拆開是一瓶鋁箔包飲料 @@|||
樓主比起他、真是幸福太多了 ^_^


kzstormlol2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恕刪)


因鏡頭畫質不滿意而退貨,第一次聽到

建議樓主將來要買鏡頭,先去租來試用,可免去買賣雙方的不悅

樓主引用那麼多法條,但你要求退貨的本意無非覺得拍出的相片成像不好,並非鏡頭本身有問題, 奧就奧 ,扯那麼多




knightcsf wrote:
法律的規定,本來就是依照消費者自己的主觀意識
在猶豫期間內有足夠時間去蒐集自己對於
所購買物品的實體的訊息用以判斷是不是和於自己需要
與合於自己的意思。


法律什麼時候這樣規定?!

看一下消保法施行細則§17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
、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法律只規定,檢查之必要跟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

什麼是檢查之必要,拆封就是檢查之必要,(東西都包在盒子裡面..我是怎麼檢查..)

那裝機試鏡算不算檢查之必要?! (我沒試怎麼知道鏡頭有沒有故障,如果是有故障瑕疵,無條件退貨是沒什麼爭議的)

所以我裝機試鏡解除權一樣不消滅~~

接下來看看實務上,消保官怎麼說,

消費者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屬於檢查所必要,宜依個案加以判斷。

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其解除權雖不消滅,然商品若有毀損或滅失之情形,消費者於行使解除權時,對於企業經營者仍應依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就商品之毀損或減損而減少之價值,按比例償還其價額。

簡單來說,就是解除權不消滅,仍得主張解除契約,但業者也可以就因產品使用而造成減損的價金,主張損害賠償或返還價金.

而且店家最後也是退全額...封鎖自己不想要交易的客人..也是店家的權利~

總之...

消費者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而業者也可以主張~

只是做生意的總是和氣生財,對於很盧的客人通常都是息事寧人~

除非是太誇張的那種...

great037 wrote:
小弟我見識不多, 國中後出國, 只在北美住了10年. 以為東西買了14~30天內可退天經地義.
沒想到在台灣竟然有消費者會拒絕提升消費者權益的法律

我知道應該會有人開大絕說,美國加拿大是別的國家, 這裡是台灣,不能比,不爽滾回去

我只想說, 如果不跟先進的制度看齊改進, 活著要幹嘛?


既然都住過了,兩邊居民的素質請問是否差不多?

先進的制度當然要看齊,但也要看當地居民的素質如何

先進的制度遇到隨便又愛鑽漏洞的態度?

王小白2513 wrote:
以本樓討論的鏡頭來說,當然是要以實際掛上機身使用才知道是不是符合需求,而不是只檢視外觀,又無論商品有無瑕疵,只要消費者不滿意,所以確實可退沒有問題。


或許吧,不知道這有沒有上法院的案例,有實際判例比較好說

大部分業者都怕上法院浪費時間,所以很少有類似判例

我不喜歡在網購買這類商品就是這樣,常常都拿到別人拆封使用過的

看到拆封過退回去有時候問題一堆,什麼有刮傷、有缺件、有...問題

既然大家都愛退,那就你退的給他、他退的給你,換來換去...想想也好笑

最後寫那一段『出國五天出國前網路買台相機,回來後退貨也是合情合理的』,只是開玩笑

如果要這樣,倒不如去Costco,他有90天無條件退貨,那才是真的試用到讓你了解自己的需求

不過我從來沒有試過90天無條件退貨就是了,在買負資產之前我都會再三思考

看完整篇回覆之後,我覺得消費者保護的意識有抬頭,但是有些抬過頭

導致本是善意的法律,卻是某些人眼中的理所當然,就算有使用痕跡,還是要業者全額退費

依照台灣人這麼在意『第一次』那層膜的意識,業者也只好包回那層膜,重新上架繼續賣

難怪一堆消費糾紛,一堆人上網說我買到的好像不是新品,這就是惡性循環
娘子~快出來看超級大奧客耶!!!朝拜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