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達人 購買鏡頭要求鑑賞期內被拒 售後態度不佳 評價

鏡頭這種東西試用過本來就不能退.除非本身有故障.
高放大望遠觀效果不好.這不是常識嗎....
購買之前應該做足功課.. 效果不滿譯應該考慮更高接產品.
店家真的最怕這種客人.不如不賣還比較好!
我覺得如果店家看到這篇文章~~

他應跟會覺得當時候心軟退您全額他現在心很寒了....



今天如果您收到商品都沒拆封 那要求七天鑑賞沒意見!

但是這種商品 不管使用到什麼程度!

對於買家肯定都很在意! 如果今天店家隨便就讓你退了

後續他再隨意拿去賣下一個客人 也不事先說明 那就變成那個客人來發文了


真的覺得店家其實立場站得住腳的 現在補這一刀 其實樓主搞不好比較傷!?
做什麼都好,但要懂得快樂!
Jason kid wrote:
很多人搞不清楚七天鑑賞期的法律規定是甚麼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也就是說,不論是收到商品之後,是因為甚麼理由而不願意買了,七天之內都可以退,
並且你可以要求企業吸收運費,或是一個月內到府把商品收走,
至於「回復原狀」的約定,則沒有具體的規定,通常買賣雙方會對簿公堂的,
大多是因為雙方對「回復原狀」這件事情的認知不同,而不會是在七天鑑賞期退貨這件事,
先前有個案例是,消費者網路購買了移動式空調,適用之後對於效果不滿意,
聯繫廠商要退貨,但是移動式空調一但使用過,就只能當二手品或是福利品賣,
消費者要求原價退回,廠商當然不能接受,於是雙方告上法院,
廠商主張,如果要退回可以,請消費者恢復原狀,包含已經開始受潮的機板
消費者主張,恢復原狀應該是指眼睛看的到地方,機器拆開等於破壞了保固,消費者沒有回復原狀的能力,
最後法官判消費者勝訴,但也斥責該名消費者不該濫用法規,
但法規就是法規,既然這樣規定,就是得照著規定走,
台灣的消保法其實對賣家很不利,真的要去告,輸的大多是賣家,
賣家要避免這種狀況,除非高單價的東西你不透過網路賣,不然就是得吸收這些沉默成本,
以本樓的案例,樓主收到物品,拆開試用,在沒有人為損壞下,
本來就可以依第19條主張退貨,沒有任何問題


至於很多人說,七天鑑賞期是讓你看有沒有瑕疵,不是讓你用,那是對法條的誤解,
物品的瑕疵,屬於民法上「物之瑕疵」相關規定,與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無關,
你不論在哪裡購買,就算超過七天之後才發現有瑕疵,一樣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恕刪)


+1 這才是正確的觀念
補充幾個重點吧

1.有關不願購買的原因
事實上由消費主觀判定,畢竟網路銷售本身對賣家有利
很多時候商品都會隱藏資訊 消費者收到會才會發現
為了避免糾紛 才會有此條款

2.包裝問題
廠商多半都會送回原廠重新叫貨或是重新包裝 根本不用擔心
也不會直接給下個客人啦 現在是大物流時代 不是雜貨店....

3.商品損毀
當然 在鑑賞期間商品不能損毀,如果損毀此條款就會有回覆爭議,消費者自己要注意

所以實際上店家根本不會有損失 消費者也不用想太多啦




王小白2513 wrote:
以本樓討論的鏡頭來說,當然是要以實際掛上機身使用才知道是不是符合需求,而不是只檢視外觀,又無論商品有無瑕疵,只要消費者不滿意,所以確實可退沒有問題。
...(恕刪)


您從事法律相關行業, 亦熟知這方法的規範
而台灣網路鍵盤手又多, 被店家洗腦的亦不少
希望借由這篇喚醒大家消費者權益

我知道酸民也會舉奧客的例子
我想問, 一個國家立法美意, 就因為少數奧客破壞, 而犧牲絕大多數正常消費者的權益嗎?
台灣,進步點,好嗎?
哈 這叫什麼鑑賞?
你拆完也用過了然後要對方自己再設法打包賣給下個倒楣鬼

你當然有權評價他態度不佳
但我覺得它是維護"每個使用者都能拿到新鏡頭"的權益



feph wrote:
我懂!我也同意這樣不好,因為不是新品不良。看法跟您一樣

我後續探討的是:鏡頭不裝上去試用,只用眼睛對外觀看呀看
是看不出硬體有瑕疵地~~~

所以,我並不同意[七天鑑賞期]不能裝、不能用。


消保法的「猶豫期」和民法的「瑕疵擔保」是2回事...至於「猶豫期」的立法精神有興趣可以回頭去翻翻趙少康當年提的草案,別再扯啥「鑑賞」、「試用」了!
小弟曾經在規模不小的3C相關零售業工作過,因為產品特性的關係,九成九九的消費者成交時都要求要拿沒拆封的並且在他面前拆及測試,在這之前所試用的都是廠商提供的試用機,有時候就是會有奧客買了拆了試了沒問題拿回去過一兩天,編了很多理由要來退貨,什麼沒想像中好用啦,被老婆罵啦,買回去發現家裡有類似的啦…很多很多理由,但我當時的公司都是給這樣的人退(非常軟弱的公司),然後我們公司還買了封膜機,這種退貨但外觀是新的,就重設後裝箱再手工封膜,每次我幹這種事的時候都覺得很對不起下一位購買的客人,樓上有人跟買衣服比較,我現在做的就是時尚相關行業,買衣服跟買3C比較還滿偏頗的,衣服需要試尺寸版型質料,而且確認購買的衣服一般是會洗過再穿,而洗過的衣服就不能退貨了(我還是聽過同業有被要求退洗過的衣服)。
離題了,樓主的消費行為是有道德上的問題,也不能怪店家關閉您的帳號,商家絕對有權利不做您的生意,只是商家做的太明顯讓您覺得社會觀感不佳罷了。
3C產品建議您還是實際試用再做購買行為吧~不然您不高興,店家處理退貨手續也不輕鬆,買到被您退貨的消費者更是被矇在鼓裡的買了您試用加持過的神鏡...完全是三輸啊…
話說我自己做生意的這幾年也是覺得國人的消費道德普遍低落,而我也是只要是我記得住的奧客,她要試穿什麼都沒貨沒尺寸賣完了,哈,雖然提供服務是我的職責,但我只提供給值得提供服務的消費者,既不會虧錢,還可以避免高血壓...
我是認為這種高單價的商品,因該自己走一趟店裡,
不要說拆新的,至少會有舊的來試試看,
如果每個客人都買來後,用了不滿意就退,
商家也不是做慈善的,最後就是市場拉高售價,彌補這些成本。

自己買東西,自己去確認,不要把責任都推到店家,
你今天把店家拿出來講,他們也很無奈,
但你願意人家把你的大名公佈出來,也順變對您的購買行為做出評論嗎?

有些事情要將心比心,
如果你自己開店賣鏡頭,賣珠寶,會喜歡人家出門後來退貨?
你喜歡拿到一個別人已經用過的鏡頭?(雖然前者說絕對沒有入塵)
多數人對鏡頭還有手機是有處女情節的,
從很多拍賣網頁上面特別會標示"全新未開封"或是"已開封未使用"可見端倪。

如果每個消費都要研究法條,訴諸消基會,
太累了!!


現行法規網購就是可以使用到爽7天內退貨
只要你恢復全新狀態
經店家檢查後不影響二次銷售
皆可全額退費。

如果有損傷當然就不能全額退
店家也可退回原廠重新處理不會有損失

至於是不是全新的,反正你拿到的東西絕對都不可能是全新
出廠測試就不知過幾關了
為了明白事情 , 特別到那家相機店的拍賣網頁看
每樣商品說明的最後...............

※ 商品購買7日內發生故障,可更換同款新品,惟商品外觀及外箱須保持新品狀態。
(非指使用後不滿意的退換貨)


.................................................
似乎已經很清楚的表達
消費者的想法顯然與店家有所落差
各有立場

不過平心而論 , 若是相機或鏡頭都有七天的鑑賞期
那麼大家都不必買相機或鏡頭 , 每個人就第一天買來用, 操了六天之後, 第七天拿去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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