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到這家店買東西考慮一下...(7/17PM更新,準備訴訟中)

我同意店家自己的疏失本應完全承擔,這點無庸置疑,也不須幫店家說話

但請想想:

同樣看到網頁標錯價, 有的人拼了命趕快下單, 有的人笑一笑就算了,更甚者打電話通知店家修正.....

請問這幾種人差別在哪裡?

我在乎的是

如果要教育下一代, 應該要叫他學哪一種?

真的都沒差,都可以嗎?

不想再說 wrote:
胡扯一通,台灣變怎樣...(恕刪)

是沒關係阿
不要理我啦










台灣人為何越來越難找到工作 ??
---
啊還不是她們薪水少,福利不好,工時長,離我家又遠

=====

公司行號為何寧願請外勞不請台灣人???
---
我請了某台灣人 好吃懶作 嫌東嫌西 請他回家吃自己 結果換來的是被告
======

某日下雨天有人為了趕上班 一路奔跑 在某公司門口跌倒 怒告該公司沒出面慰勞
法律判賠該公司須負責任 判賠幾十萬??
---
我是不是也可以效法 去你家門口跌到 怒告你沒出面安慰 要求你賠償

======
某天 有公司把2個商品標價錯放邊顛倒沒注意到??

客人:
你自己放錯就該以這價錢買我 不然就告你
外傳:
多年以後此人自己開了家公司 誤把幾十萬商品少寫1個0
xxx的 就跟你說了是少寫1個0 你是要我怎麼買你
你是要我陪死喔

謎之音:你xx的自己當年不是說的頭頭是道還要告人 自己犯錯就一堆 理由
=======




我來至網路
阿3 wrote:
某日下雨天有人為了趕上班 一路奔跑 在某公司門口跌倒 怒告該公司沒出面慰勞
法律判賠該公司須負責任 判賠幾十萬??
---
我是不是也可以效法 去你家門口跌到 怒告你沒出面安慰 要求你賠償


請熟讀勞基法

這個勞保都有給付,該公司不協助勞工求償。
那就得自掏腰包--這還有什麼話說嗎?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8763


---
你來我家門口跌倒,你只是路人甲,不是我的員工、不是顧客、更不是我的客人。
要賠你?
請先說出法源吧!
☑發問者發誓會在問題排除後回版上回報,否則連續三天大便都不順暢。
LYGO wrote:
明知商家價錢標錯,還...(恕刪)


你怎麼能確定每個有下單的消費者都知道他的真實訂價?

不是每個人買東西都會在網路上比來比去的. 有些人看到價錢不錯就買了.

什麼叫惡意? 你不要標錯價不就沒有人能惡意?

在國外也就早有先例. 國外的廠商為了商譽不也硬者頭皮把貨出了.

不然台灣的網購業者永遠不會進步. 隨便請一些做事漫不經心的網管.

反正到時就搬出消費者明知標錯價惡意訂購就可以免除責任?

你這種邏輯我還真的第一次聽到.
台北/ Steve Lee
好文值得收藏~
ooozzzooo wrote:
剛才隨便看了一下樂天...(恕刪)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stevelee1203 wrote:
你怎麼能確定每個有下單的消費者都知道他的真實訂價?

不是每個人買東西都會在網路上比來比去的. 有些人看到價錢不錯就買了.

什麼叫惡意? 你不要標錯價不就沒有人能惡意?...(恕刪)


同意+1
店家是一定要為錯誤負責
那以後在網路買東西
價格就僅供參考,隨便標就好啦
搞不懂有人就是要講蕭貪..趁人之危之類的......
阿3 wrote:
...(恕刪)

怎麼是空白的????



人非 聖賢孰能無過
人家 又不是殺人放火 罪無可赦的死罪
有必要窮追猛打嗎???

你能難保你以後不開公司行號 不會犯錯嗎?




=============================================




MP2500+ wrote:
請熟讀勞基法這個勞保...(恕刪)


喝喝那個新聞你可能沒看到
賠償的不是該人的公司 而是一家百貨公司


只因為他下雨天用跑的 而該百貨倒楣開在他上班必經之路
好死不死他就在百貨騎樓跌倒

另外 不要說下雨天 就算是大晴天 依慌張狂跑不保不會發生意外
何況是下雨天

----今天要是你員工下班跑去玩 回家時發生意外 要你賠償 合理嗎? ??--




很多法令保護了勞工 哪公司誰要保護???
企業外移 台灣人沒工作要怪誰???
----

某人在遊樂區 遊玩 自己因旁人推擠不慎跌到,
怒告遊樂區 沒有出面慰問 判遊樂區要賠償???

原來自己的不慎 也能告他人

=====
某日 有一男子 強吻女子 法官判未伸出舌頭 不算強吻
判男子勝訴

原來只要不伸出舌頭 就是國際禮儀喔

======

很多事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卻都被扭曲了


==人權??民主??====











我來至網路
阿3 wrote:
人非 聖賢孰能無過
人家 又不是殺人放火 罪無可赦的死罪
有必要窮追猛打嗎???

你能難保你以後不開公司行號 不會犯錯嗎?




=============================================





MP2500+ wrote:
請熟讀勞基法這個勞保...(恕刪)


喝喝那個新聞你可能沒看到
賠償的不是該人的公司 而是一家百貨公司


只因為他下雨天用跑的 而該百貨倒楣開在他上班必經之路
好死不死牠就在百貨騎樓跌倒

另外 不要說下雨天 就算是大晴天 依慌張狂跑不保不會發生意外
何況是下雨天

----今天要是你員工下班跑去玩 回家時發生意外 要你賠償 合理嗎? ??--




很多法令保護了勞工 哪公司誰要保護???
企業外移 台灣人沒工作要怪誰???
----

某人在遊樂區 遊玩 自己因旁人推擠不慎跌到,
怒告遊樂區 沒有出面慰問 判遊樂區要賠償???

原來自己的不慎 也能告他人

=====
某日 有一男子 強吻女子 法官判未伸出舌頭 不算強吻
判男子勝訴

原來只要不伸出舌頭 就是國際禮儀喔

======

很多事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卻都被扭曲了


==人權??民主??====

唉難怪很多人都說台灣被xx統一了
台灣很多人的行為真是 很像xx人
...(恕刪)


看來阿3兄十分想告訴大家他想講的XD
連續發了4個內容一樣的回文

最後兩行雖用XX表示,但...扯到那邊還是不大妥當
阿3 wrote:
是沒關係阿不要理我啦...(恕刪)


真是愛牽拖
你舉的例子跟這篇有關係的有幾個

再者
世界各國人只有台灣員工才會標錯價?

買個東西也可以扣上失業 又扯上xx人 還有什麼要再加進來大雜燴的,大廚師

麥擱凹阿
舉個例子牛頭不對馬腳
加油點,好嗎




台灣就是情濃於法才會這麼亂
大家心中都一套自己的標準
即使是日本, 你做錯了就是錯了
在講情的同時也是要被逞罰的

還有就是台灣人做事都隨隨便便
不會要求到完美
舉個例子: 看馬路就知道了, 坑坑洞洞, 連下水道都不平
行人道也是高高低低

這個人出來道歉是很好, 但更應該道歉的是該拍賣網的負責人(他才有資格出來說話)
你價格PO不對你就該負責任, 不管是道歉或是依買家得標價錢出貨都應該要做到最完善

在這點PCHOME應該要改進,
我很讚賞你放個小兵出來道歉
但你們更要位你們的錯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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