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達人 購買鏡頭要求鑑賞期內被拒 售後態度不佳 評價

梨子爹 wrote:
都說到了426了,...(恕刪)


消保法修到現在,猶豫期的立法理由沒被調整過....

當時的年代看來很是進步,現在看來或許真的跟不上時代腳步,是可以調整修正,但是抱歉,目前對於「猶豫期」這一原始立意還真沒有修正。只加了但書,可以針對特殊商品另外處理,也算是一點小進步!

kzstormlol2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恕刪)


感覺樓主臉很腫

連消保官都叫你柔性溝通了
表示店家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腳的

不能因為自己的不喜歡試用後退貨

除非

你能舉出產品官方數據,與你實際測得的數據不符
再附上第三方公正單位的證明,就能代表產品誇大不實
看看能不能退貨嘍
我真的覺得問題沒那麼複雜

消費者網購商品後

有問題在不損毀的情況下趕快退

店家本來就該接受

如果店家連這樣的狀況無法處理

又如何有能力處理後續保固呢?很多也是要送修或是換新的

如果無能力又網路販售 根本是詐欺吧?

店家在法理上是完全站不住的

只是跟水貨商買水貨 要特別注意就是了 店家多半服務能力有限....

挖賽.....









退貨原因竟然是不如預期

這個實在太屌了

路西法羅 wrote:
法律什麼時候這樣規...(恕刪)


這是立法理由,意思就是為什麼要立這樣的法律,
雖然這不是法條的一部分,但法官於適用法律的時候
會將這部分帶入,去界定那些狀況可以適用猶豫
期的規定。

因次所謂的拆封與不拆封不會在法律上出現(除了個人衛生用品這部分的規定外。)
如果有人主張拆封就不能適用猶豫期規定,法官可以從立法
理由的內容,去了解究竟拆封的買賣標的,是不是還是屬於
猶豫期的規範內。

畢竟是這立法者在立法時留下文句,用來說明立法的目的,
因此對法官在目的性解釋上是有其價值的。

看此片同時,收到新耳機
這樣的標示我是該拆還是不拆呢


kzstormlol2 wrote:
就算能 那試用過的東西店家又該怎麼賣? 當新的賣?...(恕刪)


雖然我支持鑑賞期可以退貨啦, 不過這句有點像在打臉自己...
您覺得該怎麼賣?
kzstormlol2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恕刪)


你不是奧客 堅持自己的作法

法律就是寫著七天內保障無條件退貨阿

還有寫個退貨原因已經不錯了

又不是實體店

實體店買完要退貨當然欠嘴

但你在網路買 哪有什麼不行

況且照你文中所述

你又沒用壞用傷 為何不行退?

自己的權益自己救

別像其他人奴性太重 加油
knightcsf wrote:
房屋沒有辦法用運送...(恕刪)


性質當然是不一樣的 二者都須當面進行點交 也沒有人會要通訊買賣交易的
所以我才說說個笑話,立個法規再加大保護消費者權利,只要買了任何商品無論何種交易模式就有權7天試用可退貨,
不用太當真
樓主要不要公布一下你的名子
要退貨還用這種爛理由
我也是在做生意的
以後如果訂單有看到你的名子
我絕對直接黑名單不出貨
不然每個客人都給我這樣搞
東西都不用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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