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子爹 wrote:都說到了426了,...(恕刪) 消保法修到現在,猶豫期的立法理由沒被調整過....當時的年代看來很是進步,現在看來或許真的跟不上時代腳步,是可以調整修正,但是抱歉,目前對於「猶豫期」這一原始立意還真沒有修正。只加了但書,可以針對特殊商品另外處理,也算是一點小進步!
kzstormlol2 wrote: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恕刪) 感覺樓主臉很腫連消保官都叫你柔性溝通了表示店家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腳的不能因為自己的不喜歡試用後退貨除非你能舉出產品官方數據,與你實際測得的數據不符再附上第三方公正單位的證明,就能代表產品誇大不實看看能不能退貨嘍
我真的覺得問題沒那麼複雜消費者網購商品後有問題在不損毀的情況下趕快退店家本來就該接受如果店家連這樣的狀況無法處理又如何有能力處理後續保固呢?很多也是要送修或是換新的如果無能力又網路販售 根本是詐欺吧?店家在法理上是完全站不住的只是跟水貨商買水貨 要特別注意就是了 店家多半服務能力有限....
路西法羅 wrote:法律什麼時候這樣規...(恕刪) 這是立法理由,意思就是為什麼要立這樣的法律,雖然這不是法條的一部分,但法官於適用法律的時候會將這部分帶入,去界定那些狀況可以適用猶豫期的規定。因次所謂的拆封與不拆封不會在法律上出現(除了個人衛生用品這部分的規定外。)如果有人主張拆封就不能適用猶豫期規定,法官可以從立法理由的內容,去了解究竟拆封的買賣標的,是不是還是屬於猶豫期的規範內。畢竟是這立法者在立法時留下文句,用來說明立法的目的,因此對法官在目的性解釋上是有其價值的。
kzstormlol2 wrote: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恕刪) 你不是奧客 堅持自己的作法法律就是寫著七天內保障無條件退貨阿還有寫個退貨原因已經不錯了又不是實體店實體店買完要退貨當然欠嘴但你在網路買 哪有什麼不行況且照你文中所述你又沒用壞用傷 為何不行退?自己的權益自己救別像其他人奴性太重 加油
knightcsf wrote:房屋沒有辦法用運送...(恕刪) 性質當然是不一樣的 二者都須當面進行點交 也沒有人會要通訊買賣交易的所以我才說說個笑話,立個法規再加大保護消費者權利,只要買了任何商品無論何種交易模式就有權7天試用可退貨,不用太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