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Home24H購物與PCHome商店街貨源的差別?

癥結點就在這!!!有些客人就算買錯也會用其他理由退貨
我想廠商也很無奈吧!? 但實在沒理由將商品重包賣出
不管價格多少,這是一種身為賣方該有的基本態度
有哪個人希望在付錢後,卻拿到用過的東西呢?
我想沒有吧!!!這就是廠商該自行處理好的

當時收到用過的腳架真的非常之火,發現前我試過一次
退貨後重包,再給下一個試一次。對方收下則他們賺到
對方退貨他們重包再賣,商品品質也就越來越差!!!
這種投機取巧的心態,真的不是一個賣方該有的
如果重包後還著名全新或是公司貨的話真的很不應該
P.S重包寄出只是猜測,並非指控,在此著名以免引起誤會

解決方法廠商得自己想,現在的消費者權力很大是事實
買方-像我的解決方法就是不買可能遭退貨重包的產品

而取消7天鑒賞勢必造成爭議,但退貨程序更應嚴格把關
台灣消費者就是太過自由權力又過大,嚴格來講是種消費暴力
Android也因為台灣7天鑒賞的無理要求,撤銷了在台灣Market的付費軟體

總歸到底該怪誰呢!? 消費者濫用權力!? 還是廠商不給7天鑒賞不對
答案保留 ~ 這方面太有爭議了!!!
摳男道爾 wrote:
不然呢, 難道叫他們...(恕刪)
aguitarc wrote:
癥結點就在這!!!有...(恕刪)


出貨物流費 每一筆至少5~90元 依所佔的比例
退回物流費 每一筆至少90元
退回整新費 很難算有時要跟國外原廠要包材
到貨簡訊通知 每一則至少1元
寄倉費用 每天依材積算

而購物平台就要收20~30%平台毛利,聽認識的說

都是要廠商負責的

供應商的毛利也沒有了

那試問身為廠商的供應商要如何處理被退的貨


商店街至少可以和客戶溝通,減少退貨的因素
01上的攝影棚燈達人 LineID:@evd8183g
我不是什麼學者,但也不是要求很高的消費者
基本上不開心的只是收到"疑似"使用過的商品!!!
讓我確定的是,我有到實體店面確認過同型號的產品!!!

7天鑒賞帶來的消費者濫用權力的例子相信新聞上都看的到
任何決策都會帶來傷害,7天鑒賞最大的後遺症已從安卓系統見得
當消費者要求擁有7天鑒賞的同時,商品的品質下降消費者的確得部分承擔


7天鑒賞確實維護了消費者更多的權益,也同時剝奪了消費者更多的福利


東西就算完好,部分消費者還是照退不誤,若廠商選擇重新包裝寄出
對於不濫用權力的普通消費族群又失公平

當今天收到一個包裝和圖片完全不同的商品、或是品質不好的腳架
要求退貨就相當合理,這跟收到完好的東西,卻硬要濫權退貨是完全不同的
這是我自己身為普通消費者的感受,因為我退貨絕對有充分合理的理由

相較之下對於無理退貨的消費者,廠商能說什麼呢?
我只能表示解決之道絕對不是重包賣出,這是非常沒有道德心態的
解決方法我也無從指教,我打的只是個人對這幾個月收到的商品的心得
gogobail wrote:
退回物流費 每一筆至...(恕刪)

aguitarc wrote:
我不是什麼經濟學家,...(恕刪)



就廠商而言當然就重包整新為主,因為我們不是製造商
所以相對的也損失很多可解決的方式

再者3C商品的更換率太快了所以更是麻煩

所以就成消費者害到自己
01上的攝影棚燈達人 LineID:@evd8183g
嗯~說穿了都是7天鑒賞的後勁,但也對這網路廠商滿失望的就是

畢竟濫權消費者退的貨,也是有機會流到普通消費者手上

無奈之餘消費者能做的不是投訴就是改變自己
gogobail wrote:
就廠商而言當然就重包...(恕刪)
我有一個朋友就是常常拿pchome 24小時在試用產品...
玩爽了就退貨
我個人是不認同啦~
但的確是什麼人都有
https://jin.tw
退貨回去的東西明明是完好的
只因七天鑑賞期的保障就必須接受退貨
退貨回去的東西,已經增加了物流及人手處理的成本
因為被其他消費者拆過了又不能當新品賣(報廢自然絕無可能)
若廠商確實這樣做了,那又會是怎樣的局面?
那就是產品必須漲價,以因應被退貨時所造成的各項損失及利潤損失
更糟糕的是無條件退貨的成本很難事前估算準確,尤其是新品上市的時候
因此線上購物的價格勢必要調漲,說不定還比實體店出售成本高出甚多
結果就是所有的線上商店全部要關門

若是維持七天退貨,但是退貨原因嚴格把關,不能「無條件退貨」的話
又會衍生問題是消費者投訴必定大增
因為一定會經常出現雙方認定不同的問題
政府必須增加一堆消保官來處理
廠商及消費者雙方也都要花費時間金錢來處理
結果一樣增加成本,造成政府、廠商及消費者三輸局面

再者,在實體店買的難道就沒有被拆封用過?
裡面的貨是不是也有被退回去廠商整理又重新包裝拿出來的?
有沒有瑕疵品維修過之後包裝好又拿出來賣的?
說實在的除了該企業的內部人員,誰知道有沒有
因此真要想這些的話,恐怕什麼都不用買了(這似乎也不是壞事?

現在的退貨後重新整理再販售的作法
相對來說是屬於問題比較少,又能兼顧各方利益的作法
雖然難免有人濫用,但以現在台灣的消費者水準來說還算可以啦

小弟是覺得,東西收到後仔細檢查外觀及功能
沒有問題就不用想太多了,有問題就退回去
若真的很不希望收到有被拆過的產品
建議在發售前幾批購買,已經發售一段時間的那就自己燒香拜佛囉
嗯~您的論點基本上我都同意

當今廠商承擔一個很大的風險,退貨條件增加導致消費者不悅投訴
這才是最大的問題所在,但部分消費者自己的權力還不滿足,甚至還要求更多

只要對產品有些微不滿便退貨,即使是人為的、甚至出現樓上版友舉的不良情況
這在6、7年前是非常少見的,7天鑒賞是種革新、同時也漏洞百出
廠商只好選擇重包售出,一方面減少衝突,一方面東西賣的出去

我是不能確定實體店家有無此情形,但店家與網路最大的差別在於
店家背負著賣二次品,被消費者控告倒店的危險,當然網路店家也有!
但24小時帶來的便利卻是遠大於消費者對商品的不服,大不了退貨了事
而店家拒絕退貨的機率明顯大於網路廠商,因為店家多半為單一一個個體
承擔的風險更大,連鎖店家就更不可能,因為消費者的言論左右著店家的名聲

要是我今天在店面買到疑似二手的產品,傳出去對店家在這地區的名聲是有明顯傷害的
但要是我傳說,24小時也有同樣的情形,影響的可能沒有5個,這就是地區與網路的不同!

以我的腳架為例,如果我在店家看到這種品質的東西是絕對不會買的
到過店家之前還一度對SLIK的產品失去信心,沒想到是經由他人使用造成

您說商品若完好可重包賣出...我同意;但若已有明顯使用痕跡卻照做不誤...那我反對
我去實體店面看的若也是人家退的,只會更加反映24小時給的是退過好幾次的多手品
所以我之後都買消耗品或可能包裝良好的產品,畢竟沐浴乳是不能退的,改變不了別人只好改變自己

重點在於我並不是不接受重包出售,而是對於使用痕跡明顯的產品
接受退貨就算了 ~ 還選擇同樣手段著名全新品銷售,這是我覺得最不道德的地方
DennisCP wrote:
退貨回去的東西明明是...(恕刪)
七天鑑賞期這東西 有好處也有壞處...

Jinwei wrote:
我有一個朋友就是常常...(恕刪)


真的是這樣的話…

那你朋友有可能會被該購物中心

設為"拒絕往來戶"

因為退貨太多次

根據消保法…

公司可以有權拒絕該用戶再購買商品
Android應該是加拿大來的!因為南方公園加拿大人都長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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