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廠商也很無奈吧!? 但實在沒理由將商品重包賣出
不管價格多少,這是一種身為賣方該有的基本態度
有哪個人希望在付錢後,卻拿到用過的東西呢?
我想沒有吧!!!這就是廠商該自行處理好的
當時收到用過的腳架真的非常之火,發現前我試過一次
退貨後重包,再給下一個試一次。對方收下則他們賺到
對方退貨他們重包再賣,商品品質也就越來越差!!!
這種投機取巧的心態,真的不是一個賣方該有的
如果重包後還著名全新或是公司貨的話真的很不應該
P.S重包寄出只是猜測,並非指控,在此著名以免引起誤會
解決方法廠商得自己想,現在的消費者權力很大是事實
買方-像我的解決方法就是不買可能遭退貨重包的產品
而取消7天鑒賞勢必造成爭議,但退貨程序更應嚴格把關
台灣消費者就是太過自由權力又過大,嚴格來講是種消費暴力
Android也因為台灣7天鑒賞的無理要求,撤銷了在台灣Market的付費軟體
總歸到底該怪誰呢!? 消費者濫用權力!? 還是廠商不給7天鑒賞不對
答案保留 ~ 這方面太有爭議了!!!
摳男道爾 wrote:
不然呢, 難道叫他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