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gitalhouse wrote:
我不知道是不是你(...(恕刪)


對不起 在一次鄭重道歉 !

針對我對於明功相機的不當言詞 本人公開在這跟明功相機道歉
就算發票開錯日期好了,實體店面本來就沒有義務退貨給你,
消保法也只有規定七天新品不良須換新而已,請問你鏡頭是有問題?
當下沒檢查反映,離櫃了再來說保卡破掉,要怎麼認定責任歸屬?
我看下來覺得店家只錯在發票日開錯,希望店家出來備案提告囉~
1. 就算表態是公司買的,只要購買時候產品沒有驗出問題,七天內產品沒有壞掉,說真的店家沒有義務要退貨給你
2. 公司請你朋友代買,那公司要扛責,不是叫員工扛責,如果公司拒絕可以請勞工局協調 (當然公司可能會很不爽)
3. 想製造輿論來凹事情,用聳動的標題這一點,我個人認為是對台灣社會最傷的一招,大家就是依樣畫葫蘆,有理說不清,生意難做不是沒有道理!

digitalhouse wrote:
我不知道是不是你(...(恕刪)


無任何人身攻擊的意味,誤會了,舉例而以。
沒有消費者最大,只是希望當事情發生的時後面臨售後服務時,不要只會責怪消費者自己不看清楚。

td200672 wrote:
就算發票開錯日期好...(恕刪)


這又扯遠了,我就遇過新品鏡頭有狀況,若鏡頭有狀況也不會這麼爽快退貨的

又只是怪為什麼當下沒檢查清楚,然後要求走Sony標準鑑定SOP

送授權維修站、檢測、判斷,最後檢測結果不公開

講大家都講的很輕鬆,奧客啦,不檢查,不看仔細,自己帶離現場了,

是不是以後買東西都得當柯南拿著放大鏡裡裡外外檢視清楚呢?

是不是只要一時疏忽去尋求協助協商就得被判為奧客?

說好的售後服務呢?難到這不算售後服務的一環?

發票日期是店家錯毫無懸念,保卡破損要說是一開始就破真不知道怎麼解釋...
公司點這麼多這麼小一個圓弧破損也不行,那應該請人代購前就要把所有細節都講清楚,不弄清楚事後說任何話都沒有用,尤其這次的保卡破損事件,一張紙而已是要當他是金屬材質??乾脆說整個東西裡裡外外所有物品不能有非購買者以外的指紋、灰塵,包裝袋等不能有任何折損好了。

發票日期不對改一下而已,小事。

但商品拿回去幾天,回來保卡破一痕要求整個商品退貨,要我是店家也覺得這客人滿出乎意料的。

標題打惡質商店,如果我沒去這間店消費過會持保留態度,但我在那間店買過萊卡相機,看機去一次、路過再看一次、下訂去一次、通知拿貨再去一次。

老闆給我的感覺還滿好的,我比較認為是無理取鬧的客人去消費惹怒店家再上網抹黑。
o3g wrote:
如果A君是奧客他不用跑去跟店家協商.

A君一開始的訴求是先讓他辦退,公司會請另外一位同仁(採購)在過來買.他會跟同事先私下說好

老闆跟老闆娘根本不聽他講話,也不讓他講話,
老闆娘還沒出來老闆噴他沒說清楚,老闆娘出現對質完後後噴他自己沒看.
協商破裂.

有這樣的嗎?遇到問題難到千錯萬錯都是消費者的錯?
若您今天遇到事情店家這樣對您,您也是覺得每個上門要求協商的消費者都是奧客?
他手上有些許錄音檔以有熱心的人協助他去消保會申訴了.

你朋友想的是萬一相機店老闆不給退就變成他要吞下去,會計想的則是這筆萬一出事就換他倒楣,而保卡輕微破損是不會影響效力的,且保卡有無破損跟是不是個人購買的東西一點關係也沒有,所以相機店老闆八成也覺得你朋友公司莫名其妙...

然後我不太懂換人來買的意義,破洞的保卡換人買回去還是破的阿...


我是覺得先問台索能不能換張新的保卡回來,可以的話跟老闆換發票就沒事了

o3g wrote:
剛在高雄Sony同...(恕刪)


認真看完覺得事情真的沒想像中這麼嚴重
一來樓主你也確實並未檢查清楚發票日期不對
不過店家也不該抓著保卡破損這種小事去硬要爭
雙方各退一步其實根本沒必要到這麼氣憤
說真的也買一次教訓,覺得不好的店家下次就避開
另外既然是公司要的東西,務必檢查清楚
免得日後又要因為這種事情跟店家或是廠商鬧得不愉快
我也覺得沒這麼嚴重,
發票重開、設備協調看看換另一組保卡沒破的
或是請老闆協助換一張新的保卡
畢竟東西是新的,除非箱子全封膜包起來
當著採購的面前拆封,不然都有可能是二手的疑慮,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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