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線上購物中心玩文字遊戲讓人誤會?

原本盒裝內的有的東西本來就不用標,難道其他標題沒標的就沒電池嗎?
還是詳看一下他的內容說明為準
小安0204 wrote:
在我看來這個廣告並沒...(恕刪)

如果你有看『使用手冊』內載明的配件,就知道該不該含有電池了。

如果盒裝內,還有光碟?片(或許還有加贈遊戲片...),usb線,av線,充電座...
那麼它不標在廣告上,卻只標電池.相機包這2樣,
試問,那光碟片,連接線等就可以不用給了嗎?
除非它是說『內含』來強調電池,相機包,否則玩文字遊戲....只是騙騙那些對用字不用功的人可以。

『含』,跟『+』是不同意思的,
就跟『得』歸還,『須』歸還,這2個意思在法律就不同。

當然買之前,是應該再與廠商確認為好,避免買後還要鬧糾紛.書信返還之類.....的麻煩事。
i2266 wrote:
如果你有看『使用手冊...(恕刪)


沒辦法,現在的人用字愈來愈不求精確,
看看我們媒體的遣詞用字水準,
連吃文字飯的人都如此,其他就更是...

不過有時候也的確會懷疑是真的用錯字,
還是故意誤導...
一,若您根本沒注意到是一顆或兩顆電池就買了,那廠商還說得上有"誤導"嗎?

二,若您是因為"誤信"會收到兩顆電池,結果只有收到一顆,

那廠商還得付出處理退貨的成本,這樣"誤導"對廠商根本沒好處吧!!

因為有退貨機制,所以誤導一個要有兩顆電池才會買的消費者下單,

對廠商來說只是自找麻煩,因為現在有哪個消費者會平白吃悶虧的??


很明顯只是廠商文案處理不好吧

ddchabaa wrote:
若您根本沒注意到是一...(恕刪)


因為台灣人的習性就是息事寧人,
勿信有兩顆電池卻只收到一顆,事實上並非實質損失,
因為商品定價實際也如此,並不算是買貴,
很多消費者就會選擇「算了,不計較」。

如此一來,就變成一種變相的促銷,
是廠商在賭消費者的容忍程度在哪裡。
賭贏了,就提高成交率。

畢竟如你所說,增加退貨成本對廠商沒好處,
既然如此,為何還不檢討文案的明確性,以避免增加成本?
所以當然可以合理懷疑,文案有誘導之嫌。
inoue555 wrote:
因為台灣人的習性就是息事寧人,
勿信有兩顆電池卻只收到一顆,事實上並非實質損失,
因為商品定價實際也如此,並不算是買貴,
很多消費者就會選擇「算了,不計較」。

如此一來,就變成一種變相的促銷,
是廠商在賭消費者的容忍程度在哪裡。
賭贏了,就提高成交率。

畢竟如你所說,增加退貨成本對廠商沒好處,
既然如此,為何還不檢討文案的明確性,以避免增加成本?
所以當然可以合理懷疑,文案有誘導之嫌。



如果是不方便退貨或是退貨成本會轉嫁給消費者,

那消費者或許還可說是「算了,不計較」,

但現在退貨那麼方便,誰會去容忍呀?

事實上消費者不就也是在對賭嗎,

頂多就一顆沒輸沒贏,不會輸; 賭贏了,就多賺一顆,

來01爆爆料,贏面比廠商大很多


至於文案的成本和退貨的成本孰高孰低廠商自會去衡量,

若看不過去,就像樓主故意去給他訂來退呀,





這『得』歸還,『須』歸還我是可以了解
i2266 wrote:
『含』,跟『+』是不同意思的..(恕刪)

但是含和+是從何處引經據典
在法律上有什麼不同
是否有大大可以說明一下

廣告強調的是吸引顧客
要點出賣點
就像賣套裝電腦
標題強調的一定是螢幕大小, CPU, HD, RAM這些東西
有人看過標題上還寫電源線和排線的嗎
那些東西是寫在附錄裡面的
讓有興趣的人自己去找
所以盒裝內容物要不要放在標題, 放了多少項目
都只是廣告想要吸引人而已

我沒有要買這台相機, 所以我不會去看使用說明
但是我知道含有電池, 那又如何?
列在標題裡的就算是內含的配件也沒有錯啊
法律也沒有關定不能這麼寫吧
這還不到標題殺人或玩文字遊戲的程度
大家都言重了
ddchabaa wrote:
如果是不方便退貨或是...(恕刪)


會讓那麼多人覺得是兩顆原電,廠商就應該檢討這樣的標示是否合宜,退貨是否增加成本,就算是有兩顆電池不滿意商品也可以退貨,在台灣辦線上購物,就要承擔產品遭退貨的風險,消費者退貨錯了嗎?我網購看不到實體商品,不滿意退貨,是我的權利,況且你去拍賣看,5990含兩顆原電是有這樣的價錢,也就是說該購物中心賣比較貴,也是因為有遭退貨的風險也考量成本進去,所以也不用您來操心增加廠商的成本,況且是直接由廠商出貨(台灣數位電通),更省去了盤商的成本,賣出一台想必賺的比網拍的多不少,商人不是笨蛋,退貨的成本早就加諸在消費者身上,也用不著你來擔心,而且說真的,我不是看不過去好嗎?我是真的有購買該機的打算只是我不知道到底是幾顆電池,若我故意訂來退的話,不是自找麻煩?那我乾脆去外面買不就是5990兩顆原電不是比較快?你真的是想太多了,原來正義魔人相信人心險惡,況且法律是這麼規定的,退貨無犯法,也沒有道德上的問題
台灣阿龍
小安0204 wrote:
這『得』歸還,『須』...(恕刪)


我說的只是冰山一角,我貼個之前發的開箱文,一樣是標示有問題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22&t=990766&p=1

PCHOME購物最下面有列原廠出標準配件,含車充和車架,廠商標示又說要送車充車架,但我只收到一組,照理說我應該要有兩組車充車架阿~反正廠商就網頁上的廣告亂打,被退貨沒去找消保官申訴就算不錯了,反正有鑑賞期不只是有讓消費者鑒賞的功用,當廠商自己商品標示不清,消費者得等到商品來才知道是否標示屬實或如消費者預期,被退貨也是自找的,若廠商不希望因為商品規格配件與消費者期待的不同而被退貨,就標示清楚,這個問題不就解決了~我是說因為商品規格配件與消費者期待的不同而被退貨喔!而不是其他原因退貨
台灣阿龍
小安0204 wrote:
但是含和+是從何處引經據典
在法律上有什麼不同
是否有大大可以說明一下...(恕刪)

法律的見解,不會問你引用何處,只問你用字的精準字義!
如果,『含』,『+』可以通用,那麼你解釋來給聽聽,他們為何不敢用『含』這字眼???
明擺你爭取時,他們並沒有吃虧,但你不爭取,他們倒是反而賺到!

你可以告訴我,經銷商不標+連接線+光碟+使用手冊時,但人家使用手冊就已清清楚楚註明含有這些時;你會自認是買空機嗎(不含連接線,光碟,電池....)?就認定只買到有標空(相)機,跟(+)電池,(+)相包而已嗎???
別再替經銷商拗那些,消費者活該理虧的話了。
以前在nova買手機就跟經銷商玩過了,最後店家自知理虧,只得再拿出一顆電池,並把廣告單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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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pchome網購站瞄一下
幾乎沒有用『+電池』
那我想反問;是不是他們賣的相機都沒有配備電池?
只有『+電池』的品項才有附呢?

另外沒註明,新舊相機,
是不是賣二手貨給消費者,也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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