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億華的不愉快經驗 (老闆已誠心的道歉)

akira8888 wrote:
3.就算是店員報錯價…賠本也得賣,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Y購跟P購常常有類似的例子)
恕刪)


我對樓主的事件沒什麼意見
但是PChome購物也曾經出包被撻伐過
新聞1
新聞2

話還是不要講太快的好
我總算把全部都看完了

單純覺得店家有某些程度上的誠意,有些......應該是我想太多


小弟覺得這樣的影響力是有的,我是指是否會減少購買的人等。

我也在那邊購買過東西,不過只是小DC而已。

出來之後有個感覺......昨天晚上去夜店之後,直接來上班嗎?

小弟之前推薦朋友買相機,或是自己也都會優先考慮EW。

但是後來慢慢有所改變,改變的原因是價格。

因為說實在的,還有不少店家服務也是很好的。

所以,後來會建議朋友購買不用特意去EW,去其他家也不錯。


順帶一提,我是樓主也會上來PO文吧?!

除了單純發洩,也可以讓大家知道商家用電話詢問不一定是實際買的〈或許很多間都是〉

後來看到回了那些文之後,應該也會更火大。

絕對不會再去!然後就放著讓大家罵的罵、挺的挺,看事情變大對誰有好處。

因為我沒開店,我了不起換個帳號。


PS.前面大大有提到唷!現在去買才是對的!

真的!!
從頭看到現在這卅三頁,
很單純的就事論事的話,
讓人覺得有幾個怪異之處,
如下:

(如果小君店長的確是老闆娘的話),

A.
老闆, 老闆娘都是經營者, 而非純粹的員工,
如果因為員工報錯價格, 而不能針對員工報錯價格而負起責任,
按照三小時之前報價賣出產品, 而用匯率差來塘塞客戶,
真的很可惡!

B.
即使老闆娘權限真的不足, 卻在這樣的狀況下找不到老公(老闆)--真奇怪,
所以是寧可得罪客戶也不願得罪自己家的收入帳戶嗎?
寧可賠客戶, 賠商譽, 也不可以少賺一點?

C.
發言者"旭日大發洋" 那篇很酸的回文(請看196樓), 與店長的IP 竟然99.9%相同 (請看307樓)
幾乎可以篤定是同一人發文, 那麼那些道歉, 又有甚麼意思? 誠意在哪?




以上三點如果 ewhat 不能清楚說明,
基本上就是毫無誠意的表現,
購買上萬元以上的器材,
如果讓人覺得很沒誠意,
現場服務又差強人意,
那何不乾脆坐捷運多幾站,
到士林站或者博愛路去買?
買水貨大可不必買一肚子氣吧?


Ewhat 的誠信與誠意,
在每看一次他們的回覆,
都再再感覺是替他們自己扣分的動作.
個人購買相機已經十幾年了,老實說當場交易價格應該也是一般共識,除非是電話已經說明姓名和確認購買,店家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其實不需要多做回應以免讓好事者有更多發揮空間。
個人在億華買東西有好及不好的經驗,但是不太會因為這樣而選擇下次不去這家店的原因,這是自由開放的市場,最重要的還是價格和服務,看完整個事件,我下次應該還會去億華買,畢竟看起來這樣的商家比較少,我支持誠實面對的商家,這是我的意見。
PS:以上是個人看法,如果認為我是打手歡迎提出證據
店長要及時上網消毒的規定感覺落實的蠻徹底的

一開始一直回應找不到老闆,只能做這樣的處理
那幹麻上來回應?
等找到老闆再來回應不就好了?

不過這應該是第一次看到億華的報怨文沒有一面倒向店家的吧


WeiPeng1967 wrote:
我下次應該還會去億華買,畢竟看起來這樣的商家比較少
PS:以上是個人看法,如果認為我是打手歡迎提出證據..(恕刪)

前後有出入,感覺怪怪的,你這樣說反而可能讓人更懷疑。
是不是你自己最清楚

直覺告訴我打字還不是從頭到尾老板一個人在打,
這樣就直接把前面其他大大們針對(店長)&(老婆)關鍵詞的回文打趴了!可惡
個人生平最恨利用人家的信任說謊不眨眼的人!

我覺得這篇未來趨勢是到最後億華會滅義找01管理鎖文~





spycam wrote:
前後有出入,感覺怪怪...(恕刪)

我在文章有說請提出證據吧
不然你發這種垃圾文只會讓人家不屑你罷了
你可能有被迫害妄想症,隨便一篇文章就讓你用直覺判斷,看來教育是失敗了
可笑
真的是看不下去了
1.
請不要在討論人家的老闆娘
小君店長應該不是老闆娘
01以前有討論過真正的老闆娘~請自己去挖
2.
請不要把去Ewhat購物的人都當作宅宅
在網上放煙霧的個個其他店家
有魄力去開家跟Ewhat一樣的店
服務好名聲自然就起來

請回歸討論主題好唄
WeiPeng1967 wrote:
我在文章有說請提出證...(恕刪)


我只說你這樣說反而可能讓人更懷疑。
就這麼簡單,你不爽的是我發言比較直接吧?
何必多+ps呢?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何必對號入座呢?
我有必要想太多嗎?
想太多的是你吧?
說話尊重點,說多錯多,自己慢慢釣魚吧!

回下面,就你說的小白,
我保留你對我言語上出言侮辱的追究權利,
已經拍下來了,朋友的男友剛好是執業律師。
我是不會這樣小氣的,
目前來說靜觀其變,後續再犯別怪我沒提醒了
之前有知道曾經有個案告成功求償名譽損失的
spycam wrote:
我只說你這樣說反而可...(恕刪)

我不是店家也不需要和氣生財,如果你針對我,反正我時間粉多,可以陪你慢慢玩,之前就說講證據阿,說這句話就是知道一定會有你這種網路小白,我只是就我的看法提意見,你要猜測請提證據證據證據證據證據證據
不然請放在自己的幻想世界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