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to wrote:
那你怎麼不去郵局抗議?都是寄信,掛號就要多10元,限時要多5元,快捷要多100元
一樣都是寄得出,對方收得到,那些無形的手續費根本就是坑殺消費者
這不就是你的邏輯?...(恕刪)
掛號、限時、快捷,這三者「時效」不同
這應該不用多做解釋吧,三者有明顯差異
請問這位大大
「4*6一般照片」跟「4*6自排版大頭照」,這兩者的差異性到底在哪裡?
karopiii wrote:
道理很簡單,因為你只洗一張,店家覺得不符合成本...(恕刪)
infoto wrote:
好了,就是這一點
你覺得店家有必要配合你甚麼都不做?
很抱歉,我一開始就講得很清楚了,那是人家開店的服務項目
你去餐廳看過 禁 帶 外 食 四個大字吧?
跑去人家的店,甚麼都自備,但我只要借你的場地用餐
說得過去嗎?..(恕刪)
cyfu wrote:
sean.yu wrote:
台灣的消費者真的是比較處於劣勢
光提一個不合理的現況就一堆業者要打壓你
不惜對相反意見的人採用人身攻擊非得講到最後一句好像就是贏了
大多數人說出自己的想法,人數一多也會歸類為民粹
法令公文也不及老闆的不爽
追這棟樓到55頁,我想消費者與業者的心態大致能了解
至於勝負又如何?因為樓早就歪了
只剩下為了講到讓對方閉嘴不回應...(恕刪)
個人非常贊同這位大大的說法
個人覺得消費者願不願意多付那一點錢
與這件事是否合理,這是兩回事
當下願意多付一點錢,並不代表認同這是一件「對」的事
可能只是花錢省麻煩而已
台灣基本上屬於自由的經濟市場
買、賣雙方可以自由決定價格
但這並不代表業者可以為所欲為
反之,政府為了保護相對弱勢的消費者
因此會對業者有諸多的限制
第一頁第一篇文章已引用公交會的函示
函示清楚說明,業者對於自行排版的照片,不宜另加收費用
但偏偏大多數業者無視此項函示規定
這大概與「罰則」有關吧
只是一紙行政解釋,業者覺得不痛不癢,就算違反也沒罰則
其實錯了,函示雖未清楚寫明罰則
但各縣市消保官還是可以據以要求業者改善
如未依規定改善,則可加以處罰
這就是政府、法規對於消費者的保障
在01討論這些,樓蓋得再高、再久
我想沖印這產業也不會有任何太大的改變
(個人從沒想藉01的討論來改變沖印產業,那位大大別再抹黑我了)
(一下說我要指導業者,一下又說我想改變產業,真是夠無聊的了,自己憑空想像)
畢竟要既得利益者放棄一些好處,這本來就是很難的事情
但自行排版的大頭照要加收費用,這真的不能改變嗎?
其實也不盡然~
「假若」
消費者遇到這種要加價的店家,就去跟縣市消保官申訴一下
久而久之,不是店家被消保官煩怕了,就是消保官被消費者煩怕了
屆時這種不合理的現象應當就可以解決了
但我想大多數的消費者,應該都不會為了那一點錢去花這種心力跟業者耗
但回到最初講的
願意多付錢、不願意跟業者耗
這並不代表這件事是對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