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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用理這種來亂的~
一般會先開偵查庭吧
把對你有利的證據提供給承辦法官
對方太無理
法官也會替你找理由不起訴的
筆錄去做一做

檢察官問你就老實說就好,都面交了就不關你的事了

詐欺提告哪有那麼好告,又不是去買便當

那不是每個勞工都告老闆詐欺薪水未到政府公布平均收入

檢察官每天遇到這種"詐欺提告"都煩了

害怕的話,法院很多免費律師可以問,別擔心

感覺就是網路上的吊賣家不懂法律的人騙那2000塊

一個月騙10個就2萬



七天鑑賞期指的是猶豫期而非試用期!
商品須在完整且可還原狀態下才能進行退貨。
因此,若賣家遇到買家退貨商品有逾越檢查必要之使用痕跡或需酌收費用才可還原的情形時,賣家可與買家協調商品整新費用等必要支出。

你可以提出還原收費,把他說的"不明原因膨脹零件還原",而且他說的報價單要提出相關人證物證

檢察官會收詢,看誰敢出面
Tom_Deng
首先,你要明白,七天鑑賞期適用於通訊購物..........
pd.uj wrote:

後來送修發現零件故障,但同時也因為我先「同意」他送修檢查相機,)

不曉得是不是這個部分告我詐欺..


銀貨兩訖之後 物品的所有權已經轉移給買方

你無權"同意" 或是 "不同意" 對方如何處置 他自己的東西

他媽嫁人要你同意嗎? 他馬桶漏水要維修需要你同意嗎?


他要告你 要舉證
告你哪一條
詐欺嗎? 他東西都自己檢查過了
損毀嗎? 也要舉證東西轉移之後你有去破壞他的東西(東西所有權在你手上時你自己損毀自己的東西是無罪的)
他大概連"詐欺"的條文都沒看吧!!
買賣都已經成立,他要怎麼舉證??
老何boss wrote:
當面交易.還要求減價...(恕刪)

真的,我多年前買單車的時候,也遇過面交才又殺價的人,當下想說,我賣的比行情低了,如果還要再殺,不如不賣,後來下一位買家約看車,看的很喜歡馬上就買走了。

後來賣家裡的汽車時,也是殺價的人要我等他兩週考慮考慮,後來真的購買的人,一見到車,連試車都不需要,馬上約過戶。
放心!這告不成的~東西面交都有測試過,沒問題才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沒事先聲明有問題會負責也沒簽什麼保固之類的你根本不必擔心

說不定他拿回去自己弄壞的也要怪你? 哪有那麼好康的

我之前也是自售過機車,一個大學生來跟我買的!

試騎之後也是沒問題,價格談好後到監理站交錢後過戶~

隔兩天那個大學生打給我說什麼皮帶斷掉之類的要我出錢

跟我說買東西都有鑑賞期,不負責就要把車退給我~

我就直接嗆他說鑑賞期不是這樣用的~

我也跟他說你要退可以!但因為等於再轉一手沒關係我扣一萬收回來~

他聽一聽就沒再打給我了
都已經兩周了
如果只是給個七天鑑賞期也超過
這種也可以告蠻神奇的
就陪他玩玩吧
我覺得只要能證明他現場試了一個小時就沒有問題。(他如果否認他有試,就會變两造各執一詞。)

所以樓主看看你們的對話裡有沒有他試了一個小時(最好是他說的或是你說了他承認),或是面交現場有錄影(很多私設錄影機都沒幾天就會洗掉,所以樓主怕的話就趕快去打聽拷貝)。有這個應該就安全了。
Tom_Deng
首先,這是刑法,跟你想的不一樣,你有興趣可以研究雙方各執一詞時會怎麼認定,沒有那麼麻煩...
告詐欺要有"詐術"
反正就去警察那邊走走
把事實講給警察廳 告人的自己要負責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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