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我就想起在美國買任何的電子商品
有30天的試用期
30天到之前拿去退
商家會問你是不是商品有瑕疵或是對那裡有不滿意的
都會100%無條件退錢
問題來了
這些被拆封過使用了29天沒瑕疵的商品怎麼辦
商家還是把它包好上架
但這些商品標價會比原價打個九折或八折
我就很喜歡揀這種便宜
因為美國人本身的道德標準很高(日本人也是)
通常他們會退的理由都是功能不符合須求
所以也不用擔心這些商品會有問題
如果真有問題
也有30天的試用期
如果台灣有那家廠商有勇氣效法美國這種保障條款
美國消費者退貨通常不需要理由,賣場或店家也不太會問太多,一般賣場是將退貨再退給供應商,供應商都不敢吭一聲,你可以去問問和美國連鎖企業做過生意的台商就知道了,美國市場夠大,才能這樣做。供應商會將外殼或是包裝換掉,重新出貨或是標示Refurbished再交由商家販售。
你提到美國人本身的道德標準很高,這和買東西不太相干,一般美國人買東西退貨比例是很高的,你可以看看賣場或是百貨公司顧客服務櫃臺,收到退貨的數量嚇死人,而且服務人員填寫完單據,就將貨品往地上一丟,好像無所謂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