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一開始的標題為"[黑店] 花蓮中山路 - 花東相機王"這字眼太過強烈,但內文絕無造假,而且不到一天的時間已變更為"<消失的50D>花蓮中山路 - 花東相機王",實在是因為時間被拖的太久,而且雙方也達不成共識,所以才從別的網站將預選的標題直接複製過來,但今天在第三公證人消保官的調解之下,雙方達成了調解的共識,在這向店家說聲抱歉,而我也向代表公司來調解的店員表示歉意,說明若一開始是這樣的調解結果的話,就不會弄成這樣了,店員也向我說明,他們店家也非常的不好意思在運送過程把我的相機弄丟,因為貨運方面簽收是整批的,所以不知內容物有什麼,我也給了店員一個建議,就是以後在運送的時候,要先將運送的物品列一個清單,在運送簽收時核對,以後就不會再有今天這種情況發生,以此事件增加一些經驗,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感謝網友們長久以來的支持,以及提供各種的意見,畢竟這也只是一件小事,消保官調解的原意也是希望雙方能夠達成共識就是最好的解決方案了,能少一事就少一事,雙方各吸取這次的經驗,今天店家也提出讓消費者可以接受的回應,雖然相機不見是事實,店家也在最後提出了誠意的解決方法,這件事應該就此圓滿落幕了,謝謝各位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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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
我覺得事發到現在一直為該店家著想,為他們保留名譽,但一直到今天店家所給的答覆,讓我覺得忍無可忍了,所以將事件經過稍做重點整理一下
3/31 晚間我將相機拿到"花東相機王"做清理CMOS入塵,店員告訴我,這樣的服務要寄到他們的維修部,大約為2~3週的工作天,快一點的話2週內就可以了,因為我4/17要替同事拍攝婚禮紀錄,店員就很好心的在單據上幫我註明希望能在4月中旬取件,當場就先付了$900的檢修費,他說之後若要收取額外的費用會再跟我報價,當下覺得就清個CMOS入塵,若在台北的收費應該是一半的價格,而且當場就可處理,想說花蓮若沒這種技術就只好送清。
4/13 晚間我到花東相機王詢問處理的進度,能在4/16取件嗎?店員回答我可能沒辦法,當下覺得難道真的要到第3週才能取件,在此之後都無主動通知我處理的進度,讓我覺得很疑惑。
4/22 晚間我到花東相機王告知店員說,不管相機是否處理好,我要在4/30取件,店員承諾我會告知維修部。
4/23 11:37左右,不知是老闆還是維修部的來電(TEL:07-2350XXX)告訴我說我的相機送回原廠還要做一些處理,此時我認為好像不太對,我便向該員說我只是清CMOS而已,沒有要做其它的任何處理,後來該員問我相機的機身序號之後,就再也沒主動回覆我。
4/23 下午花東相機王店員來電詢問我,維修部的人是否有與我聯絡,我告訴店員以上的狀況,他說那維修部的人應該會再跟你聯絡,到此又無音訊了。
4/27 晚間我又到花東相機王詢問一次,我對店員說我確定要在4/30取件,應該沒問題吧,當下他告訴我明日會再回電給我。
4/28 花東相機王回電告知我說我的相機不知被寄送到哪去,遺失了,而且處理該相機案件的人離職了,我當下震驚,而聽了該公司初步回應要補償的2種方案(賠台中古機、評估該現機現值多少折現金賠),我都不接受,我告知店員我的感受及想法,他說會再與公司上層做協調。
4/29 花東相機王回電告知我除前一天說的2種補償,現又多1種為評估該相機現值多少錢,然後看我是要換新機或是換更高階的相機,補個差價就好,我回答說我只是清CMOS上的入塵而已,貴公司及維修部門竟如此不負責任的將客人的物品弄丟,並且對該店員說,若我沒得到滿意的答覆的話,我將透過消保官做出申訴的動作,並有可能將此整件事情投書給報章雜誌及網路上,讓社會大眾來了解貴公司對此事件的處理方式,該店員說會再跟公司上層討論,再回電給我。
隨後我想了一下,我最近都要用到相機,不想把這件事情再拖下去,就先透過電話1950向消保官口訴這件事情,他立即建議我上網填寫線上申訴,他們收到會立即處理,之後我打電話到花東相機王告訴店員說明我與消保官的談話,並希望他能在20分鐘內告知貴公司能立即給我回應,因為半小時後,因工作方面的關係,將要出門,20分鐘後店員回電說,公司方面尚未做出決定,就先以我的做法去做申訴,我便上網填寫線上申訴,之後有一位不知是老闆還是維修部(TEL:07-2350XXX)來電要說服我同意他們的補償方案,但我覺得我實在無法接受這種讓我們消費者吃虧的做法,必竟是該公司及維修部的錯,為何要讓消費者來承擔損失?
5/2 我打電話至花東相機王詢問該公司在還沒解決這事件前,是否有替代的相機供我使用,因為我5/8、5/11要幫同事、同學拍攝婚禮紀錄,該公司回答他們目前沒有出租相機的服務,後來我想了一想,難道我還要花錢跟把我相機弄丟的公司租相機來用??
5/18 上午打電話至消保官室詢問進度,說明並無收到店家回函,也無接到店家來電,只有我5/2打電話詢問該公司在還沒解決這事件前,是否有替代方案讓我使用的相機,消保官室的人說今天是店家該回函的第15日最後期限,他會再與該公司聯絡,並告訴我可以再做第二次的申訴,若第二次的申訴還是沒結果的話,就可以申請讓消何官來調解,我在下午下班回家才收到店家的回函,但郵戳日期為5/17,若該公司很有誠意要決解此事,為何不是盡快的回函,而要拖到回函期限的最後前一天才寄出,而且回函的內容卻說「本行已於99年5月2日電話告知陳君隨時可至本行協商賠償事宜,請查照。」,後來我重聽當天電話錄音的內容,在最後的確有說明叫我隨時可至該店家做協調,並說了他當下有客人,就匆忙的掛了電話,但是他當下的口氣讓我覺得他有理走遍天下,不怕我去做任何投訴,因為自己當下情緒無法回復,所以最後幾句就沒聽清楚,但5/2是我主動打電話去詢問是否有替代的相機讓我使用,店家卻以此來回函消保官。
5/19 晚間至花東相機王協商賠償事宜,我說明若貴公司不願以新機賠償,我認為至少要以我當初的購買價賠價,該店員表示,公司方面以現金賠償的話,是評估該相機現在在網路上值多少來賠,一定會少個幾千,補償的話,將送我一個原廠相機包,我表明我不需要其它配件,而且也不想讓貴公司給我有會員價的優惠,來購買其它東西,因為貴公司今天處理事情的態度,我之後應該是不會再來消費了,並且要公司退還當初事先收取的$900檢修費,該店員說他無法做決定,會再跟公司方面說明我的需求,我認為該公司被消保官要求回函給我,而在回函裡說明,我隨時可至店面做協商,可是幾乎所有的答案都是要我等待,沒有一次能直接當下解決,這樣子還要我親自到場幾次才能解決??
5/20 花東相機王的店員回電給我,說明他們參照網路上的價格評估我的相機現值約$24000扣掉其它配件(充電器、電池、記憶卡)剩單機身約$21000,我聽到這答案,讓我快忍無可忍了,當下更是無法接受,今天給我這樣的答案,就像是強迫我將我的相機低價售出,我當初只是清CMOS而已,以我的使用狀況,我認定該相機跟我當初購入的價格一樣,就算我要賣也是用當初的購買價去賣,為什麼我當初拿價值$27000的相機去清CMOS,最後換回來的卻是$21000的現金,而且在這段時間我的損失貴公司要如何賠償,該店員說,這件事其實早可以解決,不用拖那麼久,因為我尋求透過消保官來處理,所以才會拖那麼久,所以意思這段時間的損失,是我自己找的??另外我問該店員若到時候要透過消保官來當面調解的話,該公司是由誰出面,該店員說是他,因為當初是他接下這case的,我就問那你們老闆呢?他說他們老闆不會出面,他會直接把他們公司的解決方案提出,可是我認為該店員又無法當面做決定,每次我要協商的答案都要等到隔天才回覆,完全看不出該公司的誠意,今天公司發生這樣的事情,老闆完全不出面來談,把責任推給該店員,雖然該店員每次看到我都是很無辜的表情,但我是絕對不會心軟的。
事後我想一想店員說的這件事早可以解決,的確是早可以解決,但必須是我接受的了的賠償,但該公司始終堅持當初所提的賠償方案,而且就是因為該公司所提出的賠償條件都是我吃虧,我無法接受,才尋求透過消保官來解決,所以我認為這段時間的損失應由該公司賠償,這有不合理的地方嗎?因為在這段時間該公司沒有替代的相機供我使用,也沒有想要提供的念頭,還回答說他們現在沒有出租相機的服務,難道還想賺我一筆嗎?更沒有想要尋求共識來解決,只堅持著該公司自身認定的賠償,現在犯錯的又不是我,為何都是由我積極的來尋求解決方事,難道這就是該公司口頭上一直強調的很有誠意要解決嗎?有誠意並不是在每次的協商上說出就好,而是要拿出實際的做為讓我看到,但到現在我看到的始終是堅持自我、不積極。
在此本人將自身實際發生的事情告訴大家,或許以上的敘述中,帶有私人的情緒存在,但純屬事實,就由各位自行來評斷該店家對此事件的做為,僅供讓各位參考以後是否會選擇到此店家做消費。
隨後就等著由消保官來做調解,事情結果我會再po上來讓大家知道,若大家認為該店家真的很........,請幫忙推一下吧,在花蓮的朋友們,請幫忙宣傳這家店處理事情的態度吧
收據

☆補充說明一下:5/20 店員來電有說$900的檢修費是會退還的,賠償的話就如上所述$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