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的台北資訊展,在村祥攤位訂了一台Panasoni的GF2相機-雙鏡組,
付了訂金500元及留下我的聯絡資料,但因某些原因我沒辦法買了,
必須要退掉這台相機,(相機要月底才有拿到)

今晚打去村祥詢問是否可退訂,
村祥的人回答「不可以」
我說: 那我訂金不要,500元就給你們,這樣也不能退??
村祥還是回答我「不行」

好了~
我有疑問的是...
我東西跟本還沒拿到,現在只是預購先訂而已,為什麼不能退??
又不是說東西已經拿到手了,也開封用過了才說要退,
況且~東西跟本沒拆封,他們留著不是可以賣給其它客人嗎??

而且~
我也沒有說我要拿回訂金,我虧500元這樣也不行嗎?
我真的不懂到底為什麼耶??

我有想過,到時如果他通知我去拿貨時,我如果就不去拿了,這樣不曉得可不可以?
會不會到時會被店家告之類的呢?? 我是只有留姓名和電話而已~

我也不是故意讓店家莊孝維,我是真的有苦難言才捨棄GF2的~
可以麻煩了解的人回答我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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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轉讓預購單給別人不就好了~~~
相信應該有人會來接手的!!

也不會因此虧了500元的
還讓有緣人買到GF2,不是一舉兩得
如果真的沒辦法~也只有轉賣給有緣人囉!
網路轉賣就好啦
至於為什麼打去消基會問應該就會知道了
有違法,先錄音再打去消保會投訴它
我也曉得店家如此作為到底違不違法?
講完電話是有一度很氣~
本來是想說能退就退
就不用再花時間PO上網轉賣了~~
訂金拿不回來而已
他告不告你都是那500
但是契約裡有沒有其他項目就不知道了
你還是看看你的訂單吧

丹野嵐 wrote:
訂金拿不回來而已他告...(恕刪)


+1不用理會店家

記得民法有規定.買賣契約成立.如超過2個月.交易未能成立.商家有權不退訂金(有誤請指正)

就算要為500元去告你.....也不用理會.不會成立的
你還笑的出來!!!你的女兒玷污了我...現在你要怎樣賠償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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