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長眼 wrote:
如果是銀行端的話
它講的是「商家分期系統」,目前常被一些店或賣家用「無卡分期」稱呼
這東西本身不是信用卡交易,
然後處理上也要小心金融法規、與一般民法,只能當總貨款延後收付處理。
所以總貨款的金額都會變大。
這種賣法的話,利息額 (計算還原後的總金額) 明列的話,就沒人要買啦。
通常都是增額利息高,或是吃請不到/沒法申請信用卡等有弱點的的客戶時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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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詭異的是,
這個架構可以再掛在(套在)信用卡架構下,變成包兩層的交易。
Audio4Life wrote:
最後我想說一句,沒卡分期有利息應該的,但簽約0利率的銀行就不該收利息阿,可以老實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