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weihd 這個帳號
我之前提的三個問題
到現在還是沒回答
我再提出第4與第5個問題(也是跟企業最基本的專業與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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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看到linweihd之前在友站"PCDVD"上的問到 "把資源回收筒理的東西清理掉,真的就刪掉了嗎?"
網址如下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06127&page=1&pp=10
請問貴公司的資料救援專業程度有多少?????
是像您所發問的問題一樣嗎?????
我可以回答你之前這個問題(小弟在國中時剛好就約略有涉獵到)
基本上資料還是存在於硬碟上的 若真的全部刪除了 貴公司要如何救援資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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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看到你連姓名都打出來了(不管個人資料是錯與對)
我真的為去貴公司救援的客戶隱私感到憂心
貴公司是否可以將客戶的資料或救援內容隨意的公佈?????
是隨著貴公司喜好 選擇公佈與不公佈??????
保護客戶的隱私這不是最基本的企業道德嗎
那我這邊有貴公司的當時官司關係人相關資料
我是不是可以公佈呢?????
但我並沒有這樣做
因為我還有基本的道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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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說到的1~4點
這就是因為公司與消費者之間對於資料救出定義的"模糊點"
這要靠你回答我之前Q1~Q3的問題(如最下方所示)
這問題才有的解
你說的金額不過3萬多(正確金額是含稅4萬1000多元吧)
在你來看是小金額 對我來說是大金額
既然你說是小金額
為何還用許多的法律手段(如:存證信函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來索取呢?????
我說的哪部分不是實話(請明白指出來)
今天是不是我刻意賴帳(請大家翻閱之前文章內容 網友們自有公評)
我也不加以討論
反正"在法律上"已經和解
今天重點是在於
今天我這個案子並不是個案
根據以下系統查詢(司法院資料)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點選判決書查詢 or 簡易案件查詢
選擇 台北地方法院 or 台北簡易庭
選擇 民事
輸入"關鍵字"
就發現不只我一個救援資料糾紛(從2006年開始)
我查到就8個案例
這是檯面上的 那檯面下的還有多少呢??
還是剛好這些全部案例都是刻意不付錢?????
有很多案例都是公司行號
公司行號應該不致於都這麼無聊刻意不付錢吧
既然容易引起糾紛("資料救出"的認定)
為何不說清楚 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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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舉例
當消費者認為他硬碟裡資料有5000個檔案
而救援公司只救援出100個檔案
契約書上寫明救援出全部檔案便需要付費
但消費者認為救出"5000個檔案" 算全部救出
救援公司認為救援出"100個檔案" 算全部救出
契約書上寫明救援出全部檔案便需要付費
至於"全部檔案"的認定
是公司還是消費者??
Q2:
雙方若對"全部檔案"的認定沒有共識
公司是否會循法律途徑解決(如 存證信函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 等等 法律途徑)??
Q3:
若消費者願意依照消費者認定的救援資料比例付費
是否會同意折價付費 還是一定要付全額
若公司不同意折價付費
是否會循法律途徑解決(如 存證信函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 等等 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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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Gobby5566(Gobby):
1. 你及女友親筆簽名同意救援報價後,本公司才開始整顆硬體救援,並已依約救出眾多事先指定folder及未指定之folder共約
40GB.
2.技術騙不了人,本公司工程師歷經二次救援後,非常清楚你們
聲稱之事前未指定檔案,實際並不曾存在該送件硬碟中.
3. 存心賴帳不需再多作絞辯,本案調解庭時本公司舉證所有檔案
清單歷歷在目,若非你們心虛深知官司走下去,只會自取其辱
而當場簽署支票結案,根本談不上[和解].早知如此,又何須
損人不利己,白白浪費半年時間消費凌威科技及自己?
4. 不過3萬多救援金額,並非300萬,還是3個月薪水? 需要你們
近3年來對凌威科技閒閒沒事,窮追猛打糾纏不清,只會一再利用匿名窩藏於網路上暗箭傷人,企圖毀損本公司名譽而未得逞??? 如果問心無愧坦蕩蕩, 為何不一開始即出示真名發表言論以示擔當??
5.商場上並非以消費者弱勢即可魚目混珠,顛倒事實吃定廠商.奉勸如繼續玩下去,只不過貽笑大方,辱人者人恆辱之.
凌威科技有限公司聲明
我之前提的五個問題
到現在還是沒回答(明天就2年10個月了)
我提的問題相關資料在網路上都查證的到
也有提供查詢網址
絕對都有根據
至於沒有證據的
那些淪落為各說各話的
大家心中自有公評
我也不多加討論
人在做天在看
自己做過什麼自己最清楚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我再提出第6個問題
Q6:
若你心理坦蕩蕩
又何必註冊metrix168 這個帳號
開分身來攻擊我??????
證據如下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32&t=966518&p=6#22762819
搞的linweihd 這個帳號被停權
這是何苦呢
證據如下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sitemanage.php?mode=detail&t=1784410&last=22776425
請問 linweihd 做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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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
行不改名 坐不改姓
在Mobile01上
就唯一gobby5566這個帳號發言
不會像有些人註冊 "免洗帳號" 發言的行為
以下為之前的問題 "麻煩可以回答這些問題嗎 看你打那麼多 說來說去還不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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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看到linweihd之前在友站"PCDVD"上的問到 "把資源回收筒理的東西清理掉,真的就刪掉了嗎?"
網址如下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06127&page=1&pp=10
請問貴公司的資料救援專業程度有多少?????
是像您所發問的問題一樣嗎?????
我可以回答你之前這個問題(小弟在國中時剛好就約略有涉獵到)
基本上資料還是存在於硬碟上的 若真的全部刪除了 貴公司要如何救援資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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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看到你連姓名都打出來了(不管個人資料是錯與對)
我真的為去貴公司救援的客戶隱私感到憂心
貴公司是否可以將客戶的資料或救援內容隨意的公佈?????
是隨著貴公司喜好 選擇公佈與不公佈??????
保護客戶的隱私這不是最基本的企業道德嗎
那我這邊有貴公司的當時官司關係人相關資料
我是不是可以公佈呢?????
但我並沒有這樣做
因為我還有基本的道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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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說到的1~4點
這就是因為公司與消費者之間對於資料救出定義的"模糊點"
這要靠你回答我之前Q1~Q3的問題(如最下方所示)
這問題才有的解
你說的金額不過3萬多(正確金額是含稅4萬1000多元吧)
在你來看是小金額 對我來說是大金額
既然你說是小金額
為何還用許多的法律手段(如:存證信函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來索取呢?????
我說的哪部分不是實話(請明白指出來)
今天是不是我刻意賴帳(請大家翻閱之前文章內容 網友們自有公評)
我也不加以討論
反正"在法律上"已經和解
今天重點是在於
今天我這個案子並不是個案
根據以下系統查詢(司法院資料)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點選判決書查詢 or 簡易案件查詢
選擇 台北地方法院 or 台北簡易庭
選擇 民事
輸入"關鍵字"
就發現不只我一個救援資料糾紛(從2006年開始)
我查到就8個案例
這是檯面上的 那檯面下的還有多少呢??
還是剛好這些全部案例都是刻意不付錢?????
有很多案例都是公司行號
公司行號應該不致於都這麼無聊刻意不付錢吧
既然容易引起糾紛("資料救出"的認定)
為何不說清楚 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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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舉例
當消費者認為他硬碟裡資料有5000個檔案
而救援公司只救援出100個檔案
契約書上寫明救援出全部檔案便需要付費
但消費者認為救出"5000個檔案" 算全部救出
救援公司認為救援出"100個檔案" 算全部救出
契約書上寫明救援出全部檔案便需要付費
至於"全部檔案"的認定
是公司還是消費者??
Q2:
雙方若對"全部檔案"的認定沒有共識
公司是否會循法律途徑解決(如 存證信函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 等等 法律途徑)??
Q3:
若消費者願意依照消費者認定的救援資料比例付費
是否會同意折價付費 還是一定要付全額
若公司不同意折價付費
是否會循法律途徑解決(如 存證信函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 等等 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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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BBY5566 wrote:
今天這件事不管誰對與誰錯 在法律上都算調解完成
那不就是結束了.... 連法律都可以視之無物的話還有什麼好說的??
真的自認沒錯的話,當初就不要和解。既然和解了,就不要上來發這種攻擊文~~
你舉例的問題:
Q1:
當消費者認為他硬碟裡資料有5000個檔案
而救援公司只救援出100個檔案
那是誰說的算??
A1:
有位同事幫使用者A用擦拭布清潔螢幕。
離開後十分鐘,部門接到一通使用者A打來要求救援資料的電話。
使用者A表示在同事幫忙清潔螢幕後,Windows桌面上的一個Excel檔不見了,要求我們將該檔放回到Windows桌面上。
但當時只有用擦拭布清潔螢幕,並沒有進行任何系統操作。查看系統記錄也沒有發現檔案有被移動或刪除的紀錄,檢視還原映像內容或硬碟所有存放空間也沒有發現有該檔的存在。
該使用者堅稱該檔幾天前已存放在桌面上,在擦拭螢幕前還存在。但在擦拭螢幕之後,就憑空消失了...
(我同事又不是劉謙...)
那是誰說了算??
你真的確定你要的資料有在那顆硬碟中嗎?.......
你的問題不錯
所以需要 linweihd 這個帳號來回答
我所提的這些問題
都是有關於契約上認知的差異 與道德上的問題
許多人都是自掃門前雪的心態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個人這件事主要凸顯契約上"認知的差異"
今天我不說
是不是日後會有更多人產生許多類似官司
今天重點是在於
今天我這個案子並不是個案
根據以下系統查詢(司法院資料)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點選判決書查詢 or 簡易案件查詢
選擇 台北地方法院 or 台北簡易庭
選擇 民事
輸入"關鍵字"
就發現不只我一個救援資料糾紛(從2006年開始)
我查到就8個案例
這是檯面上的 那檯面下的還有多少呢??
還是剛好這些全部案例都是刻意不付錢?????
有很多案例都是公司行號
公司行號應該不致於都這麼無聊刻意不付錢吧
既然容易引起糾紛("資料救出"的認定)
為何不說清楚
講明白
danny09131114
1月註冊完
發表6篇文章
都為特定廠商護航
是護衛隊吧?????
證據如下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74&t=639479&p=2
該不會又是分身出來吧?????
跟以下網址一樣是分身嗎?????
http://www.mobile01.com/sitemanage.php?mode=detail&t=1784410&last=22776425
我提的6個問題有想要回答了嗎?????(如下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6&t=669061&p=11#2278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