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哭無淚,硬碟不幸摔死了,有關這幾家硬碟資料拯救公司有人有接觸過嗎

你很囂張喔小子,把別人名字隨便打出來好嗎?

建議凌威可以找個更聰明的發言人,想把措詞搞的看起來很專業卻四不像

linweihd 這個帳號

我之前提的三個問題

到現在還是沒回答


我再提出第4與第5個問題(也是跟企業最基本的專業與道德問題)

------------------------------------------------

Q4:

看到linweihd之前在友站"PCDVD"上的問到 "把資源回收筒理的東西清理掉,真的就刪掉了嗎?"

網址如下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06127&page=1&pp=10


請問貴公司的資料救援專業程度有多少?????

是像您所發問的問題一樣嗎?????

我可以回答你之前這個問題(小弟在國中時剛好就約略有涉獵到)

基本上資料還是存在於硬碟上的 若真的全部刪除了 貴公司要如何救援資料呢?????

------------------------------------------------

Q5:

看到你連姓名都打出來了(不管個人資料是錯與對)

我真的為去貴公司救援的客戶隱私感到憂心

貴公司是否可以將客戶的資料或救援內容隨意的公佈?????

是隨著貴公司喜好 選擇公佈與不公佈??????

保護客戶的隱私這不是最基本的企業道德嗎

那我這邊有貴公司的當時官司關係人相關資料

我是不是可以公佈呢?????

但我並沒有這樣做

因為我還有基本的道德心

------------------------------------------------

至於你說到的1~4點

這就是因為公司與消費者之間對於資料救出定義的"模糊點"

這要靠你回答我之前Q1~Q3的問題(如最下方所示)

這問題才有的解

你說的金額不過3萬多(正確金額是含稅4萬1000多元吧)

在你來看是小金額 對我來說是大金額

既然你說是小金額

為何還用許多的法律手段(如:存證信函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來索取呢?????

我說的哪部分不是實話(請明白指出來)

今天是不是我刻意賴帳(請大家翻閱之前文章內容 網友們自有公評)

我也不加以討論

反正"在法律上"已經和解


今天重點是在於

今天我這個案子並不是個案

根據以下系統查詢(司法院資料)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點選判決書查詢 or 簡易案件查詢

選擇 台北地方法院 or 台北簡易庭

選擇 民事

輸入"關鍵字"

就發現不只我一個救援資料糾紛(從2006年開始)

我查到就8個案例

這是檯面上的 那檯面下的還有多少呢??

還是剛好這些全部案例都是刻意不付錢?????

有很多案例都是公司行號

公司行號應該不致於都這麼無聊刻意不付錢吧

既然容易引起糾紛("資料救出"的認定)

為何不說清楚 講明白

-----------------------------------
Q1:

舉例

當消費者認為他硬碟裡資料有5000個檔案

而救援公司只救援出100個檔案

契約書上寫明救援出全部檔案便需要付費

但消費者認為救出"5000個檔案" 算全部救出

救援公司認為救援出"100個檔案" 算全部救出


契約書上寫明救援出全部檔案便需要付費

至於"全部檔案"的認定

是公司還是消費者??

Q2:

雙方若對"全部檔案"的認定沒有共識

公司是否會循法律途徑解決(如 存證信函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 等等 法律途徑)??


Q3:

若消費者願意依照消費者認定的救援資料比例付費

是否會同意折價付費 還是一定要付全額

若公司不同意折價付費

是否會循法律途徑解決(如 存證信函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 等等 法律途徑)??

-----------------------------------
凌威科技有限公司-----
回覆Gobby5566(Gobby):

1. 你及女友親筆簽名同意救援報價後,本公司才開始整顆硬體救援,並已依約救出眾多事先指定folder及未指定之folder共約
40GB.

2.技術騙不了人,本公司工程師歷經二次救援後,非常清楚你們
聲稱之事前未指定檔案,實際並不曾存在該送件硬碟中.

3. 存心賴帳不需再多作絞辯,本案調解庭時本公司舉證所有檔案
清單歷歷在目,若非你們心虛深知官司走下去,只會自取其辱
而當場簽署支票結案,根本談不上[和解].早知如此,又何須
損人不利己,白白浪費半年時間消費凌威科技及自己?

4. 不過3萬多救援金額,並非300萬,還是3個月薪水? 需要你們
近3年來對凌威科技閒閒沒事,窮追猛打糾纏不清,只會一再利用匿名窩藏於網路上暗箭傷人,企圖毀損本公司名譽而未得逞??? 如果問心無愧坦蕩蕩, 為何不一開始即出示真名發表言論以示擔當??

5.商場上並非以消費者弱勢即可魚目混珠,顛倒事實吃定廠商.奉勸如繼續玩下去,只不過貽笑大方,辱人者人恆辱之.

凌威科技有限公司聲明
linweihd 這個帳號

我之前提的五個問題

到現在還是沒回答(明天就2年10個月了)



我提的問題相關資料在網路上都查證的到

也有提供查詢網址

絕對都有根據

至於沒有證據的

那些淪落為各說各話的

大家心中自有公評

我也不多加討論


人在做天在看

自己做過什麼自己最清楚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我再提出第6個問題

Q6:

若你心理坦蕩蕩

又何必註冊metrix168 這個帳號

開分身來攻擊我??????

證據如下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32&t=966518&p=6#22762819


搞的linweihd 這個帳號被停權

這是何苦呢

證據如下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sitemanage.php?mode=detail&t=1784410&last=22776425

請問 linweihd 做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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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

行不改名 坐不改姓

在Mobile01上

就唯一gobby5566這個帳號發言

不會像有些人註冊 "免洗帳號" 發言的行為


以下為之前的問題 "麻煩可以回答這些問題嗎 看你打那麼多 說來說去還不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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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看到linweihd之前在友站"PCDVD"上的問到 "把資源回收筒理的東西清理掉,真的就刪掉了嗎?"

網址如下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06127&page=1&pp=10


請問貴公司的資料救援專業程度有多少?????

是像您所發問的問題一樣嗎?????

我可以回答你之前這個問題(小弟在國中時剛好就約略有涉獵到)

基本上資料還是存在於硬碟上的 若真的全部刪除了 貴公司要如何救援資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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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看到你連姓名都打出來了(不管個人資料是錯與對)

我真的為去貴公司救援的客戶隱私感到憂心

貴公司是否可以將客戶的資料或救援內容隨意的公佈?????

是隨著貴公司喜好 選擇公佈與不公佈??????

保護客戶的隱私這不是最基本的企業道德嗎

那我這邊有貴公司的當時官司關係人相關資料

我是不是可以公佈呢?????

但我並沒有這樣做

因為我還有基本的道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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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說到的1~4點

這就是因為公司與消費者之間對於資料救出定義的"模糊點"

這要靠你回答我之前Q1~Q3的問題(如最下方所示)

這問題才有的解

你說的金額不過3萬多(正確金額是含稅4萬1000多元吧)

在你來看是小金額 對我來說是大金額

既然你說是小金額

為何還用許多的法律手段(如:存證信函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來索取呢?????

我說的哪部分不是實話(請明白指出來)

今天是不是我刻意賴帳(請大家翻閱之前文章內容 網友們自有公評)

我也不加以討論

反正"在法律上"已經和解


今天重點是在於

今天我這個案子並不是個案

根據以下系統查詢(司法院資料)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點選判決書查詢 or 簡易案件查詢

選擇 台北地方法院 or 台北簡易庭

選擇 民事

輸入"關鍵字"

就發現不只我一個救援資料糾紛(從2006年開始)

我查到就8個案例

這是檯面上的 那檯面下的還有多少呢??

還是剛好這些全部案例都是刻意不付錢?????

有很多案例都是公司行號

公司行號應該不致於都這麼無聊刻意不付錢吧

既然容易引起糾紛("資料救出"的認定)

為何不說清楚 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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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舉例

當消費者認為他硬碟裡資料有5000個檔案

而救援公司只救援出100個檔案

契約書上寫明救援出全部檔案便需要付費

但消費者認為救出"5000個檔案" 算全部救出

救援公司認為救援出"100個檔案" 算全部救出


契約書上寫明救援出全部檔案便需要付費

至於"全部檔案"的認定

是公司還是消費者??

Q2:

雙方若對"全部檔案"的認定沒有共識

公司是否會循法律途徑解決(如 存證信函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 等等 法律途徑)??


Q3:

若消費者願意依照消費者認定的救援資料比例付費

是否會同意折價付費 還是一定要付全額

若公司不同意折價付費

是否會循法律途徑解決(如 存證信函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 等等 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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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BBY5566 wrote:
今天這件事不管誰對與誰錯 在法律上都算調解完成


那不就是結束了.... 連法律都可以視之無物的話還有什麼好說的??

真的自認沒錯的話,當初就不要和解。既然和解了,就不要上來發這種攻擊文~~


你舉例的問題:

Q1:
當消費者認為他硬碟裡資料有5000個檔案

而救援公司只救援出100個檔案

那是誰說的算??

A1:
有位同事幫使用者A用擦拭布清潔螢幕。

離開後十分鐘,部門接到一通使用者A打來要求救援資料的電話。

使用者A表示在同事幫忙清潔螢幕後,Windows桌面上的一個Excel檔不見了,要求我們將該檔放回到Windows桌面上。

但當時只有用擦拭布清潔螢幕,並沒有進行任何系統操作。查看系統記錄也沒有發現檔案有被移動或刪除的紀錄,檢視還原映像內容或硬碟所有存放空間也沒有發現有該檔的存在。

該使用者堅稱該檔幾天前已存放在桌面上,在擦拭螢幕前還存在。但在擦拭螢幕之後,就憑空消失了...
(我同事又不是劉謙...)

那是誰說了算??

你真的確定你要的資料有在那顆硬碟中嗎?.......
就power1912 大大所言

你的問題不錯

所以需要 linweihd 這個帳號來回答

我所提的這些問題

都是有關於契約上認知的差異 與道德上的問題

許多人都是自掃門前雪的心態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個人這件事主要凸顯契約上"認知的差異"

今天我不說

是不是日後會有更多人產生許多類似官司



今天重點是在於

今天我這個案子並不是個案

根據以下系統查詢(司法院資料)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點選判決書查詢 or 簡易案件查詢

選擇 台北地方法院 or 台北簡易庭

選擇 民事

輸入"關鍵字"

就發現不只我一個救援資料糾紛(從2006年開始)

我查到就8個案例

這是檯面上的 那檯面下的還有多少呢??

還是剛好這些全部案例都是刻意不付錢?????

有很多案例都是公司行號

公司行號應該不致於都這麼無聊刻意不付錢吧

既然容易引起糾紛("資料救出"的認定)

為何不說清楚

講明白



小心窩告泥喔~

財大氣粗真好~

我是沒錢找救援公司自己搞

隨便用個R-Studio就可以救回一堆檔案

原文自刪

死咬條文抹煞別人心血,我不認同!
maxcar wrote:
總規一句話該议總規一句話
該花的還是要花
人家幫你服務了....還不給錢那就不對
你可以先給錢要告再告
假如我今天找了一個歌星來唱歌...價格都說好
歌星歌唱完了......我可以不給錢說你唱的不好....跟我買的cd聲音不一樣不給錢...

坐計程車說你開車技術不好不給錢
吃牛肉麵說不好吃不給錢
住五星極飯店說不夠舒適不給錢

可以這樣還要賺錢幹什麼................跟去搶有何不同
.(恕刪)


終於了解, 什麼是----
秀才遇到兵, 有理說不清呀
感謝

danny09131114

1月註冊完

發表6篇文章

都為特定廠商護航

是護衛隊吧?????

證據如下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74&t=639479&p=2

該不會又是分身出來吧?????

跟以下網址一樣是分身嗎?????

http://www.mobile01.com/sitemanage.php?mode=detail&t=1784410&last=22776425


我提的6個問題有想要回答了嗎?????(如下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6&t=669061&p=11#227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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