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AUTOBUY 買CPU退貨後就不能再買東西了


celvinku wrote:
我想大部分人都是站在"法律"上面來討論這件事情
任何人都是消費者,同時也是廠商~~
當你是消費者的時候,只想要無限上綱消費者權益~~
"出來混總有一天要還的"
你做為廠商的時候你就燒香拜拜不要碰到跟自己一樣的消費者

我是沒有同時扮演廠商的腳色啦,
也沒有出來混,
如果是站在"法律"上面來討論這件事情,
那麼你指的無限上綱是法律裡面的哪一條呢?
要是我以後要是當廠商的話,我一定專門把東西賣給你,
誰叫你是好咖來著。

celvinku wrote:
請問你有看前面的文嗎??~~
還是又是一個看到黑影就開槍的

我實在不清楚你quote我的話是什麼意思,
你說的跟我說的根本毫不相干,
問我有沒有看前文,
我還想你有沒有看懂我在說什麼,
有空中文還是要練一下啦,
你是連影都沒有就開槍吧。
星幻 wrote:
所以AutoBUY沒...(恕刪)


autobuy有或沒有遵守,和本人無關

你問的東西,你自己要去追,我不care

一切照法規面走,法規不是我定的

我只針對:

"七天鑑賞期,本來就是一個過時的法條..."這句話回應\

沒有要回應你說的其他部份

請回答法條是否失效
為什麼店家不能設黑名單?
又不是像好市多有收1200的會費
每個人訂了
然後不想要
又退了

這運費誰要出呢?

ccl5988 wrote:
為什麼店家不能設黑名...(恕刪)



說得好
AUTOBUY又沒收會員費
憑什麼不能設黑名單?

之前有人提過國外怎樣
要不要去查清楚
連對消費者最有保障的美國
現在店家也都開始抵制這樣的消費者
一個小小台灣
還一堆人覺得自已的行為沒有錯

果然跟美國那些消費者一樣
因為美國最喜歡這樣做的消費者
就是中國人佔最大數
只知道貪小便宜而已
標準的得了便宜又賣乖
樓主的行為不就是這樣
世界末日趕快到來吧............!^_*
s8726413 wrote:
autobuy有或沒...(恕刪)

法條沒失效,然後呢?
爛法也是法,不得已同樣得遵守,但難不成拿出來檢討都不行?
還是我的回文中有說到”因為這是一條過時的法條,所以大家不用遵守了”?
你要腦補,我也沒辦法就是了……
我真不理解你的腦袋是用什麼做成的
貼一下以下完整的對話,各位看得出來有問題嗎?


-
我:七天鑑賞期,本來就是一個過時的法條,用在資訊發達的現代及高度規格統一化的3C商品時,這個法條就是臭掉的爛法,太顧及廠商是不好,但如果照這條會讓有心人士大舉破壞市場平衡的法條出來,只會造成體制崩潰,最後連老實購物的人也會受到波及,等到市場崩潰後,那些人還是會相信著倒了一家就會有新的一家誕生出來……

s8726413:過時的法條又怎麼樣,你能不遵守嗎?法條有失效嗎?

我:所以AutoBUY沒有遵守嗎?後面黑名單有在這法條的限制內?或著說你文章也看不清楚就回文?

s8726413:autobuy有或沒有遵守,和本人無關……(後面廢話,不貼了)


重新看了一次回文後,好吧,我錯了,我高估你的腦袋,那一句實際上本來就是一種質問型的肯定句,但你直接理解成疑問句,國文能力你該加強一點…,我也該學習一下如何與你這種語文能力理解都有問題的人更好的對話…


不管如何,你要活在你所謂”消費者最偉大”的世界裡,那是你的事,我只是把這個法案拿出來檢討而已
如果你認為這也有問題的話,乾脆你回到共產社會裡比較好…
各位好朋友不要再傷感情互相口水了!照樓主所說內容!從頭到尾就沒人違反消保法!所以無需再討論消保法!Autobuy 所有經營行為一定是是符合中華民國消保法規在經營! 至於樓主所說買一顆cpu未拆然後也退貨成功(果真如此當然未違法)云云然後就被鎖黑名單等案情!本站至今還是沒查到任一筆與樓主案情相符的案例!也未接到樓主的電話!或另有隱情或本站查察不盡詳細,這才是案情的重點! 我想各位熱血的鄉民們!感謝各位熱情理智的討論及對本站的支持!放心本站一切一定符合中華民國的消保法在經營,萬一偶遇外星人也希望他們自己好好研讀好中華民國的消保法!畢竟你是在跟中華民國的地球人在做生意!

Autobuy大神於中華民國 101年雙十國慶日 閒逛01 留

bankers wrote:
有關於 AUTOBU...(恕刪)


很合理~

你有權退貨

對方也有權不賣你

交易要雙方都同意

如果一方不同意.交易即失敗

如果你不能買.跟你退過貨有關?請拿出證據

沒證據.那你是做在誣陷對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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