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vinku wrote:
我想大部分人都是站在"法律"上面來討論這件事情
任何人都是消費者,同時也是廠商~~
當你是消費者的時候,只想要無限上綱消費者權益~~
"出來混總有一天要還的"
你做為廠商的時候你就燒香拜拜不要碰到跟自己一樣的消費者
我是沒有同時扮演廠商的腳色啦,
也沒有出來混,
如果是站在"法律"上面來討論這件事情,
那麼你指的無限上綱是法律裡面的哪一條呢?
要是我以後要是當廠商的話,我一定專門把東西賣給你,
誰叫你是好咖來著。
celvinku wrote:
請問你有看前面的文嗎??~~
還是又是一個看到黑影就開槍的
我實在不清楚你quote我的話是什麼意思,
你說的跟我說的根本毫不相干,
問我有沒有看前文,
我還想你有沒有看懂我在說什麼,
有空中文還是要練一下啦,
你是連影都沒有就開槍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