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kers wrote:有關於 AUTOBU...(恕刪) 想請問你買的時候是以甚麼心態?退的時候又是甚麼心態?買不起就別買!被限制不能買的時候才來強調這個網站輸不起!其實應該是你輸不起吧!你試著來經營看看!經濟已經夠差了還被你這樣窮攪和!
消費者 - 七天鑑賞期被濫用對消費者並不好,消費者沒仔細考量後才買,而是先買先贏的概念去下單,事後反悔再退貨。商家的人事成本、運送成本就得自行擔起,每位消費者都這麼幹,那鐵定關門大吉,當然商店關門大吉 於 消費者屁事,未來產品消費金額自然會納入這些 退貨 成本,這對守規矩的消費者就不是一件好事。對於樓主不是指責,但樓主有沒有向商家溝通過,懶得溝通然後再上網抱怨,我無法理解樓主的想法商品買來未拆封,發現盒裝說明不是自己所能用的,退貨 情有可原拆封後實際使用不如廣告說明,退貨 情有可原無條件退換貨,這 只是好聽話,不然每台銀幕我都全部都叫來用,測試完畢後在全部退回去。題外話:廠商有沒有提供足夠的資訊這也是重點,但這不是用於樓主,很少有商品提供足夠的資訊,電腦用品更甚。
個人覺得樓主把這種情況貼出來對"消費者"來說絕對是一件好事, 儘管你沒有違反退貨的規則, 卻還被商家某種條件式的封殺, 這可以當做大家對這個店家的一項評估! 當然其中若有什麼誤會, 店家應該出面澄清!畢竟這個世界上(不只台灣)還是有很多願意把"退貨"當做吸引顧客的一種銷售行為, 而且絕不會視你為奧客的店家!
不要去搞錯問題所在我認為應該要對黑名單顯示"您不得購買此商品"而不是顯示"補貨中"而沒有黑名單的帳號顯示可以買如果真的是上面這樣子的話,那對有貨的商品顯示"補貨中",是否是一種欺騙行為?網站有權利不賣,而不該對有貨的東西顯示"補貨中"這是誠實與不誠實的問題,而不是賣不賣的問題 我贊成去別家買,但至少要顯示"您不得購買"之類的話,讓消費者知道至於網路退貨的法規,請依現行法律為依規,不是商家或消費者要怎麼定"就可以怎麼定的"有意見就去修法,沒能力修法就守法,就這麼簡單
1.鑑賞期是保護消費者...無庸置疑2.消費者分兩種...版主是哪一種,只有版主自己知道(世上沒有一種儀器可以探知人心)一是真的要購買,但商品卻不符合期待或有瑕疵等二是一開始就沒有要買的意願,純粹拿來使用,測試,賞玩一番...等等原因3.商家成立網購自然要有承擔風險的預期心理,消費者倒不必替商家擔心而商家對上述第二種消費者,所採取的對應方式便是黑名單.....而黑名單的條件設定各家有所不同,更沒有法律條文規定設定條件...綜上所言1.版主不管是那種消費者...都有權力退...OK的2.商家給退,符合消保法...OK的3.商家將版主設為黑名單(或待觀察名單),致使版主無法買特價商品,這是商家權益也不違反法令...OK的4.版主上網PO文"...怕人買就不要賣呀.退一次貨就不能買?..做個網站怕人家退換貨.真是笑死人了..."這一點我覺得不妥,如果只是將商家的黑名單上訂較嚴苛的事實作單純的陳述,讓其他人有所參考,那就OK不過版主文中多處用語有貶抑商家的字眼,個人就覺得不妥了,畢竟商家也照遊戲規則讓你退了不是嗎?PS:商家的黑名單條件不知有無條文明訴在網頁上,如果有的會,或許可以減少一些糾紛我個人猜測,如果是第一次在該網站購物,然後無商品瑕疵的原因就退貨,就列入觀察名單(可購物,但不可買特價物品)站在商家立場,首購的消費者就退貨,而且還不是因為商品有瑕疵....當然要列入觀察名單如果買家是老客戶,已有成功購物的歷史資料,商家還是做出此對應,也只能說商家的設定條件較嚴苛罷!
bulibi wrote:網購七天退貨是政府規定的,店家可將退貨所需的各種成本分攤(反應)到販賣物品價格上,怎麼會有人拿這些成本來幫店家說嘴呢?講的好像退貨十惡不赦的讓店家忙得要死真的好好玩。至於濫用,你又知道他濫用了?建議你去調查局上班,看人家發一篇就可以推斷出他濫用,這樣的推理能力真的很強,不為國家所用太浪費了。 所以若因此漲價了,樓主又在那裡喊貴…濫用的部分,樓主上面有說了,他只是因為買完後想一想用不到,就退了…這不是濫用是什麼,同樣的情況我也可以在網購中買一堆東西,然後放兩天後,"想一想用不到",就全數退貨若你是店家,你會認為這不是奧客嗎?七天鑑賞期,本來就是一個過時的法條,用在資訊發達的現代及高度規格統一化的3C商品時,這個法條就是臭掉的爛法,太顧及廠商是不好,但如果照這條會讓有心人士大舉破壞市場平衡的法條出來,只會造成體制崩潰,最後連老實購物的人也會受到波及,等到市場崩潰後,那些人還是會相信著倒了一家就會有新的一家誕生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