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亞購物網記憶體購物糾紛

saxtin wrote:
謝謝各位旅人的回應
先回覆幾個重點

一、 關於說第6項,保留拒絕接受訂單的權力,我個人覺得這說法太攏統,如拒絕接受訂單這個說法成立,可以直接單方面取消我訂單。

二、 不是我不接受他們最後的補償說法,而是他們最一開始的電話就把錯誤推給廠商,直接表明拒絕出貨(所以只要代銷賣房子1坪少賣了2萬,訂金訂單下了,建商說賠錢就拒絕交屋?),然後你要申訴你請便的態度,相信不管誰聽了都不會高興。二來,拿了一個出清品說要處理這件事情,然後也是賣你跟販售價差不多的情況。光前面那兩點就已經足以讓我拒絕禮券的事情,如果說他們真的很重視此次問題,應該先把事情先內部商討好,在給消費者統一回覆,這個應該不會很困難吧?

三、 8樓說到,廠商都還沒收到錢的事情,以我單方面來說,6/7就已經銀行入帳要求我結清了,所以你說廠商還沒拿到錢這個我不確定,但對我是已經將錢付出去了。然後這邊說我要不要加入金光黨,wiki表示:金光黨最初指於1950年代至1990年代活躍的台灣傳統詐騙集團,變相言之是不是說我是詐騙集團?如果我真的要去佔便宜,相信這次就不是下單兩組的數量。

四、 標錯價格這個事情,說法其實我不能接受,現在記憶體類型的產品一直降價求售,此類型新聞應該不算太少,所以在一開始4290降價到1990這個情況,真的能算是價格標錯?

五、 的確很多人對於欣亞的處理方式滿意,我尊重大家,但那也是能接受的人才滿意,要把風向往我這邊倒的話,我相信過程我不會打那麼詳細,只會選擇我有利的方式去呈現。

以上是我對於目前的留言做的回覆,請各位用理性去回應此次事件,如果過多不適當言論,也請大家思索一下。



你當然可以不滿意
你當然可以主張你的權利
消費者有消費者意識絕對是好事
但是希望可你謹慎進行
不然最後被倒打一杷
好不容易有的消費者意識又降低了

如我前述
我一直以來都是優先站在消費者一方的
我自認之前留言是理性留言
我的留言就只是講一般常態的狀況
這邊大家質疑你的點
都是你可以預先準備的點

你先去找免費法律諮商問吧
這種金額找律師不划算
進到法院可能性極低
通常調解那邊就結束了

後續處理與進行也希望你能回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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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
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
3."交付":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
此三點為構成詐欺罪之要件,構成詐欺罪必須三點同時滿足,缺一不可。

判決日期:2020年12月22日,故事發生在板橋(二審判決確定)

在2019年4月13日,陳先生在雅虎超級商城網站,向通信行購買了五支手機: APPLE IPhone XS Max 6.5吋265G 1支、
SAMSUNGS10+ 6.4吋256G 2支、
SAMSUNGS10+ 6.4吋512G 2 支。
當時的正常售價:
SAMSUNGS10+ 6.4吋512G,售價38999元;
APPLE IPhone XS Max 6.5吋265G,售價43999元。
然而網站均標價7800元。每支手機價差約達5倍。
網站並沒有標示「商品出清促銷」或「特價拍賣」字樣,也沒有限制購買數量。
陳先生說:他已經付款了。 而且他只是購買五支手機,並不是購買「十支以上」,甚至呼朋引伴一同下標。所以賣方(通信行)應該依約出貨。
賣方(通訊行)表示,商品網頁有這些字樣: 「作業難免疏忽,如商品價格有標錯,低於市價太多,標錯價低於市價1,000 元以上,以YAHOO購物中心售價為依據,本公司保有取消訂單的權利」及「後台系統難免訂價錯誤,若對價格有疑問請先聯繫客服,若價格錯誤而仍下單,我們將直接取消訂單!!」
這件案子鬧上法院。如果你是法官,會判誰贏?
法院判決:陳先生敗訴,買賣契約未成立。(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這件是員工標錯價,賣方不可以撤銷這個錯誤的商品標價。
但是民法有規定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濫用權利。手機有如此低的標價並不正常,陳先生可能產生懷疑,應當先以訊息或電子郵件聯絡賣家確認售價,以免衍生交易糾紛。
但陳先生卻逕自下標,顯然有利用賣方標價錯誤的僥倖心態,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一審見解)
至於「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的規定,仍要考量雅虎網站所寄送的訂購通知有這行字:「注意事項:店家保留訂單接受與否權利,若因交易條件有誤或有其他情形導致商店無法接受您的訂單,將以email 發送無法出貨通知給您,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所以,賣方在網頁標價出售商品,只是「要約之引誘」。買方下訂後(要約),必須經賣方承諾,契約才可以成立。
這件交易,賣方既然不同意,雙方的契約尚未成立。陳先生自然不能要求賣家履約。(二審見解)
ace ventura
法律是保障一般人的合理權益, 不是去保障"貪小便宜 利用別人的過失, 謀取不合理利益"的那群社會蛀蟲. 如果真可以這樣, 這世界就沒有詐欺犯了[笑到噴淚]
看到這裡我只想說一種米養百種人,我曾經遇過賣個開關不到100元給買家,

後來買家收到物品有瑕疵(安裝腳位歪掉),我跟他說要不要凹一下腳位應該就能裝

或是要退貨退款換貨都可以,這樣買家就不爽了投訴到消保官那裏,

他截圖我們的對話給消保官看人家消保官說對方有誠意要處理(指賣家我)

為什麼你(買家)不願意接受?後來買家自知理虧要我把對話截圖網頁全刪掉才願意更改

給我的負評,為了不到100元的東西投訴消保官而且我也沒說不處理換貨退款都不要....

這世界什麼人都有...
我站在涼台 出神仰望蒼穹 思維在銀河間遨遊 去窺破驚愕的疑題.
ace ventura
這就是浪費社會資源的最佳範例
消費者買貴被說自己不比價

商家賣便宜了 被說消費者貪小便宜

真的難R
西歐踢
如果是據理力爭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倒是有人總認為該對店家的施捨感恩戴德,那才覺得怪,是有M傾向還是有什麼問題?
台灣這是發生了甚麼?

這不到兩千塊的便宜就是要霸王硬上弓
你網購買錯東西 反悔退貨怎麼沒有想到"要履行交易的合約"? 東西都收到拆箱了(甚至都用了?)

有沒有這麼窮? 花的時間去7-11打工都賺不只2千元了
要不要這麼沒志氣? 難道不想努力去賺第一桶金 那個100萬?
以後買最貴的電腦 最貴的DRAM 拿去嘲笑欣亞?!

硬坳不到 2000元的小便宜, 還有臉PO到網上取暖?
店家也不是沒補償, 讓你賺500元還不滿意, 有沒有這麼貪心?
搞這些 只是讓人看不起而已

當您完成商品訂購程序後,欣亞購物網將自動發送電子郵件於您所留存的電子郵件信箱,但此一郵件僅係通知您欣亞購物網已經收到您的訂購需求,並不表示交易已經完成或契約已經成立,欣亞購物網得於二個工作日內保留接受您的訂單與否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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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亞購物網將在確認交易條件無誤、付款完成且仍有庫存後,直接通知配合宅配出貨,或者簡訊/mail通知您到店取貨,商品寄出時我們會寄一封出貨通知信給您。您可隨時至「訂單查詢」確認訂單最新資料,並可點選該筆訂單的「訂單明細」確認付款/訂購/出貨資訊等資料。若交易條件有誤、商品無庫存或有其他欣亞購物網無法接受訂單之情形,欣亞購物網得於二個工作日內主動通知您訂單不成立/取消訂單,並為您辦理退款,買方並同意賣方將以收的貨款價金如數退還,買方不得請求加倍退還或其他賠償。


廠商預防針都打好了,有得揮了。
ace ventura
因為這種類似案例太多, 大概所有電商都有類似條款, 保護"雙方的權益"
20220808 已更新在第1頁
saxtin wrote:
20220808 已更新在第1頁


不錯喔
真的有回來告知結果
五分給你頭篇了

有消費者意識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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