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P購,買 CPU ,已經拆封可以退嗎??

買回來.....放進 主機板

針腳位 OK

但是主機板讀不到 CPU

是在 PCHOME 購物買的

不知道 CPU 拆封能不能退呢??

我散熱膏要擦乾淨嗎?

其他盒裝都完好.....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這種退貨經驗的
文章關鍵字
這類問題請自行問該公司客服退貨狀況
網頁上有的說明也可參考
其他人有的經驗萬一和官方現作法不同時, 你和他們說那為什麼誰誰誰以前可以退也沒有

另外主機板讀不到 CPU 的話, 最好先確認一下問題在哪邊
CPU 出貨狀態是故障的話, 非常非常少見, 通常原因是在別處
不過七天鑑賞期本就並不限於不良品就是了


購物網頁開頭就強調:

★CPU商品,礙於原廠規定,「一經拆封,無法退貨」(新品瑕疵除外),因此請您務必確認您購買的商品規格之後,才割開盒裝CPU標籤喔!

拆封後別在以為有什麼七天鑑賞期了
除非確認是(新品瑕疵除外)
feiteng600123 wrote:
購物網頁開頭就強調:

★CPU商品,礙於原廠規定,「一經拆封,無法退貨」(新品瑕疵除外),因此請您務必確認您購買的商品規格之後,才割開盒裝CPU標籤喔!

拆封後別在以為有什麼七天鑑賞期了
除非確認是(新品瑕疵除外)
...(恕刪)


印象中那是他廠商片面的定意,我記得是7天內無任何理由皆可退
之前好像有新聞報出來,他寫歸寫,消費者要退他因該是沒理由不能退才對,看你要不要爭而以
而且,之前還有人買情趣用品,結果不給退,後來不知在什麼地方判給消費者可以退
但,問題退後誰買到誰倒楣................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5/ArtID/72452/IssueID/20100524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3863171&isGraphArticle=true&option=recreation
http://www.poweron.com.tw/cgi-bin/cstcnt.cgi?blog=y&lang=zh-tw&cid=23
yuxuanzero wrote:
買回來.....放進...(恕刪)


你能接受買到拆過封的cpu嗎? 你若不能接受, 那你退回的cpu該怎麼辦? 退回給廠商, 那誰該負責這來回的運費跟重新測試/包裝的人事費?








Design is not just what it looks like and feels like. Design is how it works. -
打電話問問看不就好了...

上來這問...有經驗的在回答,在這猜測也不好

feiteng600123 wrote:
購物網頁開頭就強調:...(恕刪)



沒拆封誰會知道有沒有問題.............

Mobile01系統服務員:你也知道寫文章很不容易,麻煩您寫一些好文章,不要寫一些有的沒的,這邊是01,不是什麼亂七八糟的網站

yuxuanzero wrote:
買回來.....放進...(恕刪)


你要不要先查詢主機板是不是本來就不支援購買的那顆CPU呢?
或者查一下是否能更新BIOS,搞不好就抓的到了!
不然通常CPU拆封後能退貨的機率不高的。
- 這 個 社 會,從 來 不 同 情 弱 者
一經拆封,無法退貨
七天鑑賞期是指拆封前
意思是拆封後只能是新品瑕疵或故障可以換新及退貨
無瑕疵或故障是無法退貨(不買)


feiteng600123 wrote:
一經拆封,無法退貨七...(恕刪)


所謂「7天鑑賞期」,請經營網路購物業者與網路購物之消費者注意!
@ 2009-07-02 16:49 by jasonx (Last update: 2009-07-02 17:18)
《消保法》明文規定,只要是非店面(面對面)且與一般消費者交易,消費者就享有7天鑑賞期!

‧只要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就享有7天鑑賞期
根據《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同法第2條明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電視、型錄、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賣。」故只要網路賣家為針對一般消費者型式的「網路商城」,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可享有《消保法》的保障,享有7天鑑賞期!


‧退貨需自付郵資? 7日內退貨不必負擔任何費用!
消基會表示,《消保法》第19條第1項明定:「郵購買賣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因此,消費者在網路上向網路商城類賣家買東西時,享有7天鑑賞期外,辦理退貨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

‧經消費者通知廠商退貨後,企業經營者應於一個月內自行取回商品
依據《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0條「消費者依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產品。」
該意思是指,若消費者透過網路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後,在7日鑑賞期間內提出退貨主張,除方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網路企業經營者應自行至消費者住所取回退貨商品,不得強制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


‧商家片面約束,依法不生效力
消基會發現,網路企業經營者在訂定相關買賣規定時,大多以「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或是「退貨買家需負擔運費」…等語,來規避日後爭議;但消基會表示,網路企業經營者買賣規約之訂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依消保法第19條第2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


如有任何消費者於網路購物時遇到同樣情形,其實可以到消基會提出申訴,消基會網址如下:
http://www.consumers.org.t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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