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01018 wrote:想請問各位大大 NO...(恕刪) 下次買的時候,問看看就知道了(以前原價屋開手寫發票的時候,跟他特別說寫詳細品項他還是會寫的,沒說就真的變成周邊配件)我是記得以前有聽說過品項不同關係到稅率問題的樣子而且開些周邊配件的名目比較容易報帳好像有些公司會有登記財產的問題報損耗品項比較省事以上是很久前的印象,有錯請略過吧
以公司報帳用的三聯式發票來說當品項太多時,有可能在品名那欄填上一個統稱,然後用一式 多少錢並在發票的背面貼上明細,並蓋上該公司(賣東西的公司)的發票章這樣的發票送去會計師那邊作帳是ok的所以如果真的很要求品項要寫在發票上,除了去原本就會把品項列出的店家拿電子發票外手開發票的店家應該也是可以的,發票欄的部分如果欄位數不夠寫,則用電腦周邊一式背面再貼上明細並加蓋店家的發票章,應該也是可以的~ (表示該品項的東西是在那日期由該店家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