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承認我的不小心而追撞了前車
因事故發生於車輛剛起步,故對方及我的車均造成保桿有小凹痕
兩方人員均平安無事
後來找了保險公司(電視廣告粉大_馬上來事故現場的那家)及警察來做筆錄
接下來對方也跟我的保險公司聯絡上把車修好了…
但,對方卻還是申請調解!
理由是他的自用客貨車是用來送貨的!
要我賠償他修車這段期間無法送貨的損失
我問過我保險的業務
因對方的車行照登記的是自用車非營業車
故保險是不理賠他的營業損失
但…對方最近一直打電話魯我
感覺我一定要賠償他的損失!?
我需要賠償嗎?
如果我不理他…
會有什"後遺症"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