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洗完車後,開車到得來速買早餐,在轉彎窗口處停車點餐附錢,那時車子震了一下,因急著找錢,所以以為車子是停在麵包上所以車子動了一下(但是有拉手煞車說),這時旁邊一台車就開過去,我只想說他沒有買東西就開走了。我買好早餐就回家了,車停在停車場也沒注意。(因我從駕駛座左方下車)
等到晚上要用車,才發現車子右後方的保險桿被擦撞掉漆,傷得有點深。新車才牽一個月耶!我的心都痛死了!

仔細回想才想到早上得來速車子被震了一下,調行車紀錄器出來,撞我的那輛車車號很清楚,撞的時候行車紀錄器拍到車身有一小點兒震了一下,但是不明顯。
發現後去警局報案,因為要申請保險理賠。警方也看了行車紀錄器,也到現場拍照,在狹窄的得來速轉角停了我的wish,那輛撞我得更大車的確非常容易卡到我。但是,M 竟然沒有監視器拍車道,M 說他們的監視器只拍到收銀員的狀況。

我的車是保乙式全險,雖然也是不便宜,但是不含不明原因身損。警方說,我並沒有直接證據說撞我的車就是他,萬一警方找他約談,調查證據不足,他可以跟我要求請事假到警局說明的補償及交通費,這樣我損失更大。可是,報案事故原因寫不詳,我應該就無法申請理賠,就自認倒楣。
最後打電話給了賣車給我的業代,問清保險細項討論後,還是請警方用事故原因不詳來處理,然後業代他再幫我看看刮傷多嚴重,要如何補救。

因行出車紀錄器裡看出,那輛車撞到我後,竟就直接開離現場,我問警方這樣算不算是肇事逃逸,警方說麥當勞得來速車道是算私人土地,不是公用道路。公用道路的肇事逃逸他們一定會查,而且查到就會要銷駕照一~三年。可是,我的情況即使我當場就發現,他當場就逃,也不算肇事逃逸...........真是這樣嗎?

雖說我當時真的警覺性太差了,可是,我也真的覺得那輛車很沒良心,如果他下車看一下,我就知道撞到了,可是,他就直接從我旁邊開走,所以.............真的只能怪我自己吧!!!

買了新車,買保險,卻不能理賠。買了行車紀錄器,錄到車牌,卻也派不上用場。
家人說,修車錢小啦,人沒事就好,撞車扯到警局及民事責任,又是一大堆多勞心勞力的事,乾脆吃悶虧自己花幾千塊修車。
可是,寶貝新車啊!!心就是會痛啊!!
乙式,等你保險快滿期前一個月牽進原廠跟業代說要做車,忍忍叭,到時刮那做那^^

popo8615010 wrote:
早上洗完車後,開車到...(恕刪)
肇事逃逸罪(刑法185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
肇事逃逸罪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如行為人致人死傷雖非出於故意,仍須知悉肇事致人死傷之事實,猶予逃逸,始符合肇事逃逸;若行為人不知其已肇事並致人死傷,縱然逃逸,亦非肇事逃逸。只能說花錢買個教訓,下次發現有異常,一定要即刻下車察看~

popo8615010 wrote:
早上洗完車後,開車到...(恕刪)


還有個辦法!乙式自撞也能自賠,不過明年度續保就會傻眼了.....
我們戴帽子這邊由"3747"負責,如果記不住的話,就記"三妻四妾"就好了!

popo8615010 wrote:
早上洗完車後,開車到...(恕刪)



雖然是來不及了
但還是建議你
後面也去裝個行車紀錄器
這樣就不會發生這樣無法確認的事情囉!

PS:我的新車也是前後都有裝行車紀錄器,就是預防萬一的囉!
果然是個爛地方

紅帶子的陳SIR wrote:
還有個辦法!乙式自撞...(恕刪)



請問大大
若自撞岀險
在隔年繳保費前辦過戶給別人
這樣的話 保費 會一樣貴嗎

謝謝回覆
建議大大堅持告到底,由法律來仲裁。
警方說只要我堅持警方一定要去查,可是,他的車身應該是防撞條擦到我,他的車受傷不明顯或是完全沒痕跡,對方只要不承認我就完全站不住腳,還得賠償他去約談的損失。警察說這輛車一撞到我,我還在車上他就立刻跑了,他既然有心要逃,你沒明確的證據對方也不會輕易承認。..........言下之意,交通事故要我同意寫上"事故原因不詳",警方就沒有一定得義務要去查到底。說這是"民事"責任,不是刑事責任。

很多人都說我自己認了吧,算是運氣不好,倒楣!

可是,我真的覺得,這種事在台灣天天在發生,但是不是每個路段都有監視器,沒是每個人都有很多台的行車紀錄器。法律的規定讓我覺得好像只要肇事者肇事逃逸,或是死不承認,那被撞的都是活該倒楣還得賠他去約談損失的錢。這是是鼓勵大家肇事逃逸嗎?還是鼓勵大家被撞就是活該自認倒楣嗎?

請問大大,你的後方行車紀錄器是裝在後檔方玻璃的正中央嗎?
因為隔熱紙很貴,前檔行車紀錄器我是用綁在後照鏡上的,不用吸盤,不知後檔只能用吸盤嗎?線路如何走得呢?
我是用V737W,當初因為考慮到解析度沒買目擊者二,如再買一台V737W在後面,我想花費就跟目二出不多了...........
真的要考慮裝一台在後面!了謝謝!!



popo8615010 wrote:
早上洗完車後,開車到得來速買早餐,在轉彎窗口處停車點餐附錢,那時車子震了一下,因急著找錢,所以以為車子是停在麵包上所以車子動了一下(但是有拉手煞車說),這時旁邊一台車就開過去,我只想說他沒有買東西就開走了。我買好早餐就回家了,車停在停車場也沒注意。(因我從駕駛座左方下車)
等到晚上要用車,才發現車子右後方的保險桿被擦撞掉漆,傷得有點深。新車才牽一個月耶!我的心都痛死了!

仔細回想才想到早上得來速車子被震了一下,調行車紀錄器出來,撞我的那輛車車號很清楚,撞的時候行車紀錄器拍到車身有一小點兒震了一下,但是不明顯。
發現後去警局報案,因為要申請保險理賠。警方也看了行車紀錄器,也到現場拍照,在狹窄的得來速轉角停了我的wish,那輛撞我得更大車的確非常容易卡到我。但是,M 竟然沒有監視器拍車道,M 說他們的監視器只拍到收銀員的狀況。

我的車是保乙式全險,雖然也是不便宜,但是不含不明原因身損。警方說,我並沒有直接證據說撞我的車就是他,萬一警方找他約談,調查證據不足,他可以跟我要求請事假到警局說明的補償及交通費,這樣我損失更大。可是,報案事故原因寫不詳,我應該就無法申請理賠,就自認倒楣。
最後打電話給了賣車給我的業代,問清保險細項討論後,還是請警方用事故原因不詳來處理,然後業代他再幫我看看刮傷多嚴重,要如何補救。

因行出車紀錄器裡看出,那輛車撞到我後,竟就直接開離現場,我問警方這樣算不算是肇事逃逸,警方說麥當勞得來速車道是算私人土地,不是公用道路。公用道路的肇事逃逸他們一定會查,而且查到就會要銷駕照一~三年。可是,我的情況即使我當場就發現,他當場就逃,也不算肇事逃逸...........真是這樣嗎?

雖說我當時真的警覺性太差了,可是,我也真的覺得那輛車很沒良心,如果他下車看一下,我就知道撞到了,可是,他就直接從我旁邊開走,所以.............真的只能怪我自己吧!!!

買了新車,買保險,卻不能理賠。買了行車紀錄器,錄到車牌,卻也派不上用場。
家人說,修車錢小啦,人沒事就好,撞車扯到警局及民事責任,又是一大堆多勞心勞力的事,乾脆吃悶虧自己花幾千塊修車。
可是,寶貝新車啊!!心就是會痛啊!!
...(恕刪)

不知道要說啥
就是倒楣而已
非常寫實的親身經驗
車子再怎麼顧都沒用的
遇到爛人白目一樣破功

我新車買滿一年了
一牽車隔天就去做磁釉
到現在開1600而已
平常就放室內停車場
高速公路走兩次而已
下雨天開過兩次而已
每個月固定自助洗車
結果上個禮拜
也是不知道甚麼時候被機車刮到後保桿(已經傷到底漆了 師傅說這高度跟深度一看就知道是機車刮到的 只是不知道是在外面停車場被刮 還是紅燈時機車鑽車刮到的)

你又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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