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覺得這個價格合理嗎??
以2000cc為例依現行徵收計算方式
(每天行駛公里數X30天X使用率80%/油耗比)X基數X12個月
(60X30X80%/7)X2.5X12=(1440/7)X2.5X12=6180<--燃料稅
若改為隨油徵收每公升4.6元+相同的行駛里程+現在車輛平均油耗10公里來算
(每天行駛公里數X30天X使用率80%/現今的油耗比)X燃料稅X12個月
(60X30X80%/10)X4.6X12=(1440/10)X4.6X12=7948.8
依照以上的計算比以前的燃料稅貴了1768.8元

當然每台車油耗不同計算出來的也不同,但我只是單純的以交通部之前的計算標準來換算
依照這樣看來如果汽車在市區每公升不能跑12公里以上都該換車了

歡迎大家來討論若有錯誤還請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