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台剛超過10年的車
日前收到半年未驗車的罰單才想起半年要驗車
罰單上有寫每逾期一個月加罰100元
但也距離下次驗車日也差兩個月
所以不知一次抵兩次驗是否會比較省?
有看到說未驗車超過6個月會吊牌
但不大清楚指的是未驗車日期後起算6個月還是從驗車日起算六個月
謝謝
監理機關將會逕行註銷牌照,嗣後車主不論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旁或路邊收費停車格被查獲均為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尚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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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車規費450元加上逾期驗車罰單應該是900元。這様就1350元(也要先繳罰單才能験車,代験廠就可以繳罰單)
十年車,依正常程序ー年驗兩次~450+300元也才750元而已
(2013年1/1起10年以上車輛,同年度第2次驗車規費減為300元)
所以您想兩次弄成ー次驗會比較省嗎?

marklien wrote:
本人有一台剛超過10年的車
日前收到半年未驗車的罰單才想起半年要驗車
罰單上有寫每逾期一個月加罰100元
但也距離下次驗車日也差兩個月
所以不知一次抵兩次驗是否會比較省?
有看到說未驗車超過6個月會吊牌
但不大清楚指的是未驗車日期後起算6個月還是從驗車日起算六個月
謝謝(恕刪)
驗車日。
驗車日起算1個月以上吊扣車牌(經檢驗合格後返還),
驗車日起算6個月以上註銷車牌(經註銷後須重新申領)。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101年10月12日版本)
一、公路主管機關管轄部分:
違反事件: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
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第1項
法定罰鍰額度(新臺幣:元)或其他處罰:900-1800
違規車種類別或違規情節:機車或自用汽車
統一裁罰基準(新臺幣:元):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9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1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11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者:1200
備註:一、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二、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101年10月12日版本)
連結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連結須知:附件須下載瀏覽。(PDF檔案)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