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向我索賠15000元車禍代步費
他說他修車10天 1天的計程車費要1500元
他住基隆 車到台北修
沒有計程車單據
這樣合理嗎
如果我想砍價 對方不肯
是否可上調解委員會
對我有利嗎?
PS:想問如果對方有單據 但他出去玩 高雄台北來回的這種單據
我也要給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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