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向我索賠15000元車禍代步費
他說他修車10天 1天的計程車費要1500元
他住基隆 車到台北修
沒有計程車單據
這樣合理嗎
如果我想砍價 對方不肯
是否可上調解委員會
對我有利嗎?
PS:想問如果對方有單據 但他出去玩 高雄台北來回的這種單據
我也要給他嗎?
索取代步費是合理的
通常就是索取租車費
約 1000/天.
不是他想租什麼車就什麼車.
也不是對方說幾天就幾天.
這些都是可以談的.
談不攏
就讓法官判決吧.
可惡,被追撞且無肇事責任(19樓附圖),法官怎麼會這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