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版上的大大,小弟想要購買二手車,有跟車主見面並試車,也在電話中說好買賣,但跟對方談到簽契約時要用行政院版本的中古車買賣契約範本時,被對方拒絕,理由是他不是中古車商,所以不適用這契約,他說他會另外自己打一份契約。
想請問
1. 小弟覺得奇怪的是買賣契約有由賣方或買方自個擬訂的前例嗎?不是要依照正常的規範來走嗎?
請問這種情況是正常的嗎? 小弟還沒簽約 (仿間買賣房子或租屋都不是有契約範本,買賣車子應該也是吧?)
2. 各位有買賣經驗可以分享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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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寫的契約還沒看過,不過是想跟他要求依照行政院的版本簽訂。
不管是不是個人或是中古車商都是用同樣的買賣合約書

說不定他自己打一份合約書

這樣有可能會沒有法律上的保證

請大大小心!!
契約內容只要是經過雙方同意
都是可以成立, 有效的。

什麼版本都無所謂。

內容不外是

撞車, 泡水,租賃, 營業車 … …,
以及最重要的 “里程”

不管是否自售或車商,
若賣方不願意保證里程,
那你就要多考慮了,

若連自售都不敢保證里程,
那可能連自售身份都有問題,
更別說是車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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