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付了訂金可是 不是很理想所以想退找了其他業物說他說業績會不算他的
請問要多久才能消除業績記錄
或者重新跟第一個業務討論
或者去別的縣市買???
求各位幫忙 謝謝
mko456nji wrote:有專業的可以發聲嗎...(恕刪)
我不是專業的 但辜狗了一下 還真的有這東西
取自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http://www.cpat.org.tw/main/modules/MySpace/BlogInfo.php?xmlid=18309
合約審閱期
1、一般而言有被規範到消保法內的各行業別,皆有規範到契約簽訂前,業主需提供合約書給消費者帶回審閱,由至少1天、3天、5天或7天以上不等的合約審閱 期,主要目的在體現讓消費者有更充裕的時間思考整個交易的合理性,條款的公平性----等確保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尤其是金額交易較大的購屋,常陷入現場推 銷話術與被塑造的搶購情境,而倉促簽約,未能深思熟慮,造成日後諸多對消費者不合理之處。故在簽約前合約審閱期的要求,是合法且係消費者務必堅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