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15b0726 wrote:就法規期限結束(110...(恕刪) 就法規期限結束(110年1月7日)前送件所以最晚110年1月7日要完成舊車報廢最晚110年1月7日要完成新車領牌且最晚110年1月7日要完成貨物稅減免申請送件請問是這樣解讀嗎?我原以為最晚110年1月7日要完成舊車報廢並於6個月內(110年7月6日前)完成新車領牌及貨物稅減免申請送件https://www.5230.com.tw/act/bestrenew/q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