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交通部 公路總局
1.請問租長 何謂不得巡迴攬客。
回應 : 並無規定車與司機,完成任務後必須回公司。不得巡迴攬客 意思是不能像 客運業(計乘車)一樣,路上攬客或招呼客人座車,不能排班等待客人。而如客人是 "預約租車"服務 ,不算巡迴攬客。但空車在路上巡迴,容易被認定巡迴攬客行為。特別說明是 小黃是即時叫車,租賃車 是預約訂車。
(租賃車 不能像計程車,在路邊找客人,但無規定一定要回車行。)
2.UBER配合租賃和計程車 區別界線?
回應: UBER在 媒合客人都非預約客人。APP上顯示是 預約時間5分鐘,但這5分鐘被認定為,到達乘客搭乘的 車程,非預約時間。因為租賃業 出租一台車,必須有"租車程序"。所以所認定之預約5分鐘到達,是不符合租賃程序行為,而是客運(計程車)即時叫車行為。
(租賃車 為預約制,計程車為即時叫車)
3.請問限定最低一小時起租是否說明
回應 : 一般租賃業 租車最短3小時起。法規規定以最短1小時認定,一般一小時300行情,但無規定1小時多少錢,1小時80元也可以。不過如租賃公司推出1小時80,那得需履行不得規避承租人。如有承租人要去租車不附帶駕駛,那一小時就是80元。而因地制宜解釋為,交通部希望 UBER能去服務偏遠地帶,呈報各地方政府後,可不受1小時規範,這目的是為了服務偏遠地方 如草屯,清水,大甲等。
(1小時為起跳價,並非一定要座車一小時。1小時價格由車行自訂)
4.對於 UBER車資問題是否鬆動規定?
回應 : 交通部希望有個上限和 最低下限限制。不希望 UBER無限上漲方式和低於計程車匯率方式經營。表示這是為了保障 司機和乘客雙方面,司機有收入,乘客也不會座到不合理的車資。
(政府希望uber車資受到管制,設有上下限)
交通部公路局也反應到 :府內很多同仁 也搭過UBER ,也很深入研究UBER行為,認為非常有效率,不過完全在做 客運業(小黃)的業務。而 UBER 開放兩年 公路總局看到是計程業者營業一直下滑,這問題不解決會讓社會很大負擔。所以也希望UBER也能合法化後,也能幫助客運業(小黃),並且歡迎UBER留在台灣幫助各個產業,但要合法。
上述為詢問公路局組長之回應,深知道 交通部針對UBER與租賃業合作模式兩年來,各個細節都很清楚。也很清楚UBER在世界各國遇到的種種問題,政府單位一直強調,103-1條款並非要趕UBER走,是希望UBER能在台灣 合法化 ,並配合和協助客運業(計程車)和 租賃業 等業者 ,並循法規運行,這才是雙贏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