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午我方汽車從巷子出來右轉,距離沒抓好,不慎撞到對方停在自家門口前無發動的機車,自己汽車保險有保強制險、第三人財損/體傷、超額,對方汽車只有強制險,我也清楚知道如果出險,明年保險價格會變貴,中午已經報警了,晚上還要去警局做筆錄,目前雙方無受傷,雙方機車汽車都有摩擦受傷,機車被我摩擦到沒有倒地,刮傷痕跡約3到5公分。
我的疑問是私底下和解需要跑什麼流程?
swift07 wrote:
今日中午我方汽車從巷子出來右轉,距離沒抓好,不慎撞到對方停在自家門口前無發動的機車,自己汽車保險有保強制險、第三人財損/體傷、超額,對方汽車只有強制險,我也清楚知道如果出險,明年保險價格會變貴,中午已經報警了,晚上還要去警局做筆錄,目前雙方無受傷,雙方機車汽車都有摩擦受傷,機車被我摩擦到沒有倒地。
我的疑問是如果私底下和解好還是不好?
需要跑什麼流程?
還是直接出險就好?
網路列印律師和解書或者書局購買,索取對方機車估價單,私下現金和解,雙方約公共場合填寫和解書,壓上姓名電話地址身分證
那請問對方會理賠我的汽車損失嗎?
(第一次遇到此問題,懇請大家給我一些經驗)
車禍出險&私下和解流程?
⬆️對方機車受傷部分
還爬文搜集一些過去網友們的經歷:1.「和解」只有消弭民事求償的效力,不能經由和解放棄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權,縱使有放棄的約定,其放棄亦屬無效。對方還是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你方也可以。
2.如果經由鄉鎮市調解成功「調解」(調解不是和解,這點很重要),民事求償和刑事(告訴乃論之罪)可以一併處理,此時告訴乃論之罪(過失傷害)就不能再行告訴。
3.和解不用去警局,去也沒用,雙方和解書簽一簽就可以。民事問題,警方不宜也不該介入。
4.你不想去調解只想和解,但又怕刑事的事後麻煩。建議雙方都填具一份告訴狀和一份撤回告訴狀,一併寄送去地檢署。
5.私下和解不是強制執行名義,無法直接以和解書聲請強制執行,有一方反悔,必須上法院打訴訟請求依和解書內容給付,勝訴以後方有執行名義去強制執行。但是調解可為執行名義,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6. 當事人放棄一切民事、刑事求償權與告訴權https://laws010.com/blog/car-accident/car-accident-settlement/car-accident-settlement-04/
簡單的事情被你講得很複雜....
我如果是機車當事人..本還很簡單可以接受賠償的...聽到你說了這麼多我都猶豫了..好像簡單的跟你和解會吃大虧一樣........
有沒有體傷一句話...沒有的話乾脆一點 3千塊掏出來, 問對方, 要直接拿錢,還是你的保險出險修好
這種小傷有人要送我3千我一定連說10聲謝謝..
3千塊能解決的就不要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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