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因為去年換了一台新車
剛好舊車符合舊換新5萬的補助
113-1-29領車然後報廢是半年113-7-29
然後因為我們113-7-26辦理拖車
結果拖車業者沒來變成7-29才來拖吊,然後也沒辦理報廢拖到了8/2才辦理
結果超過時間導致5萬元無法受理
請問這個是能怎麼處理
業務說拖吊業者不願意賠償金額跟責任
想問大家遇到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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