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不知道有沒有條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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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有規範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02446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獸力行駛之車輛。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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