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明台產險汽車險的,出險後還是要小心

chin wang tsai wrote:
謝謝您,我五月去派...(恕刪)


我的認知本來就是這樣耶

看起來對方是只有保車體險

所以保險公司向你求償沒錯,而保險公司不會幫對方車主賠你修車費

你想要獲得賠償只能告對方車主民事



總結來說

"車體險"只賠對方車主修車費,然後再向你求償

但不會賠你修車費

任何保險公司都一樣,並不是明台耍無賴

除非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

Songgyy wrote:
我的認知本來就是這...(恕刪)


對方保單只看到 有關車的:
車體損失險丙式新車保險
車體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
第三人責任險一財損

您看看
不用擔心 如果你告對方駕駛人
法官判陪 在當初的保額內 明台就會照賠 這個沒有灰色地帶 明台不會含扣的

跟對方車賣了沒無關 跟對方現在有沒有保明台無關
甚至如我前面所說 對方連到庭都不用

重點 第三責任險 以後記得保 依你五十多歲男性是車主的話 保險費並不貴
chin wang tsai wrote:
對方保單只看到 有...(恕刪)


其實,我不是看 7000或21000? 這是小錢。
我是在找明台及討債公司是否有無違反個資法,金管會保險局法規,甚至刑法詐欺,或詐欺未遂等方面問題,因為現在民事簡易庭格局太小,我都不好意思找大律師幫忙,現在只能稍等:
我現在進行的庭,等候事故鑑定
今天提告的庭,等後調解辯論庭一起開,
那邊先有判決,拿去另一邊引用,
如果不滿意,陳請書往金管會,立法委員送。

另外,對方駕駛人,現在該主動來找我先和解嗎?我要不要和解? 前幾天打電話給他,口氣很差:你想怎樣?我找保險公司跟你談。然後掛我電話。我真的從事故至今,都是好意,結果?
從星期一到現在,等不到電話,我想,明台應該是認為上法院了,法院解決
先前調解庭出庭日被明台放鴿子,那天我打電話給明台客服,他們有電話錄音的那種客服,小姐把對方保單資料都記錄了,我也說了我要修車,,。
結果,一個月過去了,明台沒人鳥我。

我在這發文,也是希望有明台人看到。我也待過大公司,第一線理賠人員最知狀況,辦的要死,往上呈核時,大主管眼睛塗到蛤蜊肉:這不對,去告他把錢拿回來..因為時間軸都不對,拖太久了

我在猜測我被討債被告,也可能是這樣,烏龍案



chin wang tsai wrote:
對方保單只看到 有...(恕刪)



原來對方有第三責任險...
明台也沒有主動提要賠你的意思的話

那就有兩種情況

1. 對方車主不知道可以出險
2. 對方車主故意不出險

如果是1的話,看要不要打電話過去道德勸說一下,口氣放軟,請他出險

如果是2的話,就真的只能上法院了...



討債公司這方面我不清楚

祝福樓主早日解決...


車體險還是保一下比較好,老車也可以保個限額5萬

然後第三責任險是一定要的

趕快去保吧

chin wang tsai wrote:
其實,修車小錢,我...(恕刪)


確實如錢能解決都是小事,事情經過這麼久,突然被告知欠錢被告. 想必真不好受..
樓主加油,處理事情不要操之過急. 不然會像剛開此板留言方式一樣,被人質疑後就大肆回擊,引來針鋒相對...
加油!

chin wang tsai wrote:
今天去另一處法院遞告訴狀,收件完成。駕駛人和車主是同姓親人,我是提告駕駛人,後續如有明台的人要出來談,我是不理會的,我只要對方駕駛人賠錢...(恕刪)

都已經蓋到90幾樓了
樓主還是不明白??
告對方駕駛是你的權利
但誰要出庭不是你決定的
除非:
1.車禍有刑事責任
2.不在或超出保險要保項目內:如限定駕駛人
3.法官要求出庭
4....以下網友繼續
酒駕或無照應該就不用想了
車禍當下就知道

一般狀況下除非對方駕駛人閒著沒事自己出庭
不然對方駕駛人要出庭的機會微乎其微
而且我要是明台法務我也會要求被告沒事不要出庭
試想我是100級法師我會想帶一個新手村小白去打怪嗎??
法庭上人多嘴雜不見得有利

我想到的你可以另外告明台刑事詐欺
把對方駕駛列為證人就一定要出庭了
但沒有充份證據小心告不成反被明台告誣告
你會得不償失

這是我保單的第三人責任險條款
很難理解的話簡單說只要被保險人通知並委託保險公司出庭
在一般且沒有排除狀況下保險公司就需要協助


chin wang tsai wrote:
對方保單只看到 有關車的:
車體損失險丙式新車保險
車體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
第三人責任險一財損...(恕刪)

對方保單這樣看起來應該沒什麼問題
假設沒有限定駕駛好了
修自己車及修你的車都是明台要賠償及代償
你的肇責追償是明台跟你的事
與對方車主或駕駛無關
對方駕駛人不用賠錢的
昏倒 你慢慢玩吧

我比較笨 我花一點錢保險 以免這種小車禍還要傷神費時
你比較聰明 懂得跟保險公司玩到底
chin wang tsai wrote:
另外,對方駕駛人,現在該主動來找我先和解嗎?我要不要和解? ...(恕刪)

都已經過1年多了
他的車早已修好賣掉了
你的車明台要負責修
有沒有和解他有差?
是你跟明台的事他完全不用理你啊
幻想對方要來跟你和解很不切實際
chin wang tsai wrote:
前幾天打電話給他,口氣很差:你想怎樣?我找保險公司跟你談。然後掛我電話。我真的從事故至今,都是好意,結果?...(恕刪)

自己捫心自問
打給對方的目的是什麼?
總不會是交朋友吧??
大家都是出社會那麼久了
你打給他的目的你知他知連獨眼龍都知道
不就是為了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嗎
是我就直接把你的電話號碼封鎖了

chin wang tsai wrote:
今天提告的庭,等後調解辯論庭一起開,
那邊先有判決,拿去另一邊引用,
如果不滿意,陳請書往金管會,立法委員送。


我覺得奇怪的是,反訴應該是在同一庭,怎麼你會變成二個庭?
這部分你要不要直接問明台這一庭的書記官?或是同一個法院的諮詢服務?
另外如果判決不令你滿意,你只能「上訴」
上訴又不滿意,這時才是陳情書 ....

又陳情書如果是對金管會(明台的老闆)
現在你就可以告訴明台因為xx 所以你要送金管會

chin wang tsai wrote:
另外,對方駕駛人,現在該主動來找我先和解嗎?我要不要和解? 前幾天打電話給他,口氣很差:你想怎樣?我找保險公司跟你談。然後掛我電話。我真的從事故至今,都是好意,結果?
從星期一到現在,等不到電話,我想,明台應該是認為上法院了,法院解決


由此段陳述看得出來二點:
1.對方的立場與方法很明確,而你毫無半點立場與方法
2.你感覺對方的口氣很差,而你自認自己的態度很好

但這兩點,在法院攻防的時候,都沒什麼用。
在訴訟陳述時,這些都不要講(因為不是重點)
因為你講了,反而會模糊自己的訴求重點
(你想一下明台是不是訴求的點很明確?至於什麼心路歷程,明台是不是都沒講?)

因為這是「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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