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機車騎士有權"只要求你將機車進行恢復原狀",不管機車多老舊,上法院都不會被判折舊,如果機車騎士尚未完成和解,
即自行維修機車,再以收據向你求償,上法院你的保險公司就會主張折舊,且法官判決保險公司的主張成立機率很高。
(2)每一個家人都是至親至愛,當遇到車禍意外事故,輕者受傷重者死亡。要求賠償不是看到對方保額有多少,就可以要求最大
保額求償,在法院傷亡者的餘命(年齡),受傷部位,生活影響程序,家庭責任,都有固定的價錢,法官會看被告態度情況,
予以直接判定,或犯後態度不佳,酌以增加賠償金額。
(3)樓主保險公司在踼皮球,只要保額夠,本案上法院態度誠懇告訴法官,主張你是要和解的,並將保單呈給法官,問題出在保
險公司不願依對方主張金額出險賠償,把皮球踼回保險公司,只要保額夠,且對方的要求法官認為合理,樓主是不用花一毛
錢獲得庭內和解的機率是很高的,不然你買保險是幹嘛的。
(4)問一下理賠員的收入除了固定薪水,還有獎金是那兒來的?(減少應理賠償金額%),自己意會。
hsj
就是國泰人壽,
再來樓主,4000賠一賠算了,
不要被一堆網友呼弄,
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
在進法院之前,
只要是調解階段,
保險公司所有的賠償都要有所依據,
不是菜市場喊價,保額內,
你喊多少就多少,
但是一到了法院就不同,
民事庭基本上法官會依據狀況判賠,
這部份才是保額內,
法官判多少就賠多少,
但為了這4000,調解不成,
你先送刑事庭審判,
然後百分百肇責,
隨便判刑一二週起跳,
一天一千緩起訴,
花錢花時間,
結束後還要上民事庭,
繼續談賠償,
4000值不值得?你自己思考.
而且違規沒什麼好說的,
台灣人的陋習.
至於國泰人壽為何我絕對不碰,
家人車險保這家,
結果開車時,
對方違規,受傷,手術,
開口要上千萬,
看影片其實我家人是守法的,
但因為對方違規就算,
全罩安全帽套上也不扣,
造成擦撞時安全帽飛落受傷較重,
家人被天王條款"應注意未注意"
判二成肇事責任,
官司整整打了一年,
最後判賠六十萬元,
保額內,
國泰人壽竟然回答,
我只願意岀55萬,
5萬差額你們要自付,
最後一肚子火,
直接答應合解,
錢付一付,
然後從此不保國泰,
朋友請推薦也不介紹國泰,
minhan1018 wrote:
在進法院之前,
只要是調解階段,
保險公司所有的賠償都要有所依據,
不是菜市場喊價,保額內,
你喊多少就多少,
但是一到了法院就不同,
民事庭基本上法官會依據狀況判賠,
這部份才是保額內,
法官判多少就賠多少,
這部分你說得正確,並不是被保險人/對方在保額以內,
要多少就給多少,把保額當成信用卡的信用額度隨便刷.
最終雙方,與保險公司協調不成,就上民事庭去給法官判.
但在保額以內,民事法官判賠的金額,保險公司有義務全額給付.
minhan1018 wrote:
官司整整打了一年,
最後判賠六十萬元,
保額內,
國泰人壽竟然回答,
我只願意岀55萬,
5萬差額你們要自付,
最後一肚子火,
直接答應合解,
錢付一付,
然後從此不保國泰,
你以上說的這段話完全不合理,不合保單契約,也與你前面所說的矛盾.
民事庭法官既然已經判賠60萬,此金額也在保額範圍內,
你說國泰拒賠,而你也接受.
可否說明一下,國泰產險是有何立足點拒賠法官核定的金額?
而你竟然也接受?
Katong wrote:
你以上說的這段話完全不合理,不合保單契約,也與你前面所說的矛盾.
民事庭法官既然已經判賠60萬,此金額也在保額範圍內,
你說國泰拒賠,而你也接受.
可否說明一下,國泰產險是有何立足點拒賠法官核定的金額?
而你竟然也接受?
一點也不矛盾,
我只是省去很多過程阿雜的細節不說,
整整一年太多事,我說個大概,
換做你,也會接受,
我選擇花錢了事,所後來我對國泰人壽評價極低
肇事細節就不說了,
對方也知理虧,但家人仍有二成肇責,
對方開價一千多萬,
請幾個律師,
家人第一次被告嚇得半死,
一直在談和解一直喬金額談不攏,
而對方律師多,很會拗,
這過程的壓力,
沒上過法院的不會了解,
後來家人也因此精神狀態不佳,
情緒管控也容易有問題,
甚至因壓力過大身體不好,
最後辭了工作專注在官司上
這中間,國泰人壽的處理人員,
不是不太搭理,就是流動率大,
後來我請朋友去談判,
並附上相關佐證資料,
法官判六十萬,
大概就是醫藥費加相關的休養薪資,
國泰人員直接回,
我們只願意岀55萬,
剩下差額你要不要自費自行決定,
不然就請你繼續打官司,
當然在評估過程中,
我覺得再打下去,二三年跑不掉,
國泰到時不賠你又能怎樣?
繼續打下去?
然後再開另一條戰場去告國泰人壽?
所以當下立斷,
五萬我們出,我們自家的修車費自行負擔,
請來的專家朋友也是覺得花錢消災,
馬上請他們和解
事情解決了,
家裡又平靜了,
修車費十來萬,和解自費五萬,
換來之後的自由,何樂而不為?
這錢是小錢,但是是奇摩子的問題.
事情結束之後,對國泰人壽觀感差外,
對司法不公,交通裁決所的水準,
也是覺得這就是台灣,
為何沒犯法的都要受罪,
違法的都可以拿到想要的,
當時我對法官"應注意未注意"不太服氣,
因為路口,我方路權大為主要道路,對方路口上還有停止線(要停車確認沒車才能騎),
家人順順開車,路口減速,確認沒車才繼續,
對方衝出來的瞬間快到讓人反應不急,看到我方車他也沒煞車,
但官方判定是,
"遇到路口,你要完全停車,被撞,才免責,減速仍算行進,所以你應注意未注意"
判二成肇責
是你,繼續上訴打官司?
還是花錢消災認賠趕快把事解決?
台灣的法院,不是正義,
是讓你協商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