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obile01發表不愉快消費經驗...要被店家告了~


如果是輪胎行那篇

自己跟警察約時間做個筆錄

看是在派出所或者分局的偵查員會做筆錄

警察也是輪班的,你不一定要請假

這種東西應該連法院都上不了

警察把筆錄送到檢察官那裏就不起訴了

檢察官沒有那麼閒

記得把你的消費紀錄收據帶著

證明是你的實際消費經驗就好


之前房版一堆人被建商告也是不起訴

建商再提異議一樣不起訴

你覺得輪胎行老闆有比建商有錢嗎?


如果你想向對方提起其他訴訟

就請個律師先,不然也只是讓他跑一跑而已


你可以看看這個法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問問警察是怎麼知道你PO文的




原來我對版主個性看走眼,以為版主理性成熟。
沒想到版主對被告一事還倍感優越,也行,被告是必然的結果、靜待佳音囉!

不過版主說花了5萬多、受氣不爽。
小弟看過80萬訂金,受氣不爽,直接放棄訂金,也沒po網取暖的。

祝福版主全身而退!
我上次也是在01回文被店家告

反正開庭時實話實說就好







人生難免鬼遮眼

pilot1982 wrote:
如果是輪胎行那篇自...(恕刪)



警察怎麼和道是樓主發言的?很簡單,感覺是在店家消費時有留個人資料吧.
pilot1982 wrote:
你可以看看這個法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問問警察是怎麼知道你PO文的...(恕刪)



人生難免鬼遮眼
等筆路做完 再來說好嗎???

沒人知道你說的真假???

筆錄下去案印畫押..

再來說吧.

lexus9528 wrote:
原來我對版主個性看...(恕刪)


所以,只有5萬不能不爽,因為有人80萬也沒有不爽??

以後如果有人5億沒有不爽,低於5億的也不能不爽?

這論點好怪~~~~
我怎覺得是這中間人在.....
而且做生意以和為貴,再來又是自己聯繫上的疏忽.
yung51688 wrote:
有收到消費發票嗎?...(恕刪)

+1

有發票嗎?

不然這間輪胎行就是逃漏稅!

我感覺看到親友團了

有人有一樣的感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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