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ara wrote:閣下的資訊落後了大排...(恕刪) 我沒落後阿倒是你說的 倒是需要更新政府是提案2400西西以下 可以免牌照稅不是2000西西2400西西以上 需要改裝一些配備才可以免稅重點來了 那是行政院希望的但是還需要立法院三讀通過不過現在才一讀通過所以就是還沒修改法規我一個朋友 前不久八月初買一台三千西西的中古車他家中有長輩是身心障礙 已辦理免稅他住在桃園縣九月就收到退牌照稅的支票了
1.現在不看什麼身障證了,要去換大牌.(因為用COPY太多了)2.會說543的人請你們想想如果你家人真的行動不便要過個馬路要10幾分,又要被人按喇叭你們心理會很好受?有手有腳的人要很開心了...不要太計較,如果看不下去你去斷手斷腳去享受看看.
gemara wrote:閣下的資訊落後了大排...(恕刪) 你太超前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98/05/09初審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修正案》,同意將身心障礙者用車從排汽量三千西西(含)以下免牌照稅,修改為二千四百西西(含)以下才免牌照稅。還沒定案
雅哥擁護者 wrote:說到這我又想問個問題了我住南部我常常看到有很多人都好手好腳但是前檔就有放殘障手冊 行照等等的資料有的開車的好像不是本人這樣也能停殘障停車位?!只要有證明文件就可以了我相信有很多人都是透過管道去拜託 弄到這些證件的真要讓我開始懷疑政府的政策是對還是錯還是錯在 那些好手好腳還去弄那些證件為了要停霸王車的人呢?...(恕刪) 有些人殘障的地方是不容易察覺的!!可能使手指 腳趾 !小弟的父親就是手指!!不過從沒看過父親把手冊拿出來用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