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obile01發表不愉快消費經驗...要被店家告了~

幫忙用力一頂啊!
~風律~ wrote:
各位版友好日前發表...(恕刪)

lexus9528 wrote:
原來我對版主個性看...(恕刪)



你當自己水鏡先生?
這個議題上發了5.6篇文在自吹自擂..最後根本沒人洨你
還是不放棄的想要爭個小版面繼續吹自己
有沒有這麼邊緣阿?
un3354 wrote:
查稅這招,我中招過...(恕刪)

如果這間輪胎行沒開發票就是逃漏稅了~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開資訊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3W3


營業人統一編號:26808079

營業狀況:營業中

負責人姓名:何O貴

營業人名稱:三益輪胎行

營業(稅籍)登記地址:臺中市北區長青里天津路1段OO號

資本額(元):100,000

組織種類:獨資( 6 )

設立日期:1000426

登記營業項目:
其他汽車維修( 951199 )
汽車輪胎批發( 465315 )

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有使用統一發票
(以最近3期完成統一發票申報作業的公司行號為限)


樓主準備反吉誣告搂~


樓主的年終獎金有著落了XDD
多謝這位版友

我消費五萬多

我沒收到發票!!!

不過這牽涉到是該網路招攬生意的輪圈公園開發票
還是實際施工的三益輪胎開發票
這我就不知道了~
待請了解的版友能幫忙釐清...感恩



HermesParis wrote: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恕刪)

~風律~ wrote:
多謝這位版友我消費...(恕刪)

好像警察局就在這間店隔壁喔...!!?
~風律~ wrote:
我消費五萬多
我沒收到發票!!!...(恕刪)

https://www.etax.nat.gov.tw/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如何處罰?(9611)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 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處5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百萬元。 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第52條)

lexus9528 wrote:
原來我對版主個性看...(恕刪)


原來不聽你的建議就是不對,就是不成熟
你會不會自我意識太強烈了
版主根本也不care你是不是看走眼
你是他的誰?
換成我我也根本懶得理你
版主爭的就是一口氣
至於被提告要付出什麼成本他本人可以接受就夠了
又不是輸了就要拿命來賠
你那些建議什麼的他根本不在意
處理過無數糾紛又如何?
別覺得賣了幾天的麵就自認為可以收徒弟了
做人不要太自我膨脹了
只會讓人看笑話而已
~風律~ wrote:
多謝這位版友我消費五...(恕刪)

該營業場所的建築物 由google街景 看不出有 法定空地比。

lexus9528 wrote:
大家都支持你跟店家...(恕刪)


我說啊
你根本習慣性要被害者息事寧人而已吧
這樣也好意思說自己處理經驗值豐富
就是因為這樣姑息黑心店家才會越來越多
最後還吹噓了一下自己上班很爽
不就跟大家一樣是上班族
還真覺得自己高人一等了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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