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臉 wrote:
本人新購Ford M...(恕刪)
這齣也上演好幾天了,討論到後來已經變成口水和意氣用事,請諸位網兄熄火一下,我來講講我的想法。
第一段樓主所謂的【該公司欺騙事項(一)】,既然樓主已經說【因後續該所承認疏失且道歉後雙方已達成和解條件;本人不予追究。】
所以我也不討論,直接跳到第二段樓主所謂的【該公司欺騙事項(二)】
1. 我首先建議是樓主應該把標題和文章內提到"欺騙"等等文字,應該改用較中性點的文字來陳述,可以避免先陷自己於刑法310條"加重誹謗罪"的刑責之中。不可不慎!
2. 因為新車在廠內的移動、進出倉庫、上下貨車等等,國產車里程數20KM以內、進口車里程數50KM以內,算是合理範圍。(如果被政府抽到要做跑測的新車,里程數甚至會達到100KM)
3. 樓主在8/16交車前跟億和看過一次車,在8/19 3-5點共花了兩個小時交車。【本人於09/08/20(四)中午<*交車未滿24小時>前往汽車專業美容店家欲洗車時發現該車有嚴重瑕疵】
我個人覺得樓主這段交車後的的20個小時 ,是整個事件的關鍵所在!!
因為20小時可以發生很多事情,如果走正式途徑由法官判決,雙方要各自辯護的話
樓主能不能證明在這段20小時的期間內,自己沒在外面另外改裝加裝配備?
如果真的不巧,真有在外面做些改裝,那就麻煩了保證揮也揮不清。
4. 發生這種事情,車主心情一定非常不好,但處理過程勿必保持EQ和理性。對方是做生意的,不會沒道理去得罪客人,要清楚自己的籌碼和訴求。好好處理去爭取你想要的東西,雙方還是有機會可以雙贏。
一點淺見,希望有點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