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福斯訂車,公司不承認訂單,事情結束~謝謝大家的寶貴意見

接下來,我想經過數日應該會交車

請記得要求延遲交車所產生的損失
1. 該營業所毫無危機處理的能力
2. 再次證明,車商的0800有跟沒有一樣,不論是哪個廠牌
3. 錯了就乖乖認錯.LP捏著也要認錯,不要用逃避來當做解決的方法
4. GOLF短屁股的 1.4TSI是雙增壓(已更正)
GOLF長屁股的 1.4TSI是單增壓(已更正)
5. 開版的請再出來詳細說明一下業代來電的始末
6. 上了法院,業代會不會跟法官坦誠"我真的報錯了"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小弟本來也在考慮這家,如今看到這樣不守信用,客服還愛理不理

先打卡個位想看後續發展...
看完之後 有疑問 不懂為何要毀約,是價差太多了(不知道有沒有人可說一下原車多少錢),還是無車可交?
一部陽春的1.4小車,還只是德國的國民車,零件維修還貴死人不償命
賣90多萬我還覺得太貴~~~
我看雙方的關係已如此,你確定勉強拿到的車是沒問題的?為了以後的保固及維修
如果是我會拿回訂金+毀約賠償金,買其他品牌吧!
aaaron1128 wrote:
聽說此客戶 明知道寫...(恕刪)


喔,原來"免洗帳號",8/30才註冊的,
那根本沒可信度可言,況且,我沒聽過"賣方"還有三天合約審閱期的。
這擺明在唬爛。

況且,到底是"賣車"這個行業,是汽車銷售業代比較專業,還是消費者才是專業?

一個"應該專業的業代"竟然被"資訊相對弱勢"的消費者給KO?

我看這業代不如自己去自我了斷比較好。



stephanie_0801 wrote:
非也非也, 這句話有...(恕刪)


(舉手)小的知道 福斯集團現在是世界第三大汽車集團(大驚!是賣哪些車啊)
印象中視去年的事

aaaron1128 wrote:
訂車上有講買賣雙方有三天的審悅期

你講的是這個嗎?消保法第11條之1的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的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沒有你說的呀

去找藍天蔚總監,我是來亂的
不用怕他有法務,我們有民意

stephanie_0801 wrote:
重要的是...


版主不要po 文後就消失了喔, 要記得上來說說處理的結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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