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人遇到公務員就想要大力的弄一下才開心,本案是需要替代役負責沒錯,但應該不需要字裡行間都想搞一下那個移民署,事情該怎麼賠償處理你也找到人了,又不是對方打死不承認還一副吃定你的官樣,如果這樣訴諸媒體當然不為過,如果沒有,得饒人處且饒人,在要求公務員超高的道德標準前,對自己應該也要有基本的水準,祝福版主早日將事情處理圓滿。
curtis840 wrote:如果你在餐廳吃到蟑螂老鼠屍體,你會找廚師、還是老闆? 這比喻實在有點怪,跟原PO的例子根本不適用真要說的話應該是廚師送外賣不小心撞到鄉民,這時鄉民應該向廚師還是餐廳老闆求償?elle11 wrote:他不是乘客!他是車長!如果你被小黃撞了你會找乘客嗎? 當然是找駕駛啊不都自己說出答案了嗎?
kazamisin wrote:這比喻實在有點怪,跟...elle11 wrote:他不是乘客!他是車長!如果你被小黃撞了你會找乘客嗎?當然是找駕駛啊不都自己說出答案了嗎?(恕刪) 公務車執行公務的途中發生事故還逕自離開現場......擔任車長的當然要負責!如果你是一個尚未進入職場的我可以再詳細舉例解說!可是如果你已經是一個成年人就自己去問問吧!
車長?哪來的名詞啊?以為是軍隊啊要負責?要怎麼負責?刑事?民事?引用的法源為何?elle11 wrote:公務車執行公務的途中發生事故還逕自離開現場......擔任車長的當然要負責!如果你是一個尚未進入職場的我可以再詳細舉例解說!可是如果你已經是一個成年人就自己去問問吧!...(恕刪)
虎克貓 wrote:但現實就是很多人就是...(恕刪) 離開當然可以但是要清楚離開這個動作會不會被抓到附近有沒有人看到或是監視器都在停車場了 大部分停車場都會有監視器吧如果這樣都跑掉這樣不是白目,什麼才是白目?這樣不能砲,什麼才能砲?
唉。。。。只想弄公務員。。。。到底誰開車的。。。。。道路處罰條例在那個點是沒有適用的。。。。。。又不是在搞連坐法。。。。。。雖然很同情你的愛車遭遇,但請不要什事都要牽托公務員。。。。。公務員只是通過考試,實際上跟你我並沒有什麼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