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YOTA收訂金十萬,交車無限期延後(ALTIS 1.8)

原來TOYOTA是賣方市場
要原廠願意給你
你才能買得到車

那既然接下來無法生產這款特仕車
那當初為何可以接單呢?

TOYOTA也太不負責任了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如果你堅持違約退費+賠償金那還OK

如果廠商不願付違約金只好塞台車給你..

這台車你敢開嗎

這台車你敢開嗎

這台車你敢開嗎

已經撕破臉了....
樓主不要射後不理阿

到底要不要告? 還是後續如何?

jim77639 wrote:
樓主不要射後不理阿到...(恕刪)

後續如何?
後續如何?
後續如何?
老吉祥 wrote: 後續如何? 後續如何? 後續如何?

應該已經
T牌會當臺灣第一大廠不是浪得虛名的。
違約違約!哪裡違約?是誰違約?有沒有看過完整合約書再下定論?

那份汽車買賣合約書之約定事項第二條有詳述車輛改良停產售價調整時之處理方式,要嘛依合約規範多退少補,要嘛退訂加法定利息,覺得合約內容不合理,可循法律興訟討公道,但樓主整篇po文都沒看到合約重點(相關條款),就可以讓鄉民拉到15頁,讓人嘆為觀止。



型錄上有的車款,當月及其後也有生產,應該不算停產吧?要不然加價兩萬又怎麼有車交?
簡單說,整起事件就是該業務算錯錢不想賣吧。不過我也好奇,樓主幹嘛不直接退一退找B家買?
roliniloveu wrote:
型錄上有的車款,當月...(恕刪)


你沒看到改良與售價調整時這幾個字嗎?

且全車系都取消天窗,產線變更,天窗已非標準配備.
講直白一點現在加天窗是選配,跟加裝停車雷達,遙控收折後視鏡等是一樣的道理.

我倒不覺得跟業代算錯錢有啥關係,除非他能未卜先知,他只能依當下條件計算,車型變更售價調整都不是小業務能決定的.
stanley5488 wrote:
你沒看到改良與售價調...(恕刪)


不曉得你知不知道,法律有規定,民間任何形式的合約條文

只要跟台灣法律相牴觸,都是無效的

更何況車主下定此車時是9月初

小改款是10月份的事

我買了一間預售屋,等到完工時,建商能不能說

因為後來原物料上漲,房價上漲,而且增加了一扇窗戶

所以現在要賣貴一點,要嘛加錢要嘛退訂?
020411385 wrote:
不曉得你知不知道,法...(恕刪)


我當然知道(連小學生都知道啦),所以說覺得條文不合理可以興訟討公道而不是事情講一半,違不違法也不是你我說了算,即便你是法官也得是承辦法官才有資格判定,看文看清楚再說!!

之前也說過條文合法否可另行討論(當然我是不認為一家大車廠的法務群的法律素養會不如你我),僅就雙方約定合約內容來看時,應以完整合約內容來做事實的陳述,而非部分不完整的資料.

正因為下訂是九月,構型變更是十月,而雙方最終約定為四十五日內交車,還有問題嗎?簡單的算數應該難不倒你吧?

你舉的例子看似合理,其實不同,就好比指數型房貸,為何要約定定儲利率指數+固定加碼利率,因為這是在環境變更無法準確預期時,保障貸款戶與銀行(買賣方)各自權益的一種方式,你可以把約定定儲利率指數視為構型變更時的車價,而固定加碼利率則為雙方約定之折扣,我反而覺得這是對雙方最公平也最能代表雙方出於善意(同時保障雙方)的一種方式.

預售屋在我看來就像是賭博.

ps:我可是一直希望樓主直接提告的,雖然我認為這件事既不佔理也不佔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