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被撞成這樣要如何主張權利?


雙面浪人 wrote:
最後和解了,更新在...(恕刪)


我的也是老車了!


感謝你的經驗分享~
biglincm wrote: 我的也是老車了! 感謝你的經驗...(恕刪)

事情有解決就好。
不過樓主有個重點似乎沒提到?
最後賠償金是保險公司賠給你們還是肇事者賠?
假如是肇事者不就代表保第三責任險一點意義都沒有?
TO biglincm大
老車如果要求償,把心力放在其他非車體部分(可能要打官司)
或許多少能補助一點損失

TO wayne36183512大
保險最後只賠3萬,肇事者賠7萬
如果上法院主張修復,照維修場的單子打一折行情價判,是可以讓保險多付一點

以這次的例子,對方100%肇責+損壞有點嚴重,上法院對我是比較有利
不過要考慮上法院的心力成本,打贏官司對方願不願意爽快拿錢出來
這就是另外思考取捨的問題
其實訴狀已經寫好,也準備假扣押對方財產,後來是被老婆叫停的...

所以心得是,撞別人的不要省,自己車子的就不用保太高(尤其老車)
一方面是對方應該也會有保險可以付,一方面如果上法院還是按照折舊或肇責比例分擔
保太高額度都被保險公司拿去炒地皮
倒是代步費高的保險可以考慮


to blockquote大

價格的層次,法律上已經有算法
價值的層次...就...無法估計囉^^||

前面網友貼的古董車被撞,賠的錢也不夠他修復
頂多是比行情多一點
不過跟照顧車子的心力+金錢比起來,還是不成比例的

所以...動產還是當動產就好
放太多感情下去,最後結果又不如意,很容易讓人感到挫折或憤怒
好不容易走出這一段,就不要再回想太多比較好
MOVE ON...
雙面浪人 wrote:TO biglincm大 老車如果要求償...
TO wayne36183512大
保險最後只賠3萬,肇事者賠7萬
如果上法院主張修復,照維修場的單子打一折行情價判,是可以讓保險多付一點

以這次的例子,對方100%肇責+損壞有點嚴重,上法院對我是比較有利
不過要考慮上法院的心力成本,打贏官司對方願不願意爽快拿錢出來
這就是另外思考取捨的問題。( 恕刪)

疑點
1.我是不懂肇事者幹嘛還沒上法院或還沒上調解庭就肯出7萬。
第三責任的保險的財險部分少說也有20~50萬。假如保險公司只肯出3萬,肇事者幹嘛要出?這樣保險不就保心酸嗎?
2.恢復原狀估價要50幾萬,法官若衡量零件折舊(零件殘值僅剩一成),"假設"法院判肇事者要負擔2X萬。
也就是你自己也要自負花30萬修復。(法官也知道你不可能花下去)
這樣法院還是會判肇事者要賠2X萬嗎?
還是頂多判車輛殘值(幾萬塊)?
假設若判肇事者賠2X萬,但你拿錢後卻沒恢復原狀。這樣不就是你不當得利?
法官會這樣判嗎?我是很懷疑!
綜合以上,
我覺得你算是運氣好,剛好遇到比較好凹的肇事者。




wayne36183512 wrote:
疑點
1.我是不懂肇事者幹嘛還沒上法院或還沒上調解庭就肯出7萬。
第三責任的保險的財險部分少說也有20~50萬。假如保險公司只肯出3萬,肇事者幹嘛要出?這樣保險不就保心酸

第三責任險其實也就只是保障肇事者再出事情的時候要賠償金額附單減輕用的
並不是用來給你抵免賠償使用的,而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當然能給付越少越好
wayne36183512 wrote:2.恢復原狀估價要50幾萬,法官若衡量零件折舊(零件殘值僅剩一成),"假設"法院判肇事者要負擔2X萬。
也就是你自己也要自負花30萬修復。(法官也知道你不可能花下去)
這樣法院還是會判肇事者要賠2X萬嗎?
還是頂多判車輛殘值(幾萬塊)?
假設若判肇事者賠2X萬,但你拿錢後卻沒恢復原狀。這樣不就是你不當得利?
法官會這樣判嗎?我是很懷疑!
綜合以上,
我覺得你算是運氣好,剛好遇到比較好凹的肇事者。

主張恢復原狀,是不考慮價錢的
法官不會因為你主張回復原狀,而先估算你的殘值再去打折沒這回事
但是如果判決是要回復原狀的時候
通常會有要到指定車場強制修復,再向肇事者請錢
也可以先自己去修,完成後再拿相關單據向肇事者請求
所以沒有你所謂不當得利的問題

當初我家再打官司的時候也是主張回復原狀
機車殘值剩8000
只訂原廠零件修好要5萬多
肇事者也是拿殘值向法官抗議
法官只回他:
原本還能正常騎的車子,因為你違規所以撞到不能騎,而你又是100%肇事責任,你當初不要違規狀當事人不就不用賠了?

知道問題在哪了嗎?
通常會以殘值去處理賠償是因為照事者不是100%肇事責任
受害者也要負擔相當比例的修復費用
所以一來一往的計算不划算,才會乾脆不修了用殘值計算

基本上來說,車禍無肇事責任一方主張恢復原狀的時候
是沒有所謂的殘值計算問題
制於保險公司賠多少,說真的那跟受害人一點關係也沒有
那是保險公司和照是人兩造之間的問題
這個立場要先搞清楚,後面才有辦法處理

所以其實不是肇事者比較好拗
而應該是肇事者有去找對人問,知道調解不成真的鬧上法院要賠更多
所以才在調解階段看到賠額筆修車實際費用大幅縮水時趕快妥協

EAPON wrote: 第三責任險其實也就只是保障肇事者再出事...(恕刪)

我的疑慮是類似以下的案例,
零件折舊的問題。
考量到零件折舊,法官有可能會判全額嗎?
那以樓主的案例,維修費50幾萬。一台舊車被撞不修不就可以換新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7&t=3123857
因為沒上法院,純粹資照網路上的資訊討論
對方100%肇責,上法院我方主張恢復原狀,對方保險一定主張折舊
在求償金額比較大的情況+若車子不是撞到爛沒辦法修的(才會被法官判殘值)
法官大概會用這個依據:
------------------------------------------------------------------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

所以照我的這個例子,維修單50幾萬打一折,加上其他求償,上法院應該會拿到比10萬還多
加上對方判決一定敗訴的話,要多付訴訟費
我查過這樣求償金額的話,訴訟費幾千塊跑不掉,加上至少要跑兩次法院的成本
或許也是對方願意自掏腰包和解的理由之一

判決應該是可以拿到的賠償金額,是對方(肇事者+保險)一定要付的錢
因為賠償金額一定比真正修復還少(被折舊)
所以應該沒有不當得利的問題,都被撞的那麼慘了
至於拿到錢要不要修....看網路上的例子似乎是可以不用
或許是用和解的名義所以才不用?這就有請m01懂法律的大大們解釋了

ps.上法院但還沒判決之前也可以和解,訴訟費用少一半
本來想這樣用的,不過老婆覺得太累不想繼續...就有點詭異的和解了

ps2.其實家族裡有親戚是律師,不過不想弄到整個家族都知道,so......

ps3.EAPON大的例子,個人猜測,有可能是因為機車金額不大,或對方上法院態度不好,
或法官感同身受等等理由,所以能賠到那麼多。不然網路上的討論,賠少的比例佔大多數就是。
所以我是當振奮人心的特例看待(萬一上法院可以多賠點總是好事)
我的例子的話是在一開始就讓保險和肇事者脫鉤
其實保險跟本沒有立場幫肇事者代理任何事情
所以在第一次調解的時候,我就對寶現業務說
『除非你願意簽與肇事者連帶負責的切結,和檢附肇事者授權書,不然我不跟你談...』
之後保險業務就沒再出面了XD

然後到法院的時候,法官也有提到殘值的問題
我也對法官說了:
『我對修復零件本身並沒有特別要求,如果對方能從一台殘值8000的車子拆零件出來維修,並且保證有原本的功能的話
我沒有異議,我這邊不接受任何的現金補償,只要車子恢復到正常能騎,而如果肇事者有辦法自己修理,我也能接受
只是修復後我要有第三公證專業人員認證過,當然認證費用我願意自行支付。』

然後因為我父親被撞斷了腳,有四級骨折,我老子還很故意的不用健保看病....
所以12萬多的醫藥費,還有我父親半年恢復期間不能執行業務所得
因為他是建商配合代書,去年報稅資料剛好有一筆幫建商整地的酬庸400萬....
所以半年200萬,還幫他打八折160萬的業務損失賠償,加醫藥費、修車費用大概精算下來是190萬
這190萬還全部都有政府、醫院的單據背書

在面對這個費用的時候,對方壓力就來了

第二次開庭,我這邊就又主動表示:
『我是要幫肇事者解決問題的,並不是要敲他竹槓,我父親已經恢復,希望事情進快落幕,所以願意酌減金額。』
法官問我能減多少後我表示:
『70萬,如果賠我一台新車,我可以減成50萬。』
之後判決就是賠償我父親55萬了....

其實第一次調解,我就是跟對方要這個價碼
只是對方的保險業務就一直跟我扯殘值,而對方又沒誠意要談
所以才鬧上法院的
當然,平常跟我父親就是跑法院討飯吃的
所以對於訴訟上的答辯、臨場反應還有對策都算有經驗
才有辦法壓著對方打的

一般人還是建議能在調解階段處理掉就處理掉
畢竟上法院沒經驗的話,就算有理也會因為答辨技巧失誤反倒吃悶虧

EAPON wrote:
我的例子的話是在一...(恕刪)

果然~~

法律保障的是"懂法律的人"!


wayne36183512 wrote:
果然~~法律保障的...(恕刪)

我的見解是
法律是"保護知道要去尋求正確法律途徑的人"
很多時候大家遇到事情以後,都不會想要去找真的懂法律的人(律師、代書)問意見
就隨便找個業務作諮詢
然後吃了悶虧之後才在那邊怪天怪地
當初去找律師問完不就有辦法得到正確的答案了嗎XD

這種情況在車禍肇事還算少見,畢竟有警察這個公證單位作背書多半是錢橋不攏而已
最常遇到的就是
法拍還有持分產權的法拍
到法院十個有9個半說我沒接到通知,所以不算數
結果法院調卷出來件件有簽收記錄

而持分得多半是原其他共有人以為耍無賴,別人就拿他沒皮條
結果到法院一裁判,才知道事實根本不是如此XD

當初為什麼不去找懂的人去問個究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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