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但如果住戶真的有"當下"出入的行為,你必須讓開,否則有強制罪。據你的描述是沒有,那當然沒問題。
3.被罵流氓等,當然是公然污辱,告下去就對了。
4.警察行政不公且錯誤執法,請聯絡督察單位。
5.警察企圖影響司法公正,有吃案嫌疑,請聯絡督察單位。
第三項有損你的個人權益,可以同時請求名譽回復賠償。
做完1-5的行為,最關鍵的是第3項,一定要強調公然污辱,別怕沒證人,證人就是警察,請求他當證人,這個警察如果試圖做偽證或者不作證,加告他偽證,公務員執行公務,有義務作證。而且可以去請問鄰里是否有人可作證,這種人通常還蠻討人厭的,應該有人看到且願意作證。
dennis10 wrote:
汽車本來就該停在停車格
才是守法
大大主張因為白線所以可以停在人家門口
不提法 光情理就已經輸了
還害朋友被鄰居罵
再說您說有留電話,這是好的表現
但人家都當場請您移車了
又為何不移?還想提告?
要是換你朋友的門口每天都被停車
他心裡會怎麼想?
再換個極端的例子
總統府門口也沒有畫紅線
大大要不要試試把車停在總統府門口
再把主張對著電視大聲的說出來?
保證馬上就是頭條
到時可以聽到更多的聲音
之前住一樓
巷子是死巷
每月都要應付一堆白木把車子直接停在巷子入口
要是每位仁兄都像大哥一樣主張
那巷子的住戶權益怎麼辦?
就連現在車子停在自己買的停車格
有時都會看到別人的車停在那裡
我下車敲他玻璃請他移車
他的理由都會跟大哥您類似
『沒看到我正要移車嗎?』
『我等朋友 or 家人,兩分鐘就好』
『在下雨耶,借我停一下會如何?』
喜歡開車又不喜歡找停車位或是花錢停車
雞毛蒜皮的事還要動用警察和公家資源來處理...
只能說台灣跟大哥一樣想法的人太多了
1.請你熱心去檢舉全台灣未畫線且無停車格卻停車的位置,看被舉發的有多少
2.總統府門口有沒有畫線,有沒有管制,我想你自己知道
3.巷道及轉角入口能不能停車請自己去查法規
又一個法規不懂裝懂的人...
難怪有人說台灣人裡忙又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