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ley5488 wrote:
我當然知道所以說覺得...(恕刪)
不佔理也不佔法?
消保法第十二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重點在於下訂的當下訂的是什麼款式
前面也有人貼出近年這種車商片面要加價,法官判賠雙倍定金的案例了
更不用說一堆違反消保法平等互惠原則的廠家,被判敗訴的案例
我這份合約,到底是約定45天內交付合約中載明的車款
還是隨便一款車,在合約中載明的45天內交付?
這麼簡單的邏輯問題,應該難不倒你吧?
我合約訂A車,期限到了卻跟我說:"因為我們的問題"你要嘛加錢換B車,要嘛訂金還你,多一毛沒有
這種情況下你所謂的"理"在哪? 這樣還叫有理的話,車商說了算,要這份合約幹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