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YOTA收訂金十萬,交車無限期延後(ALTIS 1.8)

stanley5488 wrote:
我當然知道所以說覺得...(恕刪)



不佔理也不佔法?

消保法第十二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重點在於下訂的當下訂的是什麼款式

前面也有人貼出近年這種車商片面要加價,法官判賠雙倍定金的案例了

更不用說一堆違反消保法平等互惠原則的廠家,被判敗訴的案例

我這份合約,到底是約定45天內交付合約中載明的車款

還是隨便一款車,在合約中載明的45天內交付?

這麼簡單的邏輯問題,應該難不倒你吧?

我合約訂A車,期限到了卻跟我說:"因為我們的問題"你要嘛加錢換B車,要嘛訂金還你,多一毛沒有

這種情況下你所謂的"理"在哪? 這樣還叫有理的話,車商說了算,要這份合約幹嘛?




020411385 wrote:
不佔理也不佔法?消保...(恕刪)

我想連小學生都知道的事就不必再讓大家知道你也懂了吧,
but,從何認定顯失公平?你嗎?不是吧!

要舉判例,至少判決文文號貼出來,每個案例都有類似與不同的地方,必須詳閱,我是不會只看部分內容就妄下斷論啦.

你有你的見解想法,我不批評.
但重點在那半分訂單?既然要po就po完整合約,你抓得到重點吧!

覺得合約不合理不合法可以不要簽,有誰逼你簽,還是自認無效,故意簽了再來講東講西,我不認為這是做人的道理,所以我認為不佔理,當然或許你覺得這種行為合理,也沒關係,我尊重你,但幫不了你.

合約內容已就可能發生之情形善盡告知義務,並就處理方式達成協議,所以買方簽名,何來車商說了算?也不是事先沒約定事後才告訴你要這樣處理,時間順序邏輯先理清楚,這沒那麼困難吧?
何不學大陸人帶朋友去店裡拉滿布條, 內外都要有! 給他坐上五天, 喝它的飲料, 就說是等車就好. 他媽媽的用手寫給你回信根本就是逃避責任.
樓主能吞得下這口氣. 他當你是操俗辣懂嗎?!
stanley5488 wrote: 你沒看到改良與售價調整時這幾個字嗎?...(恕刪)

那簡單說,照您的意思簽約當下業務沒查沒庫存,生產線也沒告知將不生產,是消費者應承擔的風險囉?
而且不是沒有生產有天窗的車子,不是嗎?
標配變選配,售價調整,是改良?是對消費者有利?
更何況,別家有車.......如果有網友剛好同時期買到同款車,不就打臉了。
roliniloveu wrote:
那簡單說,照您的意思...(恕刪)

我的意思爬文看就清楚,不需你解釋改編,因為那變成是你自己的想法罷了

查庫存這件事已經說明過了,查庫存只是參考,只有訂單keyin進去才知道序列(排第幾順位訂單),最終要被配車才算確定有車.

改款改良為何一定要對消費者有利??對消費者A有利不見得對消費者B有利,好比天窗對很多人來說根本用不到,也不喜歡,但標配就沒得選,就是有,改款至少我能少花7000元,而不用多花7000元去買一個雖然價值20000元,卻對自己用不到甚至討厭的東西,哪個浪費?這是觀念的問題.

如果你找到一個比樓主晚下訂單,同樣屬性(新古領牌展示員工大宗租賃營業.....),同樣車型顏色年式年份的單,而有被交車,再來探討吧!說話要憑證據,問到的...?聽說好像...網友說的...都是不負責的,引用這些只是自己打臉罷了.

問業務??沒下訂,都可以只是話術,告訴你有,你來再洗,洗不動.歹勢.剛賣出去了,你能怎樣?
又或者就不想做你生意,有說沒,沒說有,你又能怎樣?

講半天,還是沒人能針對訂單合約只po一半,做出甚麼表示,事情都只需看單一面或靠轉移注意來硬凹嗎?


0933 wrote:
個人淺見, 有天窗的車子膠條老化就會漏水, 建議三思...(恕刪)


個人淺見 天窗膠條本來就不是完全防水 所以天窗旁邊有溝漕用來排水 A柱有水管也是用來排天窗溝漕的水

在車內會漏水是因為排水不良 排水管堵塞造成 所以膠條老化不一定會漏水 排水管睹塞時就會漏水了





回樓主的話
您還忍真久 如果是我 我會在交車期限到之前就叫他把錢退一退我要去訂別家了
如果拖到交車期後我一定拿著合約告車商違約 要求雙倍訂金做賠償
我會把副場長說的"就是沒辦法交"錄起來告

跟我打合約的是你們 能生產才賣 不能生產你還賣就是你的問題 不關我的事
沒辦法交就好接受違約了 在那邊囉嗦什麼要消費者吞下二選一? 想太多

我又不是拿著槍逼你賣我車 逼你簽合約的 你做不出來就照著合約走阿 該賠就賠

要是發生在我身上我只會給車商一個機會而已 要是態度強硬只開出這種沒誠意的補償條件我就不會再談了

直接拿著合約去告了

是樓主人太好 還是樓主覺得問到的單太神捨不得放手!?


如果你獨愛TOYOTA ALTIS 很誠心的建議你
1.打去台北展間問
2.用親戚家人的名子下訂單(因為你下過訂單的名子那位違約的業務看的到 而且業積也會掛給他 然後訂車跟車主不用同個人 所以用家人名子訂車 再用自己名子掛車主即可)


拖過期的原因我覺得有一個很大的可能
白色天窗不可能不賣不生產
這背後的原因很有可能是業務為了搶單 牛皮吹破了 給不起這麼高的折扣索性乾脆跟你違約不賣你了
一開始估給你45天是業務知道要到折扣月了 可能接到假消息說公司扣打要增加 他可以再多降一點
他就大膽的多降了一兩萬給你 然後打算下個月車價扣打真的有這麼多才真正幫你下單訂車
有車的話他下訂一週內車就會到 兩週內配件保險領牌都稿訂 所以抓一個半月
但結果是 沒辦法給你這個價錢 於是業務不想吞 廠長也不給
最後就是要你消費者自己退訂或加價買 或降等買 以上
duke501 wrote:
個人淺見 天窗膠條本...(恕刪)

請問閣下有看過合約書嗎?
買車每個人需求都不同,像我只要買基本款不要特仕車,什麼東西都不要送,保險自己保,只要幫我保強制領牌就好,直接優惠多少,要什麼配備在扣除,不就皆大歡喜。至於白色車加天窗版,其實天窗久沒開會有怪音,而且未來還有漏水的風險。
to樓主
這麼久都沒回應,想必已經處理好了吧!
如果沒有,建議你還是告了吧!
隨隨便便網路上就可以找到相同新聞事件,獲判賠2倍定金.

法官的理由都是即使你與車商合約已約定處理方式,但也不可以違反民法規定.
也就是:如果違約歸責於對方,然後之後處理方式只有3
1.換別款車,退部分車款
2.加價換新款車
3.退定金加利息
因為3.退定金加利息違反民法規定(應賠償1倍定金),因此以民法為準.
所以如果你選1,2自然沒問題
選3即使簽約規定只加計利息,你還是可以要求他們賠償1倍定金.
(違約處罰應對雙方公平.沒收或賠償1倍定金.)

所以不用相信什麼大公司一定對的.
只要他敢簽約並收了你的定金,
然後告訴你沒車,並且說什麼訂單要輸入電腦才算,才知道有沒有車.

違背民法關於定金規定,就是不行.(所以有些廠商不敢收太高定金就是怕違約)

PS:
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王德明表示,官方版契約範本雖然只規定車商若無法履約,消費者可請求返還訂金,但不表示車商只須返還所收訂金,消費者仍可依《民法》要求返還「加倍」訂金。
(截自網路上新聞.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05/34620763/)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你可以依照你與他們的約定,拿回定金加計利息,但如果要加1倍定金,就要依"民法"告他們...............不告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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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發現在另一地方(不知道是不是樓主)已經向律師詢問了相關問題.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90724
想必樓主之後處理方式應該心裡有所依據.
繼然法院這樣判,那樓主快去告吧,還可以賺十萬。
不過我認為汽車廠商這麼多,並非壟斷獨占,簽約條件也事先說明清楚,不滿意不要簽,簽了才說不合法,要依你的條件走,我只能說那個業代真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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