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dman wrote:...盡是一些酸民來亂...(恕刪) 在你抱怨酸民之前,先看看肇事者發文的語氣與態度!!她是真心在懺悔嗎??你能期待她下次不是繼續恍神撞路人??一個開車移動的三寶加上滿腦袋奇怪的思想(去看看她以前發文就知道我說什麼了),能不恍神?這種馬路殺手真能讓她上路?!相關單位應該把她永久吊照才對!!竟然還有人為恍神肇事者抱屈不公平!!這世界未免太瘋狂!!你覺得她的這種精神狀態還開車上路,比酒後駕車又好到哪裡去??若她繼續開車上路,這種馬路殺手就應該肉搜出來,在她車上噴漆警示大家快閃!!kekou wrote:哈~又是一個上網討溫暖反而被打臉的人想起前幾天台鐵孕婦事件了嗎?哈哈哈...(恕刪) 一個不知尊重他人的人,被眾人砲又有何臉面繼續上來張狂!!請肇事的樓主尊重他人的生存權力,在妳無能專心開車之前,請不要任意上路肇事!!
我從第一台車開始都保車體險跟第三責任險。雙B以這種撞擊程度這價錢算是便宜了。如果原廠一定更貴。我之前別家歐洲車停等紅燈被追撞,肇事者因為有責任險要求出險。結果我回原廠保桿烤漆加飾條就兩萬多。開車還是小心一點。
其實零件你可以跟他計算折舊率的,不需要全額支付的,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有人提到撞壞車本來就應該回復原狀,基本上沒有錯。但是把你本來價值八百的零件一撞,幫你用一千的零件修上去,這不就讓你賺到二百元?所以要把這二百元的部分扣除,這就是折舊....舊車折價公式為(僅供參考):汽車折舊公式:零件材料費X0.369X出廠車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修復費用總金額-折舊金額=賠償者應付金額。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8 款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平均法或定率遞減法者,以一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一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一月者,以月計。」上法院就是會按照這個規矩來車重制價格查詢http://www.tii.org.tw/fcontent/database/cars/select_kinds.asp代步車費,要求償這個部分,通常要提出租車的證明,而且要有租車的必要(ex.業務人員,沒有車就跟沒有腳一樣,無法去拜訪客戶)。如果只是假日出遊才會開車,你說修車期間都要租車,會比較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