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obile01發表不愉快消費經驗...要被店家告了~


coolfox wrote:
本來樓主5/10發 5/11就沒人回也才到第二頁而以

不管他 一下就沉了.(恕刪)


對,其實一開始的火並沒有很旺

我當時也覺得應該不會有太多迴響,很快就會沉下去了



以後就算有其他客人拿那篇文章去問店家,店家也可以說是誤會

並沒有像樓主說的那麼誇張,這樣就很好解決

傻瓜.....竟然為了這種小事要告消費者

私下安撫一下,送個鋁圈清潔劑,輪胎刷(擦了會亮晶晶那種)

花不到你五百塊錢就可以安撫客人了,好好地說聲拍謝拍謝,是我們的疏忽

我相信樓主這麼好脾氣的人應該也會撤文的



請樓主堅持,不要被摸頭,要不然你會被店家看雖小的
看來是原本被威脅要吉的 準備要反吉了!

大快人心!
動不動就要告啊??
列入"個人"不往來名單
以後朋友問也不會推了
(個人意願而已喔~ )
你沒拿到發票是既定事實

未開立發票,有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之疑義。
順便告一告吧

讓對方更忙
要告,能告什麼就告什麼
商家在處理上有問題,不極積的解決,竟還針對消費者提告。
支持樓主不願被商家摸頭!
進來看熱鬧

順便可以檢舉店家作業系統是不是正版的

還有違建

平常作業噪音 工廠水處理等等


~風律~ wrote:
恩...我4/29 遲到15min是我自己問題…(恕刪)


個人認為15min也還好,連餐廳這種拚翻桌的都會保留15分鐘了,本來這種預約就是互相體諒,伸縮一下時間而已。
支持樓主,覺得樓主脾氣真好,要我早就走人了XD
另外店家還想要開工大吉我也是醉了
某L回文真心覺得有趣,都沒人回他幫QQ

~風律~ wrote:
三義輪胎開發票
這我就不知道了~



三義輪胎還是三益 @@
怎麼跟之前打得不一樣
Rommel.Lin wrote:
進來看熱鬧順便可以檢...(恕刪)


路過聽鞭炮

再看看
有沒有良民證 罰單未繳
香煙飲料未落實分類
招牌突出距離 有無紅線區放置私人東西
原車原地怠速逾3分鐘
雙黃線道 直接跨線回轉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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