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停車票卡遺失懲罰性繳款之申訴

KESA28493 wrote:
況且樓主這個例子,如同消保官說的停車票卡遺失並非停車場常態的消費項目,要講到契約,一般人進場停車會看甚麼?頂多就是看一下停車費率就決定要不要停了吧,停車業者有先提示定型化契約給消費者審閱?


廠商如有公告(遺失賠款),消費者進去停車,那算不算消費者同意廠商公告內容?

KESA28493 wrote:
就算雙方白紙黑字簽約了,假如契約內容違反法令,一樣是無效。


這沒錯,重點在"違反法令"標準(比例原則)為何?

這好像沒有明文規定.有哪位可提供相關資料?

KESA28493 wrote:
但是對不慎遺失票卡造成的賠償價格有意見,既然是賠償問題,那就不是單純自願性的消費了,


如廠商已公佈遺失需付費,且有告知金額,那消費者進去,不就是認同廠商的消費條件?




Dwing wrote:
廠商如有公告(遺失賠...(恕刪)



樓主您都沒爬文啊? 開版樓主開版中就有列出談話過程了....


弱弱棋士 wrote:
對方說:我們在明顯地方都已經有公告周知,消費者要來停車,就是承認這契約成立。

消保官回說:票卡的遺失並非常態性消費,你們不應該將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再者,成本50元不到的票卡,遺失卻要繳交500元,即使你們在明顯處都公告,但這仍然違反消費者保護費第12條裡的第某款(忘了),明顯不利於消費者,因此我是可以依此條說你們的契約是不成立的。

當然,遺失票卡造成你們公司的損失,是消費者應該要負責賠償的,因此請你們雙方協調,多少的金額是彼此可

以接受的。


接著,對方就打電話給他們老闆,最後雙方決議,以100元協調成立,當場退還

我四百元。順利圓滿~

Dwing wrote:
廠商如有公告(遺失賠款),消費者進去停車,那算不算消費者同意廠商公告內容?


廠商要先證明消費者同意(提示定型化契約、明顯處公告、消費者審閱等等),而不是消費者來證明。
況且如同之前提到,同不同意在此消費爭議裡並不是重點。

Dwing wrote:
這沒錯,重點在"違反法令"標準(比例原則)為何?

這好像沒有明文規定.有哪位可提供相關資料?


就消保官把兩邊找來先問看看,兩邊提出自己的說明,兩邊再協調。協調不成就打民事官司囉。
樓主方面就是提出其他停車場業者的做法。
而該停車場業者則沒辦法提出定500的合理說明。


Dwing wrote:
如廠商已公佈遺失需付費,且有告知金額,那消費者進去,不就是認同廠商的消費條件?


同第一點。
飲料一杯成本幾元...賣你幾元...

要不要順便去找消保官一下...



凡事只有材料成本...???

你去修理東西...對方收你材料費+工資...

難道你以為那個材料費裡沒有材料的利潤等其他費用...不要這麼天真好嗎...?

所有的東西都是這樣...包含了利潤風險人事雜支等在裡面....



停車費沒有問題...遺失票卡須賠償500元...

這500元難道只有票卡成本...?

做人甘願一點...



樓主一開始在現場就不與人協調...直接買單走人...

真不知道是誰不協調...未免好笑...

我之前在大安停車時有類似情況,收費員態度很差,結果我就報警了,警察請業者要調監視器影像,結果業者說壞了調不出來,硬是要我付500塊才能把車子開出來,連警察也說不合理,後來就給一天的停車費200結案,雖然我才停1個小時:p
KESA28493 wrote:
廠商要先證明消費者同意(提示定型化契約、明顯處公告、消費者審閱等等)



弱弱棋士 wrote:
對方說:我們在明顯地方都已經有公告周知,消費者要來停車,就是承認這契約成立。


第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有人能解釋

遺失卡片賠$500跟上述法條哪裡有衝突?

看不懂
買飲料是我的目的,他標多少我買多少。停車是我的目的,他停車費率標多少,我給多少。但買停車票卡不是我的目的,所以他標我遺失了要賠多少,我認為不合理,因此予以協商。你的舉例還真的是讓我看不懂~依你的看法,好像他就算標一億,我也得接受才對…
紅夾子 wrote:
飲料一杯成本幾元.....(恕刪)
再者,我很甘願啊~我前面就有說,現場他能提出500元的合理成本,說服我,我就接受啊~剛好今天又去板橋第二體育場停車,上面磁扣一樣標示,遺失需付成本費用100元。這麼多間停車場,都只收成本費100元,卻硬要說這一間的成本費500元是合理的,我就是無法接受啊,所以我提申訴調解,結果也是我滿意的啊~你能接受500就去接受嘍~我並不需要所有人的同意和認可,才擁有找消保官申訴的權力。
紅夾子 wrote:
飲料一杯成本幾元.....(恕刪)
如果有明顯公告就=一定要接受
我看過有餐廳停車場寫 只供本店消費者使用
外車來停一小時3000 NT

所以上面說只要有公告就=接受的 你們也會付這3000元一小時?

為了對付樓主這種人
我一定開無人自動化停車場
票卡遺失想離場
我保證列得出超過500
又讓樓主心服口服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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