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SA28493 wrote:
況且樓主這個例子,如同消保官說的停車票卡遺失並非停車場常態的消費項目,要講到契約,一般人進場停車會看甚麼?頂多就是看一下停車費率就決定要不要停了吧,停車業者有先提示定型化契約給消費者審閱?
廠商如有公告(遺失賠款),消費者進去停車,那算不算消費者同意廠商公告內容?
KESA28493 wrote:
就算雙方白紙黑字簽約了,假如契約內容違反法令,一樣是無效。
這沒錯,重點在"違反法令"標準(比例原則)為何?
這好像沒有明文規定.有哪位可提供相關資料?
KESA28493 wrote:
但是對不慎遺失票卡造成的賠償價格有意見,既然是賠償問題,那就不是單純自願性的消費了,
如廠商已公佈遺失需付費,且有告知金額,那消費者進去,不就是認同廠商的消費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