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738538853 wrote:
自己到新市的地方法院買支付命令的信封跟自白書
在附上原廠維修單
然後寄出
)
應該說是對方被"支付命令"不懂而嚇到
支付命令只是一種留下法定程序的文件
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支付
而對方如果沒有支付
就開始走法定程序
告贏了
拿法院的確定判決去查扣對方的財產
支付命令不代表對方一定要給錢
如果對方不認為他需要付此向債務的話
*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於發支付命令後3個月內,無
法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效。
*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不
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應按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民
事訴訟法第516條、519條)
*債務人如不於20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一效力。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即可憑支付命令確定證明
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